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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居委会为小区派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如果居委会未经合法程序为小区派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步骤依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1. 了解法律依据并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19条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权,居委会无权直接指定物业公司。如果是前期物业,应由开发商通过招投标选定并签订合同。
收集证据:保留居委会派驻物业公司的相关通知、文件、会议记录或公告,以及物业公司进驻的实际证据(如合同、服务通知等)。如果可能,记录相关人员的口头承诺或行为。
2. 与居委会沟通
首先尝试与居委会直接对话,询问其指定物业公司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其出示相关文件(如业主大会决议或政府部门的授权文件)。保持沟通记录(如录音或书面往来),以备后续使用。
如果居委会声称是“协助”或“临时安排”,可以要求其公开决策过程并说明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3. 联合其他业主
单个业主的力量有限,建议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发声。可以通过微信群、业主签名等方式,了解大家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并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如果小区已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可以直接联系业委会,要求其介入调查并代表业主与居委会交涉。
4. 召开业主大会
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发起召开业主大会。需要至少20%业主提议,并通知全体业主。
在业主大会上,讨论是否认可居委会指定的物业公司,并投票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5. 向相关部门投诉
如果居委会坚持越权指定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向以下机构投诉: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上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其行为是否合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调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信访部门: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要求调查。
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证据和具体诉求。
6.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方法无效,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行政诉讼:如果居委会的行为被认为具有行政性质(如受政府委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决定。
民事诉讼:如果物业公司已进驻并收费,但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停止服务并退还费用。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诉讼程序和证据充分。
7. 借助舆论监督
如果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可以通过媒体或网络平台(如微博、地方论坛)曝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但要注意陈述事实,避免夸大或诽谤,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保持理性:维权过程中避免过激行为,依法依规行事。
查清背景:确认居委会是否有政府部门授权或开发商委托,有时可能是沟通误解。
费用问题:如果物业公司已开始服务但未经同意,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但需保留拒付的书面声明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