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洋 ,中国早期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 ,中国首位“劳工律师”。
一.走向革命:
施洋家境贫寒。出生于1889年6月13日, 1907年,18岁考入湖北郧阳府立农业学堂蚕科学习,1910年转入郧阳农业中学。辛亥革命爆发后,因学校停办,不得已终止学业。
1912年回乡创办国民学校,任校长。施洋还创立农务会,被推为会长。
1914年,施洋考入湖北警察学校。
1915年考入湖北法政学校专门学习法律。
1917年以甲等第一名的成绩毕业。
1919年开始在汉口花楼街皮业巷5号开律师事务所执业,成为一名律师。不久,加入刚组建的武汉法政学会,被推选为常务副会长。
7月参与筹建全国最早的地方总工会——武汉工团联合会(10月10日改为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并任该会法律顾问。在此之后,施洋以律师身份支持烟厂工人和人力车夫的罢工。他先后参加并领导过武汉大大小小十数次工人运动。
二.拍案而起: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武汉学生积极响应,上街游行演讲,被当地军警惨杀,施洋非常愤怒,拍案而起,仗义执言,向律师公会建议,提起公诉,最终惩办凶手,使学生的爱国运动得以重新提振。而他自己也投入五四运动中,组织武汉罢市,发起湖北各界联合会,并作为代表赴京请愿,反对北洋政府派代表赴巴黎和会签字。请愿无果,他便到上海组织全国各界联合会,被推举为评议长。次年,施洋从上海回到武汉,组织平民教育社,创办平民学校,办武汉《星期评论》,为灾民筹赈,发起湖北自治运动,凡是对百姓、社会、国家有利的事,无不殚心竭虑,尽力提倡。因此,他为湖北官僚所忌恨,屡遭打压,但毫不屈服,奔走呼号益力。有朋友替他担心,劝他收敛,他说:“我只要不犯法,当道断不敢置我于死地;即令把我当做眼中钉,也不过捉去坐几天牢罢了。”
三.驱逐军阀:
1921年,湖北督军王占元为非作歹,恶贯满盈,引起众怒,施洋发起驱王自治运动。他赴洛阳,向吴佩孚请命遭拒,乃转向湖南组织湖北自治临时政府,被选为省总监和省务院秘书,并组建湖北自治军,参与驱王战役。他还起草自治临时约法,一时声名大振。王占元被驱逐出境,结束了督军王占元的暴政。
四.为民请命:
驱逐王占元后,施洋回武汉仍执旧业,但湖北黑暗局面如故。他由此省悟单纯政治运动之无效,思想起了变化,从而“笃信社会主义,实行社会民众组织与宣传运动”。在汉口,车夫是境遇最凄惨的劳苦大众。施洋认为要改造社会,“惟有在此最下层、最被压迫之群众是赖”。于是他抱着身入地狱之宏愿,与车夫们生活在一起,指挥他们几次发起反抗外国资本家剥削的罢工运动,每次都获得圆满胜利。他又为车夫组织工会,拟通过教育与训练,以增进其知识能力,提高其生活水平。车夫工会需要办公场所。为建造工会会所,施洋亲力亲为,忙于各种事务,并为此负债累累,备尝艰苦,但他毫不怨悔,坚持到底,终于建成。这不仅使车夫拥有自己的活动场所,产生了归属感和认同感,而且由武汉工团联合会改组的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也在此办公,有力地促进湖北工人运动的发展。
五.加入共产党:
施洋既笃信社会主义,又积极从事社会活动,“国内社会主义之同志,深为敬服,乃请君加入社会主义之团体”。 这个社会主义团体即中国共产党。
施洋于1922年6月经许白昊、项英(二人后来都是中共重要领导人、革命烈士)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后,施洋对于工人运动“更为猛勇精进”。湖北各工团组织,他都参与谋划;凡工人法律上的事务,他负全责办理,所以各工团都聘他为法律顾问。他也利用这一合法身份,深入工人中去,为他们排忧解难,谋取利益,深受欢迎和爱戴,工人们“视之如明星,依之如保姆”。
六.领导大罢工:
1923年2月1日,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在郑州隆重召开。京汉铁路沿线各工会筹备组织总工会,聘施洋为法律顾问。施洋以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了大会的指导工作。施洋与武汉工会代表、来宾等前往郑州参加成立仪式,沿途一路演讲,影响很大。
京汉路一带为直系军阀吴佩孚的势力范围,他公开宣称保护劳工,对工人的工会活动也采取不管态度,但在开会前夕突然变卦,派军警包围会场,阻挠开会。尽管如此,会议当天,施洋同与会代表还是冲进会场,宣布总工会成立。
会后总工会会址遭捣毁查封,代表们被驱离。于是总工会决定提出“为争自由作战,为争人权作战”的口号,于2月4日举行全路总同盟大罢工。总罢工如期举行后,为便于指挥,总工会将办公地点迁往武汉,这样武汉的罢工更加声势浩大。后来史称的“二七大罢工”(又称“京汉铁路大罢工”)正式爆发。
施洋是罢工的领导者之一,他四处发表演说,揭露军阀势力摧残工会的野蛮行径,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号召工人为自由民主而战。铁路工人的罢工怒潮,给外国资本家和军阀带来极大的恐慌和不安,威逼利诱不成,他们决定武力镇压。
在武汉,2月7日午后,湖北督军萧耀南派军警包围江岸分工会会所和工人居住区,大肆搜捕,并实施枪击,造成数百人伤亡,江岸分工会领袖林祥谦当场被杀害。
2月7日当晚,施洋在家中被捕,先被押送到汉口警察厅。
施洋有着一颗真挚和强烈爱国之心,在敌人押送他的过程中,他也不忘向反动军警宣传爱国救亡的革命道理;面对敌人“为什么要参加五四爱国运动”的审讯时,他义正词严地回答:“我为国民一分子,爱国是国民天职”。
2月8日施洋又被押送到位于武昌的湖北陆军审判处。当天下午,陆军审判处即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施洋据理力争,痛批北洋军阀的反动本质。
七.血洒长江:
在北洋军阀吴佩孚的密令下,湖北军阀未等法庭审理正常结束,便立即于1923年2月15日阴历除夕(腊月卅日)晨七时在武昌洪山施洋被执行极刑。牺牲时年仅34岁。
施洋身陷囹圄后,本、外地相关团体的确设法营救,但吴佩孚、萧耀南必欲置其于死地,遂英勇就义。据称在对施洋行刑前,一个执法官叫他写信回家,他大声回答:“中华民国就是我的家!我有什么信可写?我只希望中国的劳动者早点起来,把军阀、官僚资本家和你们这班替他们做走狗的人,一起都食肉寝皮!”“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万个施洋”。那个执法官羞愧不堪,连吼开枪。施洋中第二枪时,还高呼:“劳工万岁!”十分壮烈。
24日,上海《时事新报》报道说,泉州律师公会曾致电上海律师公会,说施洋无故被逮捕,请“联络沪上各团体设法营救,以保人权而平公愤”,“可惜迟了”。第二天,《申报》以《鄂当局枪毙施洋》为题报道了湖北军法处审讯及处决施洋的过程。
当施洋未死以前,经武汉各法团及汉口商会、律师公会等,均派代表、赴督军署运动救彼一命。讵洛阳吴使急电萧督,以施洋为过激派之党魁,命速枪决,以便维持治安。是日午后军法处即提出枪杀。(《鄂当局枪毙施洋》,《申报》1923年2月25日第10版)
施洋被捕后,各方营救,都无法改变军阀的暴政,均归无效。
八.浩气长存:
1923年8月,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汉口人力车夫为表达对施洋的哀思,在各码头设祭,数千车夫跪地痛哭并扶灵位游行,场面悲壮。
施洋牺牲一年后,中共创始人李大钊在《追悼列宁并纪念二七》一文中写道:“施洋同志的死,在我尤为伤心”, “他们的精神,还是像车轮——京汉火车的车轮,不息的在工友方面转,好像指导我们后死者要不断的前进”。
1924年2月,为纪念施洋殉难一周年,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之一林育南(林彪堂哥)主编了《施洋先生纪念录》一书。同年,上海《民国日报》出了施洋纪念号。
林育南写下《伯高死的含义》,指出:“伯高死了,他留给我们的革命精神是教我们永远不会消失的”,我们“编印成这本纪念录,以纪念他的革命精神,并序述他死的意义,以告国人”。
施洋的 “革命精神”,就是施洋身上所展现出来的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真挚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为共产主义事业甘愿牺牲一切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施洋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劳苦大众服务,组织领导罢工时不顾个人安危、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赢得了广大工人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他表示“为劳动阶级的利益,奔走呼号,这是我的职责”。
1927年,“二•七”四周年时,武汉群众同国民革命军70万人举行“二•七”4周年纪念大会。会后,武汉各界群众为施洋、林祥谦等“二•七”英烈扫墓并在江岸举行“二•七”烈士纪念大会。后编印出版《“二•七”四周年纪念特刊》、《“二•七”死难烈士施洋纪念特刊》。
1933年,周恩来在纪念“二•七”斗争十周年时撰写了《今年的“二•七”纪念与中国工人阶级的中心任务》一文,指出“二•七”烈士的英勇斗争是“中国大革命前的启盟运动”,“灿烂了大革命中的光荣历史”。
1939年2月,毛主席在延安举行的“二•七”纪念大会上高度评价:“施洋同志的牺牲,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最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
1939年7月,为纪念“二•七”工人运动的伟大先驱,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遗体安葬在武昌城外洪山脚下,由江岸铁路分工会立“施洋先生之墓”碑。1953年,在武昌洪山修建了施洋烈士陵园,烈士遗体由山脚迁至山腰,建起巍然挺拔的“施洋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半身塑像。
1957年1月,副主席董必武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贻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土俦”。
1958年,江岸修起“二•七”革命烈士纪念馆和“二•七”烈士纪念碑,毛主席亲书碑名。在烈士家乡,为了缅怀革命先烈,1957年5月,竹山县人民委员会给施洋夫人居家赠挂“烈士之家”巨匾,室内正厅悬挂烈土遗像和生平事迹简介供后人瞻仰和凭悼。1993年5月,中共竹山县委、县入政府在县城中心竖起5米高的烈土铜像,大理石座基上镌刻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为其题的词。同时,组织编写出版《施洋传》、《施洋烈士文集》,以启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