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在一些大学或其他组织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常不被处理的根本原因是官官相护普遍和官僚主义盛行,当然,大学管理水平,包括学校纪委,普遍比较低下,不能为人师表,缺乏礼义廉耻,也是一个原因。这些纪委为了推脱其责任,明知“纪在法前”,却常常让举报人向法院起诉解决举报所涉及的问题。举报人常常会有诸如“向纪委举报有用吗?”这样的怀疑。
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以下因素:
基本证据不足:虽然调查取证的主要责任在纪委,但是, 如果举报缺乏最基本的证据或具体的信息,纪委可能难以展开调查。纪委通常需要最基本的具体的事实来支持举报。举报人向纪委提供线索后,纪委可以凭借其更强大的取证能力得到相关证据,可是,最基本的证据信息还有要有的,所以,最好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出现基本证据不足的问题。基本证据不足往往不是问题,因为,举报主要是提供线索,依据举报线索发现问题并取得相关违法违纪证据是纪委的责任和义务。
落后的官僚体制: 在一些情况下,大学内部落后的官僚体制和权力结构,导致纪委不愿或不敢处理一些敏感的举报。这些些举报,可能涉及到高级领导、者权势者、关系人,使得纪委不愿涉及其中。
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一些纪委缺乏独立性,受到大学领导的直接影响或控制,因此而不愿处理某些有关领导层或机构的举报。
不完善的举报渠道: 如果大学没有建立明确的、透明的举报渠道,或者没有足够的机制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举报人可能会感到不安全,从而不愿意举报或者担心后果。
文化和社会因素: 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举报可能被视为背叛或不受欢迎的行为,这可能会导致举报人面临社会排斥或恐吓。
缺乏透明度: 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导致举报的处理不受监督和公众的关注,这也是举报无法得到处理的原因。
为了确保举报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大学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明确的、透明的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提出举报,并提供保护措施。
确保纪委拥有足够的必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
建立合理的调查程序,以确保所有举报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促使大学内部树立诚信文化,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秉持诚信原则进行实名举报。
向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关于举报渠道和程序的教育与培训。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纪委未能妥善处理举报,举报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此外,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也可以促使纪委更积极地处理举报。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举报是否被妥善处理,举报人都应该依法坚持举报,都应该依法向不同层级的纪委举报。举报人的权利是争取到的。即便举报问题无法通过纪委系统得不到解决,最起码可以在纪委留下举报事件的痕迹,最起码可以通过举报加深对纪委系统的了解。举报本身就是一种舆论监督,应该把向纪委举报这种事情当做一种社会实践,当做一种了解和认识社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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