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对刑事自诉中的伦理犯罪“有案必立”

应该对刑事自诉中的伦理犯罪“有案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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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举世罕见的校园暴力双方都是当今中国法律和教育的受害者》。这篇文章把“伦理犯罪”这样的问题进行了透彻地说明。

那么,什么是伦理犯罪?伦理犯罪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解释。在文学作品中所讲伦理犯罪,大多是指违反道德准则的犯罪,不能狭义的理解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乱伦”。伦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从我国传统文化角度讲,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如:“天地君亲师”为五天伦;又如: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为五人伦。忠、孝、悌、忍、信为处理人伦的规则。从学术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

从犯罪原因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人的犯罪往往是由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演进而来。当这些有悖于伦理道德的行为危害到社会并触犯到法律时,这种行为就变成了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认为,几乎所有的违法犯罪都与其家庭相关,或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如家庭结构的破坏、家庭教育的不当、家庭伦理的失范、家庭功能的弱化、家庭环境的异常、不良家庭成员的影响等,都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由于人的犯罪往往是由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演进而来,所以,应该对伦理犯罪予以重视。可是,在现在,即便是对“刑事自诉”案件已经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受害人去法院对刑事自诉中的伦理犯罪进行立案登记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像以“长期不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这一法定“情节恶劣”为特种的“遗弃罪”行为,在郑州的法院,居然立不上案。

依法本应该对刑事自诉中的伦理犯罪“有案必立”,可是,在现在的法院,却不是这样。

为什么呢?,法官不懂法律?法官知法犯法?法官依法腐败?……

当今中国的恶劣的无解司法现状,是由“五谷不分,四体不勤”的“法律党”一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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