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老人的标准
人按照自然年龄,就可以划分为幼年、青年、中年和老年,那中国古代社会中,进入什么样的年龄界限能算做老人了呢,不同时期,对老人的标准也有不同。
在先秦时期,儒家学者认为,人在50岁到70岁之间,衰老的较快,人的生理机能衰退迅速的阶段,因此,把老年的界限确定在这一年龄段内是有道理的,他们的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敬老养老风俗的行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西周时期,以60岁最为丧失劳动力的年龄界限,70岁作为接受山羊的年龄界限。
秦的统一,使中国的历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秦王朝短促,似乎没有对老人的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后来的寒王朝,从大量皇帝颁布的优待老人的诏令来看,80岁以上老人免除其家二人的算赋,90岁以上则免除其家庭的徭役,可见识以80岁作为老人的标准。
老人的年龄界限,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喀什发生了变化,晋王朝在实行赋税制度时,在历史上对老人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年龄在16到60岁之间的为正丁,每年必须想国家交纳娟三匹,绵三斤和粗米四斛,61岁至65岁为次丁,租赋减半。66岁以上的为老人,免除田租和赋税。这个赋税制度中规定,开始采用按照衰老过程逐步减免赋税的做法,为以后的各个封建王朝制定对老人的优惠政策作出了表率。
隋唐时期,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口平均寿命有所提高,老人的年龄界限,有了更一步降低,唐朝时期,老人的界限,从60岁降低到55岁,达到秦汉以来老人享受优待年龄的最低点。
动荡的五代十国时期,老人的年龄又提高到80岁左右,宋代,后来又有降到60岁左右为老人。
明清两代基本上承袭了唐宋以来的做法。但由于明代赋役的一条鞭法和清代赋役制度只能够摊丁入亩发的施行,明清王朝对60岁以上老人的优待,实际上是有所限的。
除了以年龄作为老人的标准外,中国古代社会中,还有另外一种敬老和养老的标准,就是儒家学者所主张的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的尊重、服从与赡养。对于子女而言,父母无论是否达到国家法令所规定的老人年龄,对他们都必须尽孝敬、赡养的责任与义务。所以,以生理年龄为标准和以代际血缘关系为标准的,两个不同性质的敬老养老礼仪和赡养方式,往往交织在一起,构成中国古代敬老养老风俗的复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