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我国应设立宪法法院重新审判”仇和一类卖光书记”私有化是否严重违宪?有感

读我国应设立宪法法院重新审判”仇和一类卖光书记”私有化是否严重违宪?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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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中国共和国成立,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但不可否认54年这部宪法是最好的,当年教员在杭州西湖勾庄殚心竭虑花了3个月时间,不仅在党内而且广泛听取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建议和意见,诞生了共和国第一步宪法。为今后制定其他法律奠定了基础和保障。为什么说他是最好的一部宪法,除了广泛性和民主性,其根本保障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保障了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为今后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笔者从事法律工作30多年,发现一个非常奇葩的现象,无论是法律界还是政府部门,对宪法的崇高地位并不重视,对旗下的各种法律可以津津乐道,口若悬河,滚瓜烂熟,但唯独对根本大法不见得有多熟悉,他知道莫部法律有款几条,但问问他宪法有几款几条不一定能准确回答。尽管2014年国家设立了宪法日,我可肯定说没几个人能答出具体日期。从设立至今已经过去了10年,除了当天有关部门搞个形式,过去了基本都忘记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唯独违宪没地方可究。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这是法律的根本原则。至今为止,违宪行为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是违宪成本很低,特别是没有专门机构惩处制止这些违宪行为。这部根本大法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每年开二会,没见那个法律界代表有提案,更搞笑是那个广东人大代表对电动自行车感兴趣,就像那个臭名昭著的行长提禁止放烟花一样不务正业。连法律界都对宪法如此不重视,其他部门就更不用说了。

  依法治国说了很多年了,按理早应该设立专门机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国家每年都有几部法律出台,多如牛毛,更不用说法律解释条文了。禁止违宪行为的发生,必须有个专门的机构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

  学法律的都知道执法主体,既然宪法是根本大法,为何没有执法主体?整天说同国际接轨,请教各位,违宪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是重罪,为何我们处理的如此轻微,甚至根本得不到处理?

  违宪事情就不用我多说了,强拆,强占都是小意思,其他的就不多说了。请给位保重。

  按理设立宪法法院并不是一件难事,主要是宪法法法院一旦设立,许多现实利益得益方(目前掌权方)不会放弃。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得到很大制约和限制。目前的检察机关的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将由法院决定,一般刑事案件的起诉将从目前的检察院剥离出去,由各级司法部门负责,律师的地位将得到很大的提高。目前公诉人除了起诉,还有一项任务和权力,就是对法庭进行监督,不利于律师和法官独立行使各自的职责。虽然检察院这二项工作驳离,但新成立的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及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的监察委功能回归正常,纪委管党员,监察局管公务员的违纪问题,违法犯罪移交检察院处理。法院审判活动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由陪审团决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将得到很大的保护,上访活动基本消失。

  有生之年不知宪法法院能否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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