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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年法国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创造并集中使用“意识形态”(idéologie)一词,200多年来,这个概念不断演变,与原初已相去甚远,不仅在研究领域,而且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也被频繁提及、使用和阐释,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诸多有意无意的曲解误读。因此,对其进行考据、梳理,正本清源,对学术研究和日常应用很有裨益。
经考梳,笔者发现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作为观念科学
作为概念被首提时,“意识形态”原生之意是“观念科学”。特拉西将两个希腊词“iδεa”(思想、观念)、“λογος”(逻辑、学说)组合在一起,创造出“idéologie”这个概念,用以指代“对概念和感知进行科学分析的学问”,即有关观念的范式学说。他主张知识分子建立对观念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学术判断,这些判断构成知识分子圈层的共同语言。特拉西认为,作为理性知识分子,无法直接从浅表现象捕捉和把握事物本身,但可通过观念的分析和考察来科学地认识和把握世界本原。
以观念科学为范畴,不少学者都认同并使用过“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或相近概念,如黑格尔的“一般意识形态”、马克思的“社会意识形式”、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等。
作为一门科学的意识形态学说,一种追求理性的研究主张与范式,它诞生在新旧思想激烈交锋的历史环境中。交锋的一方是专制王权和教权主义,核心是君权神授、君主至上,维护特权秩序;另一方是启蒙思想和共和主义,核心是自然理性,追求建立社会契约。1789年的大革命摧枯拉朽,终结了旧的政体,但短期内旧思想对社会生活和民众观念的控制却无法结束,新思想也无法在人们头脑中生根发芽,18世纪整个九十年代,法国社会被新旧两种思想的争斗撕裂,权威倾倒,民主起伏,人心涌动,国家政权陷入真空,处于无政府秩序的边缘,由此产生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
“意识形态”概念和学说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面对新旧社会结构与秩序的对垒碰撞,特拉西等知识分子通过建立学说来表达自己的关注与态度。意识形态,是一种面对社会变革的观念范式。它不是对社会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具有号召力、战斗力和批判性的思想学说,被运用到社会实践与政治革命之中。
特拉西运用意识形态分析对雅各宾派,对他们“恐怖野蛮”的统治思维的来源进行深入追踪和坚决批判,这让一心复辟帝制的拿破仑产生警惕,意识形态学说被他称为“虚幻的形而上学”,特拉西也成为他口中“观念学家”的代表,是秩序、宗教和国家的破坏者。1812年远征俄国失利,也被归咎于意识形态的虚浮、错误、脱离实际,实质是对意识形态与社会实践的接连性、指导性发起质疑。如文化研究学者雷蒙·威廉斯所说,拿破仑的指责,在19世纪得到很大的回响,也让“意识形态”的词义、价值色彩从此被扭转。1
二、作为精神现象
由意识形态概念的观念本性向观念起源的研究延伸下去,不可避免触及对观念生成的精神运动和发展过程的探讨,意识形态概念在“精神现象学”中的新分支便自然显露出来。黑格尔历史地考察了意识由自然的到高度有教养的、高度成熟的发展史,从中发明意识形态的否定辩证本性和以此为动力的精神运动过程。2作为精神现象的“意识形态”,意味着意识发展到各个阶段会有不同的精神形态。比如,黑格尔就细分了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和绝对精神几种形态,洛克也提出了简单观念、复杂观念等说法,这些精神发展的诸环节、阶段被称为“意识形态”,犹如把种子、胚芽、树木、果实统称为“植物形态”那样。对此,恩格斯进行了归纳,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过的诸阶段的缩影。3他突出了意识形态生成过程的历史性,但这并不是串联精神发展史的唯一线索,生物性、逻辑性对概念发展的牵引不可被忽略。
生物性作为一条线索,将意识生成与生物生长等观,构成“意识形态精神现象说”的叙述基础。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神经生物学、神经心理学、认知科学、量子意识等路径,对意识诸形态作生物性源起的解释,这也是现今学界最为活跃、解释性概念层出不穷的界域之一。主要存在两类观点。一是意识形态系统“还原”论。这类观点认为意识诸形态可被还原为单纯的精神生物性活动,可以被分解为一个个细小的感知觉单元,比如神经元。观念意识即从神经感知中生成。另一类观点是“不可还原”论,认为意识诸形态不可纯粹还原,但它是基于神经的生物性活动。从感知觉单元集合形成的“有意识”“自我意识”和“精神”的观点,从神经生物学来看虽有其合理性,但意识诸形态,尤其是精神、绝对精神并不是简单的生理结构相加,它们具有生物属性之外的特性,如逻辑性、社会性、本体论上的实在性等。
逻辑性作为另一条线索,将意识诸形态的内在矛盾视为形态进化的动力,后一种精神形态是为解决前者矛盾进化出来的。如“快乐与必然性”是对“苦恼”意识的逆反,“高尚与卑劣意识”又是对“快乐”意识的超越,内里是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逻辑在支撑和推动思辨。这种辩证逻辑,赋予了意识诸形态不同的次序,形成一种由原始向完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规律,无论是黑格尔的五段式划分,还是洛克的两段式划分,各形态都循着这种规律次第排列,这与生物性逻辑相合。可以说,精神形态的变迁史,就是批判思维的意识创造和进化史。
需要指出的是,从观念科学到精神现象,并非概念的沉降,而是发展的必然。“意识形态观念说”对浅表的、易变的、难以捉摸的心理精神的剥离,在思想科学层面的升华与应用,建立起的是总体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概念的高度概括与学说的高度抽象是“意识形态”得以创建的基础,但也是其实践性危机的来源。“意识形态精神现象说”依靠对固定的、理性的、规律可循的观念进行还原,是轻巧的回旋转身,着意加固同个体感性知觉与群体实践的联系,为遭遇实践性质疑的概念重新赋予活力。
作为精神现象的意识形态立于科学与哲学的边界处,连接两者,游离两间。“边界处”的特殊位置赋予了学者选择的多向性、游离性,也造成“意识形态”概念的多义性。既有像曼海姆那样,透过人类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进化过程,看到意识形态概念必然过渡向“价值无涉”整体概念的趋势、向观念科学复归的学者,也有奔向纯粹哲学领域,主张“回到康德”、回到不可知论的新康德主义者,以及胡塞尔等先验本质学派、拉康等无意识分析学派的学者。他们的学说抛弃观念,将意识形态崇高化、神秘化,主张依靠先验意识去“直观本质”,是对原初观念学说的背反。但无论是向前一步走向绝对精神,还是向后退,还原到模糊的感性知觉与个体经验的意识形式,比如焦虑、抑郁、癫痫和潜意识、无意识等精神现象,都极易与反理性联系起来,这也是为何众多西方哲学家、哲学史家将“意识形态”与“宗教神学”“主观唯心主义”等同视之并加以批判,却刻意回避它作为精神现象的生物性、历史性、辩证性基础的主要原因。
三、作为本体论哲学
较之“观念说”“精神现象说”,作为本体论哲学的“意识形态”更多地转向哲学层面的研究,关注意识形态的本体论、认识论。其中,对社会本体论层面的探究是重点,主要途径是考察意识形态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界定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本质。在这方面,主要有社会现实反映说、社会现实异化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构成社会现实存在本身,后者认为意识形态本质是社会存在的异化。
尽管“意识形态”的概念诞生于18世纪末的法国,但这个概念所特有的对知识观念的缘起、本体真假性、有效性的判断,却是一般哲学普遍关注的话题,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异化说(假象说)就是关于本体真假性的观点,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最有代表性的是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出的“洞穴假象”——囚徒缚坐于洞穴之中,跃动的火光将人影投到石壁上,每个囚徒被强制面壁观看影戏,将其作为现实生活的全部真实。培根在《新工具》里进一步提出“四假相”说,将知识对现实生活的异化推到极致。被“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市场假相”“剧场假相”所裹挟,人只能以自己的感觉、精神状态、旁人言辞、哲学体系构筑的假象世界为真,自我阻绝了通往真实世界的道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梳理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对应的意识诸形态,发现它们对现实世界异化的共同本能,这种本能是生产和维护相应形态的统治阶层权力压制本性的自然延伸,这也成为马克思相关论述的一个逻辑支点。
马克思批判地阐释以往历史社会的意识形态,将其理解为虚假的、否定的、形而上的学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他把哲学、道德、宗教等都归入意识形态的范畴,它锚定的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社会结构,指向的是“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社会存在以及相适的上层部门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4。一旦基础的社会结构改变了,尤其是统治阶级改变了,意识形态也会随即调整更替。他指出,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对被压迫人民而言,充满了欺骗和蒙蔽。可以看到,原本“精神现象说”主张的意识的自我进化性、生长性在“本体论哲学”中消失了,马克思批判的锋芒,指向旧世界的统治阶级,揭示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关于自身的想象和幻想来遮蔽现实,维护自身利益,即其意识形态具有“虚假性”。阿尔都塞、霍克海默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大都秉持此类观点,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和延展“意识形态”概念。
柯尔施、齐泽克等人对绝对的虚假本质有所怀疑,在将意识形态视作社会意识形式的基础上,更把它视作是社会存在本身,是社会历史现实的组成部分,但“意识形态”这种现实是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异化下的社会现实,其存在必须在唯物主义理论中予以把握,并由唯物主义实践消灭。5只有依靠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指导,那些虚假的意识形态所建立的异化关系才会被认识到,并最终被消灭掉。
在认识论的维度,卢卡奇注意到了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概念未作直接界定而可能造成的误读风险,选择以社会效力和职能为尺度,对意识形态重新界定。他认为,意识形态不一定都是虚假的,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进步的、科学的,但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倾向,并着眼于解决社会冲突(很多是阶级或群体冲突),力求将其克服。因此,承担相应社会职能的科学(社会科学)在社会本体论上强烈地接近着纯粹意识形态。艺术、法律、政治、宗教、道德等社会意识形式,当其满足上述前提条件时,可转化为意识形态,成为社会存在的组成。这个看法具有社会本体论的意义。
四、作为政治学说
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实在)本体、性质(幻象或现实),以及解决社会(阶级或群体)争端的实践职能,这些哲学层面的理论发现,重新界定了“意识形态”概念,尤其突出了它在社会结构中的特殊位置,以及具有社会倾向与解决矛盾的功能价值等基本特征,自然而然地将这一概念推送到政治领域,被更紧密地镶嵌到社会结构中。尤其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学说确立后,人们在分析一种社会流行的观念、思想或观点时,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寻找它所属的阶级、阶层、社会地位、政治集团、经济利益的出处。曼海姆将这种政治领域的思维默契,看作是对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特殊领悟,是一种特别的意识形态概念。6简言之,意识形态被赋予一种积极的政治实践力量。
恩格斯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的学说在“意识形态”概念使用领域发生根本性转化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他认为马克思发现的“意识形态”,是在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阶段性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7。作为国家设施,关于政治的观念思想体系是意识形态最集中、最根本的呈现形式,也是这个概念最具解释力和使用价值的领域。
越是分化、对立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环境中,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和冲突性就越可能被放大,阶级的存在和斗争的需要满足了这样的条件,对“意识形态”的使用和阐释变得突出起来。列宁曾指出,不存在超阶级、无关政治的意识形态。19世纪以来,世界被日益划分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阵营,产生了与不同的社会形态相适应、为不同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辩护的意识形态。在这里,“意识形态”成为一种政治思想,是反映阶级立场(主要是政治和经济权益)的观念体系。对立的阶级、群体基于这种关系进行相互批判。在这里,意识形态某种程度上窄化为政治本身。意识形态政治学说在20世纪的大流行,冷战时更成为美苏两大阵营彼此论战的主要“武器”,许多概念解释及衍生性概念在这个时期被不断生产出来。至苏联解体、东欧易帜、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家便率先宣告“意识形态”的终结。拉尔夫·达伦多夫等学者认为,不可能再像二战以前那样按照单一的阶级尺度来对社会进行两极化划分,意识形态的冲突烈度、存在方式、作用方式等将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变。20世纪下半叶至今,在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中,意识形态向文化(文明)、民族(种族)主义、宗教教派等渗透、分流与转向,但这并没有脱离出“意识形态政治哲学说”的轨道,只是以更为隐蔽、巧妙的方式,以泛政治的或者软实力的说辞突显出来,因而需要更加仔细的辨析。
五、走向终结?
“意识形态”的概念体系,尽管看起来很庞杂,内里充斥着多样性的分化,某些解释还存在着紧张关系,让其变得含混难言,但通过对这一概念发展脉络的梳理,不难发现它的延展路径还是比较清楚的。在“观念科学说”“精神现象说”“本体论哲学说”“政治哲学说”四条主要路径之间,存在某种连续性、相关性,体现在社会、时代的变迁中。总体看,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对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关注和介入,这或可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属性。
从概念最初被创造,一直至今,它始终与社会实践,特别是政治实践相关联,具有一定的社会倾向性、实践功能和价值指向。即使是特拉西建立起来作为一门科学的“意识形态”学说,也快速地被引入革命运动中,有其实践上的历史意义。伊格尔顿指出,特拉西的概念发明和意识形态学说,是在精神层面上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是向革命政治目标前进的一面旗帜。8“意识形态”介入社会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时为其他科学提供观念上的知识基础,从而间接协调社会与政治秩序,有时则作为鲜明社会倾向的政治宣言,直接参与社会斗争。
在社会生活、社会意识的历史发展中,“意识形态”的生成分布不是均匀的,越是在社会结构发生转折、转型的当口,犹如大河跌入峡谷,巨流被崖岸收束,形成冲决的急流骇浪,“意识形态”快速地生成、聚集,相互挤压、碰撞,“意识形态”的区分,很多时候是通过矛盾斗争来实现的。它们快速隆起,显示陡峻、激烈的景观。在相对缓和平顺的社会环境下,“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意识形态”的集聚比较缓慢,呈现绵延和缓的景观。有时,这一过程甚至极其宽阔、清浅、缓慢,思想的景观犹如湖面,缺乏焦点和方向,很容易被忽略掉,形成一种“意识形态不复存在”的假象。
当我们结束对概念的学术考察,再次回望贝尔、福山等学者提出的“意识形态的终结”“历史的终结”等论断,一切都变得清晰起来。他们所言的所谓“终结”,是统一到他们连续一贯的价值路线,是陶醉于“自由世界”意识形态的胜利幻想。冷战结束后,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意识形态正以间接的、迷惑性、巧实力的方式,比如文化消费、流行时尚、影像、网络平台、当代艺术、感官狂欢等,塞进他们真正在意的内容,以前所未有的大水漫灌,浸润他们认定的“过渡型国家”的日常生活和意识景观。这个时期,也是“普世价值说”相处流传的时期。我们并不反对一般意义上的同理心、同情心以及其上的普遍价值,而是无法接受在这一漂亮言辞下包裹的潜台词:把现代化置换为西方化、现代性置换为西方性、普世价值置换为西方价值,这是“西方中心论”“西方优越论”的翻版,有违于文明、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的多样性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和常识。
“意识形态”概念仍处在变动发展之中,还会产生新的解释。赛义德在其《理论旅行》中写道:“相似的人和批评流派、观念和理论从这个人向那个人、从一个情境向另一情境、从此时向彼时旅行。文化和知识生活经常从这种观念流通中得到养分,而且往往因此得以维系”9。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新的环境中,在不同人对它的使用中,也会有意或无意地受到影响,被特定地接受或抵抗,有时候它的概念外壳被借用,注入新的内质,或是掺杂挪用到新的术语概念中,既有概念的弥合,也有概念的弥散。但无论经过多少改造和流变,“意识形态”总能在各个社会历史阶段出现并占据一个位置。在“百年大变局”的当下,面对西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极化、对立和撕裂,它内部的意识形态日趋紧张峻急,福山也开始谨慎地修正他“历史的终结”的喜气洋洋的态度,引入政治秩序、国家能力的议题,试图缓解西方正上演的民主-自由的对冲及其对国家能力的虚耗,他依然坚信“历史将终结于自由民主制度”,但已不是“历史将终结于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在“普世价值”的掩护下,西方政治以“保护的责任”“颜色革命”的旗号四处插手,以“双重标准”合纵连横,直到在新冠疫情重压之下的图穷匕见、甩锅推责,深陷反理性、反科学、反事实的意识形态景观。特别有意味的是,这一扭曲的意识形态,正戏剧性地反噬:乔治·弗洛伊德之死和他的那句“我无法呼吸了”,这道“美丽的风景线”,在疫情失控的西方世界回荡上演,街道上人群汹涌,标语翻飞,火光四现,一座座雕像被推倒,价值的清算,已经回溯燃烧到资本的上游——他们殖民时代的精神遗产。
1 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18页。
2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页。
3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9页。
4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页。
5 柯尔施:《马克思主义和哲学》,荣新海等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8—39页。
6 伊格尔顿:《历史中的政治、哲学、爱欲》,马海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4页。
7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8 伊格尔顿:《历史中的政治、哲学、爱欲》,第78页。
9 赛义德:《理论旅行》,《赛义德自选集》,谢少波、韩刚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版,第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