从呼市杀人案看调整土地承包政策的必要性

从呼市杀人案看调整土地承包政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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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历来的优良传统,期待全党全国人民对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发展方向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讨论争鸣,从而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能够选择出一条使广大农民群众满意、社会各界放心,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的土地管理经营的模式来,使我国农业生产能够稳定高效地发展提高,满足全国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立身不败之地。

  据央广网报道,6月18日凌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二十家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5人遇害。后续报道犯罪嫌疑人为霍文常,男,43岁,他与遇害人一家是邻居,曾将家中的15亩承包地转租给遇害人,后来他想把承包地要回来,但转包人不同意给。霍文常向人民法院起诉,官司打赢了,可土地依然要不回来。前一个月,有单位在他承包地上挖电线杆,补贴款给到了土地转租人手里。造成霍文常心里失衡,一怒之下,将邻居一家5口人杀死了,只留下儿媳妇一人。据说是,当霍文常因转租地事与邻居交涉时,在场的邻居儿媳妇对挖电线杆补贴款的事,说了一句话公道话:“是人家的钱,就给人家!”但她家人没有采纳。就因这句话,凶手放了邻居儿媳妇的一条命,由此可见,霍文常理智良知还没有完全丧失。

  该案蹊跷之处在于,既然霍文常懂得向法院起诉索要转租承包地,而且官司打赢了,为啥还要不回转租出去的承包地呢?他为啥不向法院申请执行呢?按常理分析,想必这份法院判决书除让土地转包人提前把流转地退回给霍文常外,还有另外的判决条款。也许判决条款还有,霍文常需要补偿转包人在土地的投资——如建滴灌设备、温室大棚等费用,霍文常自己对条款不能完全履行,因此,他不想向法院提交执法申请书。这只是作者的推理猜测,不足为据。

  有人说,转租人一家男主人是村霸,逼得霍文常动手杀人。从网上现有报道材料看,没有人举出该人是村霸的其它例证,因而没有说服力。我的看法是,一个转包别人家的土地,靠种地为生的普通庄稼人,不可能会成为村霸。因为村霸不可能自己辛苦地去种地。我知道,地道的庄稼人就爱认死理,他认为自己是对的,就轻易不会放弃,霍文常和邻居都是这样的人。只不过他们各自认为理在自己的一方,为此不惜性命相扑。

  我在农村工作生活了四十多年,我所在的县距离呼市只有200多里的路程,我熟悉当地农户土地承包流转演变过程。我在这里,想把当地土地承包制演变过程说一说,也许会让大家对该血案的历史背景有所了解,引起全社会的反思,期望也能引起各级政府对农村承包地问题的关注,对土地管理政策有所调整。

  1981年以来,内蒙古在短短二年时间了,无论穷村还是富村,不管各地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意愿是什么,全都一刀切实行了土地承包制任制的改革。给我影响深刻的是,桥靠生产大队地处呼市郊区,靠地理优势,建起了高档酒店等一批社队企业,富甲一方,也被强制分田到户转制,从而该村丧失了发展的基础和势头。同时县乡财政实行了分灶吃饭的改革,其改革内容简单的来说,就是县乡政府要以各自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政府工作的运转,财政供养人员由各县乡政府来负责,包括公务员和老师的工资,及养老院里老人生活的来源。当时农村乡一级工业几乎是空白,有点小商店、铁匠房等零散税收,农业税费是县乡政府基本的财政收入来源。因此,乡干部的头等工作就是向农民催缴公粮税收和集体提留。向农民要不回税款和集体提留,乡村供养人员就发不了工资,养老院的老人就没有饭吃。在丰收年份,向农民催缴税费是能够完成任务,但也有难度。遇到灾年那就糟糕了。比如有一年,我们乡遇上了大旱灾,全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颗粒无收,但农民税费也不减免,县乡政府领导的理由是,大包干就是丰收不增,受灾不减,红黑死挨,土地承包合同书上写的明明白白。好在上一年是丰收年,农民有点积累,从农家还能榨出一点油水,乡干部采取各种手段,比如,从农家拉猪拉羊、有啥值钱的东西就拿啥来顶税费,农民的自行车、缝纫机、农用车、铁大门都拉回了乡政府大院,总算大体把税费征收回来了。可是农民怨声载道,谩骂不绝,说,就是旧社会遇到了大天灾,也是政府免税,地主免租呀?

  税费是以原生产队为单位摊派的,由乡政府财政助理员按照每个村税费总额,以各户承包土地面积来分摊的,五保户照样摊了税费,他们自然不会交税和费的。有些不会种田的农民,所收无几,解决自己温饱都是问题,无多余粮食出售,就不想交税和费。有些农户家里发生了重大的灾害,比如失火烧了庄稼,家人得了重病有了高额外债,无力交税和费。乡村干部为了弥补历年缴税费的亏空,就私自加大了费的摊派总额,用来弥补历年欠税费的亏空。税的总额是不能私加的,但费是可以的,乡里就是以费抵交税的亏空。特别是有些放弃承包地离乡逃税费的户,他们的弃耕地的税费还得再摊派到村里现有种地人的头上,因此税费逐年加重。我在参与编写县志时收集到一条官方统计数据,现摘录如下:卓资县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官方统计数据:1986年全县农业税金277.7万元,乡村提留统筹64.2万元。到了2001年,农业税金为867万元,乡村提留统筹为1500万元。2001年与1986年相比,农业税金增长了2.1倍,乡村提留统筹(费)增长了22.4倍。2001年,全县乡村提留统筹从原来的8项增加到15项,分别是教育附加费680万元,牲畜防疫费35万元,农民疫病防治费21万元,文化网络费21万元,计生网络费21万元,育林基金费21万元,防雹费10万元,乡村道路费24万元,民兵训练费33万元,优抚费66万元,放电影费每人1元,其余为村干部工资和办公费。农民人均负担费71元,农业税30元。费的使用,按道理有的应该归村委会使用,实际上全由乡政府掌握使用。

  我所在的乡是山区,旱地占92%,一般每份承包地5亩,正常年景亩产小麦不过200斤,每斤小麦价格0.36元,5亩地毛收入不过360元。而每份承包地税费为100多元,此外一份承包地,农民还要负担20个义务工和20个积累工。完不成40个积累工和义务工,每个工按5元收费,不过,村委会不会严格执行。因此,农民种地真是无利可图,灾年更是倒贴钱。

  在中国历史上每当国有重大事情时,总会有仁人志士站出来为民呼吁。2000年,湖北省监利县乡党委书记李昌平毅然上书朱镕基总理,喊出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随后党中央出台政策,降低了农业税费、直至取消了农业税费。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采取了转移支付的措施,从而缓解了三农问题。但后遗症一时还没有消除。我据几个具体的例子来阐述。

  比如:因为农民一度承担的农业税费过重,致使有的农户为了逃避缴农业税费抛弃承包地而出走,致使他们丧失了二轮土地的承包权。其中,有人后来在外面混不下了,返乡回村后,他们无承包地可种。

  又如: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乌兰察布市有的县政府鉴于当时农业税费过重,农民不想承包地的现实,怕再调整土地会导致农业税费落实不下来等原因,就没有开展二轮土地续签工作。乡村干部根据市县政府文件的规定,对弃耕农户的承包地采取指定再分给其它种地大户种植,再分配的土地农业税费户头也变更过来了。2013年,农业部开展承包地确权工作的文件中规定,要以农户二轮承包地证书来对承包地确权,因为乌兰察布市有的县没有开展二轮承包工作,返乡失地农民就以此为依据与现在耕种土地的农户争夺承包地的确权,引发了很多矛盾。最突出的事例是2016年,商都县发生了好几千农民到县政府集体请愿的群体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再如,当初分承包地时,有的人家有5个孩子还在念书,后来他们学校毕业,全分配在市里工作,但在农村依然保留着承包地。而有的农家孩子没本事外出打工闯荡,只能留在村里种地,他们只能向已成为城里人流转他们留下的承包地。留在村里的种地人非常不满这种不公平,他们认为,承包地流转费是对他们的剥削,这种做法促使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现在市场上水地流转费是以土地常年亩产量多少来确定的,亩产1000斤粮,往往就以1000斤的价值折款确定每亩地的流转费,地租如此之高,古今中外没有见到过。而山坡旱地往往无人愿意流转,只好撂荒。

  还有,刚开始,进城农民把承包地流转给同村亲友种植,土地流转费只是象征性收几个钱,有的是无偿委托种植,而如今农村水地流转费普遍高涨,有的一亩水地流转费高达一千多元。因此,有的农户就想把承包出去的土地要回来,再高价转给他人,而流转到手的转租地人就不乐意了,他们借口当初签订流转地流协议时,流转费已经确定了下来,不能再涨流转费,承包地户主也不能中途抽回流转地,即使这种协议是口头承诺,也一样不能更改,他们说,如承包地被要回,那我在土地上投资该咋算呢?比如,建大棚温室的费用。我推理猜测,这起呼市因土地流转纠纷杀人案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不是邻居霸道,不给霍文常承包地流转费,而是霍文常嫌流转费过去定的低而不要。

  当初实行土地承包制时,绝大数人没有想到这会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就连改革设计师邓小平也说过: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谁能想到,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如今土地承包期第三轮还要再延长30年不变。二轮承包时,沿袭第一轮承包方式,基本没有变动。如今,又开展第三轮土地延续承包试点工作,延续承包又是30年,第三轮土地承包如何面近50年来承包地产生的诸多问题,如何解决在耕地上存在的严重不公平现象呢?

  现在三农问题成堆,呼市因土地纠纷发生杀人血案只是一件个例,但反映了农村土地承包上存在的普遍问题。

  今年4月,春播即将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发生了镇、村干部阻止土地转包户下田耕种,要求按照一亩地承包费由原来的4元提高到200元交钱种地,引起全国关注的舆论风波。后来基本搞清楚了,双胜村委会与张文柱兄弟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由此村委会要求承包人将每亩承包费提高到200元,合情合理,得到了乡政府的支持。但承包人拒绝提高承包费用,从而发生纠纷。实际上张文柱兄弟已经把大部分承包地以每亩700元的价格转租给村民种植,每年转租费收入上千万,可就是不同意村委会按土地性质的改变以200元的价格交新订的承包费。实际上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时,是不能超出国家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范围。是有15年以及随后30年的时间限制的,否则就不是承包土地,而是卖地行为了,而卖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

  像开鲁县这种事例很多,也在2004年前后,有一个台湾人聘用我所在的乡的一个村干部担任经理,在草原上建旅游点,以每亩草地5角钱的代价将这个村约2平方公里的草地一次性转租到手,转租到手的草地刚建起网围栏,老板就把这个村干部辞退了。后来这块草地就成这位台湾人的私有财产了。按理说,土地转租期不能超过第一轮土地15年或20年的期限吧,但人家再没有给村民一分钱,就改变了草地所有权的性质。

  实行耕地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生产实现现代化的必经途径和方向,为什么我们还要采取耕地小农家庭占有这种落后的方式呢?地少人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包产到户以来全国出现长时间大规模的耕地撂荒现象,这是前无古今的现象,农村农业部对此束手无策,至今拿不出治理的办法和措施。据中国海关数据,2016年,粮食产量进口1.14亿吨,2021年,粮食进口1.64亿吨,也就是说,近年我国人均进口粮食约200斤,从海关粮食进口的数据来看,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就有可能落空,这可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呀。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中国共产党历来的优良传统,期待全党全国人民对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发展方向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讨论争鸣,从而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能够选择出一条使广大农民群众满意、社会各界放心,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的土地管理经营的模式来,使我国农业生产能够稳定高效地发展提高,满足全国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提升我国综合国力,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立身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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