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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云|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及其启示 ——读《资本论》札记

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必须与马克思严厉批判过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理论划清界限

  内容提要: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家乃至整个资产阶级经济学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他们的争论及其区分,也是以资产阶级生产的实质本身为基础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不把这一问题搞清楚,就不能有效地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也无法彻底揭露、批判和清算资产阶级经济学尤其是庸俗经济学的荒谬性、欺骗性、辩护性及其阶级本质。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4卷第一册第四章及其附录中,在客观评价古典经济学及其代表人物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理论、系统批判庸俗经济学家在这一问题上的谬论的同时,建立了自己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的理论。马克思的这一理论,不仅明确指出了科学研究和认识这一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且也为进一步研究和认识我国现阶段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奠定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基础。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也有必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并且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也必须以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联系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关系结构及其特点,把生产的一般形式与特殊形式和历史形式结合起来;同时,还要与马克思批判过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理论划清界限。

  关键词: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斯密理论的二重性;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的庸俗性;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我国现阶段也有必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家乃至整个资产阶级经济学界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他们的争论及其区分,也是以资产阶级生产的实质本身为基础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如果不把这一问题搞清楚,就不能有效地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同时,也就无法彻底揭露、批判和清算资产阶级经济学尤其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荒谬性、欺骗性、辩护性及其阶级本质。因此,马克思本人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在他的许多笔记,尤其在他的巨著《资本论》的许多地方,都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作了大量的分析和论述,特别是在《资本论》第4卷第一册关于“剩余价值”的史论中,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在客观评价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及其代表人物斯密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的理论,系统批判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在这一问题上的谬论,揭示其理论的荒谬性、欺骗性、辩护性及其阶级本质的同时,阐明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内涵及其区分问题,从而建立了自己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的科学理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正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改革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迈进。本文拟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学习和研讨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阐明我国现阶段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内涵及其区分问题,以求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一、从古典学派和重商主义学派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

  问题的观点谈起

  关于生产劳动的说法,源自重商主义的经济学说。重商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早期的经济理论,从剩余价值源泉的角度,本能地谈到生产劳动问题。认为,劳动只有在商品出口给国家带回的货币多于这些所值的货币(或者多于为换得这些产品而必须出口的货币)的那些生产部门,因而只有使国家有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分沾当时新开采的金银矿产品的那些生产部门,才是生产的。虽然他们注重于在流通中通过贱买贵卖取得收益,乃至把流通领域归结于剩余价值的源泉,但他们却强调发展用于出口产品的工业,并把在这一部门中的劳动视作生产劳动,显然带有一定的合理性。

  重农学派接过重商主义关于生产劳动的说法,但又与之相反,断言工商业部门不是生产部门,从事工商业的劳动也不是生产劳动。认为只有提供“純产品”的农业部门才是生产部门,并且,也只有在这一部门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之后,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斯密,与他的前辈们相比,则前进了一步。在他看来,确定一种劳动是不是生产的,不在于这种劳动用在何处,而在于它生产什么。他认为,生产劳动应该是与资本相交换、为资本家提供“利润”的劳动。同时,他又认为,生产劳动也是可以固定并实现在商品或可卖商品上的劳动。这就是说,生产劳动既是同资本相交焕的劳动,同时,又是物化在商品上的劳动。这样,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就把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即社会规定性与其自然形式即物质内容混在一起了。正如马克思在一开始谈到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的观点时所指出的那样:亚当·斯密对一切问题的见解都具有二重性,他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给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也是如此。我们发现,在他的著作中,凡是称为生产劳动的东西,总是把这两种定义混淆在一起。

  依据上述,,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斯密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论述,也即由于他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论述所具有的二重性,才引发了斯密以后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众多学者对这一问题的争鸣,从而也导致了他们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理论的庸俗化。因此,为了澄清在这一理论上的是是非非,马克思才把这一问题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并在他的许多笔记尤其在他的巨著《资本论》第4卷第一册及其附录中,在评介斯密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界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科学理论

  一、马克思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理论的

  “二重性见解”的评析

  大家知道,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斯密给生产劳动下了两个不同的定义,一方面,他认为,生产劳动“是同资本相交焕的劳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生产劳动是“可以固定或物化在特殊商品或可卖商品上”的劳动。由于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种见解是在同一断文字中交替出现的,这就把生产劳动所阐述的第二种错误的见解,同正确的第一种见解完全交错在一起了。

  为了使读者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种见解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马克思首先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第一种见解作了详细而系统地评析。

  对于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种见解,马克思指出:斯密的“生产劳动主要是指这样一种劳动,它除了再生产‘自己的<即雇佣工人的>生活费用的价值之外,还生产剩余价值——‘他的主人的利润’。”而由于雇佣工人“不仅把包含在工资中的生活资料的全部价值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而且把这个价值‘连同利润一起’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因而,斯密认为,雇佣工人就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即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者。但是,由于商品或货币与雇佣工人的劳动能力(即雇佣工人的劳动力)相交换而“变为资本,”“而且这种交换的目的,只是为了有一个比它们本身包含的劳动量更大的劳动量来补偿它们,”从而“使资本家对商品感兴趣的仅仅是:商品具有的交换价值大于资本家为商品支付的交换价值”,因而,斯密又认为,“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最后,马克思指出,由于斯密对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为资本家生产资本也即同资本交换的劳动,由此,非生产劳动的定义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凡是在劳动的一部分还是自己支付自己(例如徭役农民的农业劳动),一部分直接同收入交换(亚洲城市中的制造业劳动)的地方,不存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本和雇佣劳动”,即不存在生产劳动,而只是非生产劳动。

  依据斯密上述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定义,马克思认为,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他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始终是从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区分的,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区分的。”马克思强调说,“体现生产工人的劳动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可能是最微不足道的,劳动的这种物质规定同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毫无关系,相反,劳动作为生产劳动的特性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从而劳动产品的物质本身,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他本人来说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是这样。但是,生产劳动者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生产商品。而非生产劳动者为买者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使用价值,而决不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特点是,他不为自己的买者生产商品,却从买者那里获取商品。”“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既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在一种情况下劳动同资本交换,在另一种情况下劳动同收入交换。在一种情况下,劳动转化为资本,并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在另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种支出,是花费收入的一个项目。”

  对于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以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区分的见解,马克思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说,斯密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他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的定义,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正如马尔萨斯正确指出的,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仍然是全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础。”

  接着,马克思便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进行了评析。斯密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第二种解释是:“家仆的劳动<与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不同>……不能使价值有任何增加……;家仆的生活资料永远得不得偿还,……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而这个对象或商品在劳动结束后,至少还存在若干时候。……相反,家仆的劳动不固定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他的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种痕迹或某种以后能够用来取得同量服务的价值。”

  针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第二种解释,马克思指出,实际上,在斯密对生产劳动问题的第二种解释中,关于“‘生产的’和‘非生产的’这些术语是在和原来不同的意义上说的。这里谈的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这里谈的是: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就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就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可以看出,斯密已经走入这条歧途”,陷入不能自跋的矛盾和混乱之中。马克思指出,斯密之所以走入这条歧途,是因为他在阐述自己的第二种见解时,已经不是以是否生产剩余价值为依据,而是说,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样,生产就不是剩余价值生产,也不是资本主义生产,从而生产也就失去了资本主义的性质了。实际上,如果工人只提供补偿劳动者已消费的价值的劳动,那末,他对资本家来说,就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斯密所说的这种情况,只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的经济社会中。在这种经济形式中,生产者从自己生产的年产品价值中扣除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之后,他一年内可以消费的,只是他的劳动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什么资本主义生产可言,也谈不上什么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了。可以说,斯密以劳动是否物化在可以出卖的商品之中为依据,来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不仅放弃了他对生产劳动内含的第一种解释,放弃了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依据来划分的正确观点,而且也把资本主义生产与一般商品生产相混同了。并且,由于一般商品生产先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存在,而资本主义生产又是商品生产充分发展的普遍形式,这样,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往往就会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从而就会使人们既不能认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一般商品生产关系的联系与区别,也不能认清生产劳动特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其结果,就必然把一般商品的物质属性和物与物的关系永恒化和绝对化,从而造成一系列矛盾和混乱。

  关于斯密提出这种解释(即第二种解释)的根源和原因,马克思指出,关键就在于,“他在阐述自己的见解时,一方面反对重农学派,另一方面又受到重农学派的影响。”也就是说,他对重农学派关于“生产劳动”思想的理解是矛盾的和二重的。重农学派认为,不从事农业生产的那些工业阶级每年再生产出自己的年消费价值,不像农业生产那样,再生产出一个純产品。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劳动,无疑要比商人、手工业者和制造业者的劳动具有更大的生产能力,因而,不从事农业的工业阶级是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然而斯密在阐明工业阶级劳动的生产性时,则认为,一个阶级的产品超过另一个阶级的产品,并不能使另一个阶级成为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因为农业劳动虽然是生产純产品,是真正的生产劳动,但不从事农业的工业阶级,也会把一个等于他们消费的价值再生产出来,从而至少能保持使他们能够就业的资金或资本。由此,便不能否定不从事农业的工业阶级的生产性。可见,斯密在阐述自己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时,抛弃了重农学派只有农业才生产純产品即剩余价值的观点,而在阐述自己关于生产劳动第二种见解的依据时,又回到重农学关于生产純产品的观点上来。这样,就不能不使自己关于生产劳动的见解具有二重性。并且,由于他的第二种见解存在的矛盾和二重性,便引发了他在生产劳动问题上的一系列糊涂观念和错误。

  首先,斯密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混淆了普通商品和劳动力商品。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掌握了全部生产,收入只要同劳动交换,它便不是直接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交换,而是同单纯的服务交换。收入的一部分同充当使用价值的商品交换,一部分同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的服务本身交换。”“商品和劳动能力本身不同,它是以物质形式同人对立着的物,它对人有一定的效用,在它身上固定了、物化了一定的量的劳动。”“这样,我们就得出一个实质上已经包含在第一点中的定义: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商品的工人是生产的,并且这个工人消费的商品不多于他生产的东西,不多于他的劳动所值。他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对象中’,‘一个能够补偿他们<即生产这些商品的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的价值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生产工人生产商品,从而把他以工资形式不断消费的可变资本不断再生产出来。他把支付给他的‘使他能够就业和生存的’基金不断再生产出来。”

  其次,斯密在谈到制造业者的劳动与家仆的劳动的区别时,强调手工业者、制造业者的劳动的生产性在于,他的劳动不仅能够补偿他们的生活费和工资的价值,而且还能“自然地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对象中。”由此可以看到,斯密提出的这一论据,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他反驳重农学派的第一点内容之中了。他为反驳重农学派关于手工业者、制造业者的劳动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而不是生产劳动者的观点,而在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依据上,实质上仍然是重农学派的观点。这样,他不仅没有摆脱重农学派的阴影,而且还放弃了自己关于生产劳动要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前提,只有生产资本和生产利润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的正确观点。

  第三,斯密把直接耗费在物质生产中各类脑力劳动,都算在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商品中的劳动之中。在这里,他不仅是指“直接的手工工人或机器工人的劳动,而且是指监工、工程师、经理、伙计等一切人的劳动,总之,是指在一定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的劳动,这些人员的共同劳动(协作劳动),是制造商品所必需的。”“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劳动加到不变资本上,并且使产品的价值提高到这么多。”马克思指出,虽然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如果仅仅以劳动是否固定和物化在商品中作为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依据,那就不仅放弃了他关于生产劳动必须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一社会规定性,而且也模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界线,从而使斯密又“得到一个关于生产劳动者的全新的定义,”即资本家“自己就是生产劳动者”,甚至“连牛也成了生产劳动者”了。

  第四,针对斯密关于只有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即“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的劳动能够自然地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对象中,”而“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通常不是这样”的观点,马克思驳斥说:“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叫到家里来缝制衬衣的女裁缝,或修理家具的工人,或清扫、收拾房子等等的仆人,或烹调肉食等等参见的女厨师,他们也完全和在工厂做工的女裁缝、修理机器的机械师、洗刷机器的工人以及作为资本家雇佣在饭店干活的女厨师一样,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并且,“他们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从可能性来讲,也是商品:衬衣可能拿到当铺去当掉,房子可能卖掉,家具可能拍卖等等。因此,上述人员从可能性来讲,也生产了商品,把价值加到了自己的劳动对象上。但他们是非生产劳动者中极少的一部分人。”马克思进一步驳斥说,“不管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人数有多少,有一点无论如何是清楚的”,“那就是:使劳动成为‘生产的’或‘非生产的’劳动的,既不一定是劳动的这种或那种特殊形式,也不是劳动产品的这种或那种表现形式。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只要我作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者来购买它,为的是用它来为我增加价值;它也可以是非生产的,只要我作为消费者来购买它,只要我花费收入是为了消费它的(劳动的)使用价值,不管这个使用价值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还是物化、固定住某个物中。”可见,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以劳动者是否“生产商品”,“是否把自己的劳动固定或物化在他的劳动对象上”,“是否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作为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依据或标准,这样的观点和做法,不仅是二重的和矛盾的,而且也存在一些漏洞和不确定性。

  第五,针对斯密关于演员、音乐家、妓女等,他们的“服务一经提供随即消失”,“不固定或物化在一个‘耐久的’<换句话说>特殊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因而是“非生产劳动”的观点,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剧院、歌舞场、妓院等等的老板,购买对演员、音乐家、妓女等等的劳动能力的暂时支配权”,然后“把这些服务出卖给公众,就为老板补偿工资并提供利润。他这样买到的这些服务,使他能够重新去购买它们,也就是说,这些服务会自行更新用以支付它们的基金。”这样,演员、音乐节、妓女等的这些劳动,对它们的买主或雇主来说就是生产的。在这里,由于斯密混淆了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便暴露了他根本不懂得:在这些演员、音乐家乃至妓女所提供的服务中,“有一部分从属于资本”,“有一部分直接用于收入来购买,就像体现在有用物品中的劳动有一部分直接用收入来购买,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一样”,从而也使他无法或者不能正确区别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必须指出,斯密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固定和物化在商品上的劳动,并不总是创造价值的。因为“整个商品世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劳动能力:第二,不同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有一些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只有他是‘产业上必要的’或有用的)、医生的服务(只要他能保护健康,保持一切价值的源泉即劳动能力本身)。购买这些服务,也就是购买提供‘可以出卖的商品等等’,即提供劳动能力本身来代替自己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也是“固定”或物化在劳动力商品中的劳动,但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你说它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说它是生产劳动,但它并不创造价值。说它是非生产劳动,但它作为提供的服务即劳动又固定或物化在劳动力商品中。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这种服务的社会规定性上来。也就是说,这种服务如果被学校或医院的老板购买,除了补偿自己所支出的资本费用以外,还能为老板带来剩余价值和利润,对于老板来说,它就是生产劳动。否则就不是生产劳动,或者是非生产劳动。斯密在这个问题上糊里糊涂,模棱两可。关键就在于,他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片面强调劳动的物质规定性,淡化以至取消了劳动能力的社会性,也即资本性。

  同理,斯密在这个问题上陷入矛盾和混乱之中的原因还在于,他不懂得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马克思指出,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但是形成价值的这种抽象劳动,却不能脱离生产商品实体的具体形式。然而,生产商品实体的具体劳动,却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从而使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或货币。并且,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必须借助各种形式的具体劳动才能存在,它可以在原料所取得的外形上留下痕迹,也可以在某些商品上不留任何痕迹,诸如农业和运输业等等。在这里,斯密之所以产生迷误。是因为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形式。或者说是因为他不懂得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他只从物质形式上,只从劳动的具体形式上,以能够固定或物化在一个特定对象上的具体劳动为依据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不过,如果按照他对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解释,也即“商品表现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个说法还是对的”。“由此可见,斯密本应承认,生产劳动或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也应视为生产劳动。但由于他“受某种正确的本能支配”,却“把后一种劳动从他的生产劳动项目中除去了;”他“意识到,如果他在这里把后一种劳动包括进去,那他就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了大门。”这说明,他对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充满着不能克服的矛盾。

  最后,马克思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的评析作了总结。首先他认为,从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来看,斯密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的多的观点。其次,关于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的理论根源,马克思认为,斯密的第二种见解,是从属于他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理解的,这是因为,剩余价值在重商学派那里,表现为货币;在重农学派那里,表现为土地的产品;在斯密这里,则表现为一般商品。重农学派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使用价值(物品或实物);重商学派把价值仅仅归结为价值形式即归结为产品借以表现的一般社会劳动的代表即货币;而在斯密这里,则把商品的二重形式——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结合在一起,即认为凡是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即有用产品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即能固定或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可见,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不可避免,既带有重商主义的痕迹,又具有重农学派的色彩。他关于生产劳动的见解,既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又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不可避免的二重性。

  马克思在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进行总的评析之后,还对斯密上述观点引发的后果作了提示。他说:正因为斯密关于生产劳动见解的二重性及其存在的矛盾,我们将会看到,在以后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界,必将引起一场“特别激烈的论战”,并伴随着这一理论的“庸俗化的过程”

  三、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生产劳动问题上的论战

  及其庸俗化的过程

  马克思指出,反对亚·斯密提出的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区分的论战,主要由二流人物(其中施托尔希还算是最出名的人物)进行的。他们发起这场论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一大批所谓高级劳动者,如国家官吏、军人、艺术家、牧师、法官、律师等等,他们的劳动有一部分不仅是不生产的,而且实质上破坏性的,但他们善于依靠出卖自己的‘非物质’商品或把这些商品强加于人,而占有很大部分的‘物质’财富。”第二,“有一部分生产当事人(物质生产本身的当事人),时而被这一些经济学家,时而被那一些经济学家称为‘非生产的’。例如代表工业资本利益的那部分经济学家(李嘉图)把土地所有者称为‘非生产的’。另一些经济学家(例如凯里)把本来意义的商人称为‘非生产的’劳动者。后来甚至又有一些人把‘资本家’本人也称为非生产的,或者至少企图把资本家对物质财富的要求归结为‘工资’,即归结为一个‘生产劳动者’所取得的报酬。”第三,随着资本的统治的发展,随着那些和创造物质财富没有直接关系的生产领域实际上也日益依附于资本,尤其是在自然科学被用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时候,政治经济学上的阿谀奉承的侍臣,应当首先提出的是马尔萨斯之流,他们“直接为‘非生产劳动者’和明显的寄生者辩护,说这些人”都是“必要的和有用的。”

  在对这场论战的背景作了简要介绍之后,马克思便对这场论战的参与者即所谓“公知们”所持的关于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见解,进行简要的介绍和评析。

  首先,我们来看马克思对法国经济学家和政治活动家、重农主义者热尔门·加尔涅[把斯密和重农学派的理论庸俗化]的评析

  针对加尔涅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第二种解释的反驳。马克思指出,关于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问题,加尔涅是同意重农学派的观点的,只不过他把这种观点略为缓和了。他要反对的是斯密关于生产劳动是“物化在某种对象中,把自己活动的痕迹留下来,他的产品能够出卖或交换”的见解。他认为,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及其依据是错误的,因为它根据的是不存在的差别。”从斯密“所理解的生产劳动来看,任何一种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从劳动对支付其代价的人提供某种享受、某种方便或某种效用来看,一种劳动和另一种劳动一样,”没有任何差别,都应当“是生产劳动。”并且,加尔涅还列举了许多事例来加以证明。例如,他认为,无论是服侍他的“仆役”、还是厨师、“理发师、美容师等等”,他们所“提供的是完全同类的服务”,没有差别的,不能把他们区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再如,他认为,“一个私人工商企业的监督人或经理的劳动”和“完全有权被认为是大社会工厂监督人”的政府官吏的劳动”也完全是同类的劳动,也应当看作是生产劳动;还如,他认为,不能把香水制造者说成是生产劳动者,而把音乐家视作非生产劳动者;还有,认为“提琴制造者、风琴制造者、乐器商人、布景师等等”是生产的,而以他们的劳动为‘准备阶段’的那些职业则是非生产的”观点,是矛盾的;等等。

  针对加尔涅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第二种解释的反驳,马克思指出:从加尔涅对斯密的批评中可以看出,加尔涅所理解的“生产劳动”就是能够“对支付其代价的人提供某种享受、某种方便或某种效用的劳动,就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对于加尔涅列举的事例,马克思指出:这些事例的“第二点完全符合怎么也忘不了‘桥梁和公路’的法国人的精神;第三点归结为道德;第四点,或者是包含一种胡说,即认为消费和和生产一样是生产的(这对于资产阶级社会来说是错误的,因为在这个社会里,一种人生产而另一种人消费),或者是说明,生产劳动的一部分只为非生产劳动提供材料,而这一点,亚·说明从来没有否认过。只有第一点包含着正确的意思,即亚·斯密在他的第二个定义中,把同一种劳动既称为生产劳动又称为非生产劳动,或者确切些说,按照他自己的定义,他本来应该把他的‘非生产’劳动中的某一个较小的部分称为‘生产的’。——可见,这并不是反对区分本身,而是反对这种区分包括的范围,或者说,反对这种区分适用的范围。

  马克思认为,巴尔捏上述的错误可归结为一点,即把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混淆起来。之所以出现这种错误,关键就在于:他不仅看不到资本主义条件下所生产的商品的二重性,只看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即效用,而看不到商品的价值或交换价值;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在反驳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解释时,把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混淆起来,从而抹杀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切必要劳动都说成是生产劳动,从而达到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目的。

  至于加尔涅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第一种解释的反驳,则经历了一个从抽象肯定到具体否定过程。加尔涅说,看来,在斯密所想象出来的两个阶级之间,能够找到的唯一的总的区别就是:就他所谓的生产阶级来说,物品制造者和物品消费者之间有或者总会有一个中介人存在;而就他所谓的非生产阶级来说,不会有任何中介人存在,这里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然是直接的、没有中介的。接着,他举例说,很明显,那些享受医生的经验、外科医生的手术、律师的知识、音乐家或演员天才以及家仆的服务的人,在所有这些不同的劳动者从事这种劳动时,必然同他们发生一种直接的没有中介的关系;相反,在另一个阶级的职业中,供消费的物品是物质的、可以感觉的,因此,在他们从制造者手里转到消费者手里之前,就能够成为一系列中间性交换行为的对象

  针对加尔涅对斯密的这一反驳,马克思首先指出,加尔涅无意中用后面几句话表明,“在斯密的第一种区分(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和第二种区分(固定在物质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上的劳动和不固定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之间存在着多么隐蔽的思想联系。不固定在商品上的种种劳动,按其性质来说大多数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他各种劳动,则可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不用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大部分物质商品,即‘物质的、可以感觉的物品’,是在资本的支配下由雇佣工人生产的,那些[非生产]劳动(或服务,无论是妓女的服务,还是罗马教皇的服务),只能由生产工人的工资或他们的雇主(和分享利润的人)的利润来支付;也不必谈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生产工人创造着养活非生产劳动者,因而使他们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由上述联系可以看出,斯密的第一种解释正确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特征,第二种解释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现象形式的表述。由本质到现象,也验证了斯密认识问题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对于加尔涅在反驳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第一种解释时的胡说八道,马克思尖锐地指出,“这条饶舌的法国狗有一个特点,他自认为是政治经济学家,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研究者,却把那种使生产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东西(即资本同雇佣劳动相交焕,而不是收入同雇佣劳动直接交换,或劳动者自己直接把收入支付给自己)看成是非本质的东西。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本身是一种非本质的形式,而不是一种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使劳动变为社会劳动的必然形式。尽管只是历史的也是暂时的必然形式。”

  针对关于“生产阶级的劳动”“大多数由资本支付,”“但是这个资本归根到底总是要由消费者的收入来补偿”的胡言乱语,马克思指出,加尔涅用来作为反驳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第一种解释的这个“论据”,是“十分幼稚”的说法,其主要目的,还是要把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相混同,进而抹杀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生产者阶级和非生产者阶级之间的区别,从而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任何一种职业都说成是生产劳动者,抹杀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

  其次,我们来看马克思对法国庸俗经济学家沙尔·加尼耳[关于交换和交换价值的重商主义观点以及把一切得到报酬的劳动都纳入生产劳动的概念]的庸俗见解的评析

  加尼耳的重商主义观点主义体现在他对价值的理解中。

  加尼耳认为,交换或商业是价值的来源。“在现代文明状态下,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为我们认识,”“没有交换,劳动就不能生产任何财富,”“只有交换或商业,才使物具有价值。”这个“价值和财富等同的原则”“是关于一般劳动的生产性的学说的基础。”对此,马克思指出:这就等于说,“财富是交换价值,因此,凡是生产交换价值或本身具有交换价值的劳动,都生产财富。”“个人的劳动,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的劳动产品,必须采取一般劳动的形式。只有这样,劳动的产品才变成交换价值,变成货币。”“实际上,加尼耳回到财富就是货币这个观点上去了;不过在加尼耳看来,财富不仅是金银,而且是商品本身,因为商品就是货币。”马克思说,“由此可见,就像加尔涅回到重农主义体系的见解上去一样,加尼耳回到重商主义体系的见解上去了。”

  加尼耳认为,价值量是由交换和商业决定的,但他由认为,“,使用价值,只有作为社会劳动的相对表现,才变成价值,才获得这种形式”。他同重商学派一样认为,价值量本身是交换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如果这样说,物,使用价值,只有作为社会劳动的相对表现,才变成价值,才获得这种形式,那是同义反复。”“如果这是说,它通过交换,比没有交换前取得更大的价值,那显然是胡说,因为交换要提高商品A的价值量,就只有降低商品B的价值量。它使商品A的价值比交换前增加多少,它也就使商品B的价值减少。因此,A+B无论在交换前还是在交换后都具有同样的价值。”“产品高的交换价值并不是交换的产物,它不过是在交换中表现出来而已。”

  加尼耳还认为,“一国要靠国内贸易来致富是困难的,也许是不可能的。进行对外贸易的各国人民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在对外贸易中,这些国家的人民“得到的不单单是等价,而是多于等价。”可是,他“同时又认为根本没有等价,因为等价的前提是:商品A的价值和商品B的价值,不是由A对B的比例或B对A的比例决定,而是由一个第三者决定,在这个第三者身上,A和B是等同的。”马克思指出:“这是老重商主义”在加尼耳身上的重现。

  加尼耳在他的重商主义观点基础上,提出了他的关于生产劳动的观点。首先,他认为,“任何劳动,不管其性质任何,只要它具有交换价值,就是生产劳动,就是生产财富的劳动。”其次,他又认为,“所有的<劳动>从它们生产出它们本身已经与之交换的总额这一点来说,

  同样都是生产的”。但由于“非物质劳动生产出它本身与之交换的物质产品,以致看起来像是物质劳动生产出非物质劳动的产品。”第三,也是重要的一方面,他认为:“判断一种劳动是生产的还是不生产的,不能根据消费以后究竟留下什么,而应当根据交换或根据这种劳动所引起的生产。”消费也是生产的,消费能创造和促进生产。“如果劳动的物质产品不用来支付那些不创造物质产品的劳动,那它们就找不到消费者,它们的再生产就要停止。因此,生产娱乐的劳动,也像那种被认为是最生产的劳动一样有效地参加生产。”加尼耳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有一段话“是最典型的”,即“只要仆人的劳动得到的物质产品报酬比土地耕种者或者工业工人的劳动得到的大一倍,”那么“仆人的劳动对于财富生产的贡献”,就“比土地耕种者或工业工人的劳动大一倍。”可见,加尼耳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依据,归根到底就是强调一点,各种“非生产劳动都是生产的”,只要有交换价值,可以得到报酬,或者有助于物质生产,就都是生产劳动,或者说,一切得到报酬的劳动,都应当纳入生产劳动的范畴。总之,加尼耳的观点就是,“任何劳动都必然是生产的”。

  针对加尼耳上述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以及为非生产劳动者及其消费辩护的谬论,马克思针锋相对地指出,“加尼耳先生忘记了,只有工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生产性,总之,只有生产工人创造的、但没有被支付过代价的那个余额,才提供非生产劳动者的基金。”“即使假定,仆人的生产费用比生产工人的价值或生产费用大一倍,那也应当看到,工人的生产率(像机器的生产率一样)和他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它们两者甚至是成反比的。”马克思愤怒地指出,“这个家伙,一方面认为财富取决于生产超过消费的余额,另一方面又认为只有消费才使劳动具有价值。”“一方面承认这种非生产劳动不直接参加物质财富的形成,而斯密的主张也无非是这样;另一方面他又力图证明,这些非生产劳动,同他自己承认的不创造物质财富相反,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在所有这些反驳亚·斯密的人那里。我们一方面看到他们对物质生产采取高傲态度,另一方面又看到他们力图为非物质生产——甚至根本不是生产,如像仆役的劳动——辩护,把它冒充物质生产。无论‘纯收入’的所有者把这种收入花在仆役身上,花在姘妇身上,还是花在油炸馅饼上,那是完全无关紧要。但是认为为了不使产品的价值去见鬼,余额就必须由仆人来消费,而不能由生产工人本人来消费”。这种对非生产劳动者的献媚,对生产劳动者打压的奴才像,与马尔萨斯一样,真是荒唐可笑、无耻之极!

  第三,我们来看马克思对法国庸俗经济学家、重商主义的追随者弗··费里埃对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的反驳及其保护关税性质理论的评析

  费里埃是法国庸俗经济学家和重商主义的追随者,著有《论政府和贸易的相互关系》一书。此人是波拿巴王室的海关副督察、禁止性关税制度等等的赞颂者。他认为,政府是直接干预生产的领导者,因而国家官吏这些非生产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指出:由于“斯密确定的国家节约的原则,是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为根据的”,所以,“这个海关官吏对亚当·斯密把国家官吏叫做非生产劳动者这一点非常恼火”。其实,斯密正是因为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分为根据“来确定国家节约的原则”,才正确地指出,“将产品中尽可能大的部分当作资本花费,即用来同生产劳动相交焕,而将尽可能小的部分当作收入花费,来同非生产劳动相交焕”的。但费里埃却认为,斯密的“这一区分实质上是错误的。根本就没根有非生产劳动。”“国家有节约和浪费之别,但国家是浪费还是节约,只能从该国同国的关系来看,问题也正是必须这样来看。”并且,费里埃还认为,“国家的节约是有的,但跟斯密所说的完全不同。国家的节约在于,购买外国产品的数量不超过能用本国产品支付的限度。有时这种节约在于完全不要外国产品。”这就是说,波拿巴王室的禁止性关税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之英明的。而由于政府是直接干预生产的领导者,因而,政府(因而国家这些非生产劳动者)具有重要的意义,执行“禁止性关税制度”的国家官吏就不能是非生产劳动者,而必须视作生产劳动者。

  从马克思对费里埃对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反驳及其保护关税理论的评析,我们可以看出,费里埃关于生产劳动和保护关税的理论,具有鲜明的辩护性、社会性和阶级性;费里埃理论的辩护性、社会性和阶级性,是与他的社会地位紧密相连的,因为他本身就是波拿巴王朝的海关副督察,由此便决定了他必然是波拿巴王朝禁止性关税制度的赞颂者和政府官吏劳动非生产性的否定者;实质上,费里埃关于保护关税制度和生产劳动的理论,是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代表金融资产阶级和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拿破仑政权的利益服务的;最后,费里埃关于保护关税和生产劳动的理论,带有浓厚的重商主义色彩,这种理论不仅是庸俗的,而且也是及其反动的。

  第四,我们来看马克思关于詹姆斯·罗德戴尔伯爵[把统治阶级看成各种最重要生产劳动的代表的辩护论观点]的评析

  罗德戴尔关于生产劳动的观点,是以他的庸俗利润理论为前提的。他认为,“资本利润的取得,总是或者因为资本代替了人必须用自己的手去完成的劳动;或者因为资本完成了人的个人力量不能胜任和人自己不能完成的劳动。”马克思指出,按照这种辩护论观点,利润不是来源于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而是由“资本本身产生的,因为资本‘代替’劳动。资本之所以得到报酬,是因为它做了人没有它就得自己去做的事,或者做了人不借助于它就根本做不到的事。”或者是,利润是由资本本身产生的。或者“按照他的意见,斯密叫做‘劳动生产力’的东西只不过是‘资本生产力’。”由此,“他直接否认斯密提出的对剩余价值的解释”,否定了利润也即剩余价值的来源,他的关于利润的理论,带有明显的辩护性质。显然,在他的关于利润理论的前提下,在他“同斯密的论战中,抓住的也是最肤浅的东西。”

  然而,罗德戴尔伯爵却利用他抓住的斯密理论中最肤浅的东西,去反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的区分。他说:按照斯密的意见,“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的,也可以是非生产的,这要看劳动所加工的那个以后的用途如何。例如,如果我的厨师制成一个大蛋糕,我马上把它吃掉,那么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他干的活就不是生产的劳动,因为他的服务一经提供便随即消失。但如果这种劳动是在糕点店完成的,那末它就成了生产劳动。”对于斯密的这种区分,罗德戴尔认为,这是“新奇的区分”。并且说,“这种新奇的区分,仅仅以所提供的服务的耐久性为根据,它把那些在社会上担任最重要职务的人,都归到非生产劳动者里面去。君主、一切神职人员、司法人员、国家保卫者以及一切利用自己的技能……保卫国民健康或使国民受到教育的人,都被视为非生产劳动者”,这是不应该的。最后,他说:“如果承认交换价值是财富的基础,那末,就没有必要用冗长的议论来证明这个学说的错误。最能说明这个学说错误的是,如果根据这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来判断,人们对这些服务是尊敬的。”因而,这些服务人员不应该认为是非生产劳动者,而应该认为是生产劳动者。

  最后,罗德戴尔论述了流动资本在带来利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他说,无论是“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仆人的劳动,”还是“由流动资本节约的劳动也好(罗德戴尔在这里所说的“流动资本”是指货币)”,“它们所提供的利益,同样都是由于它们节约主人或所有者的劳动造成的。”尽管它们的生产性不那么明显,也应看作是生产劳动。这是罗德戴尔提出的产劳动的又一论点,即节约劳动也是生产的。

  对于罗德戴尔的上述理论观点,马克思指出:“在同斯密的论战中,”他总是力图“把统治阶级看成各种最重要生产劳动的代表”,这种辩护论观点贯穿于他的全部理论之中。

  第五 ,我们来看马克思对萨伊关于“非物质产品”的见解,以及“为各种非生产劳动的不可遏止的增长辩护”伎俩的评析

  针对萨伊对斯密“不把医生、音乐家、演员等人这类活动叫做产品,”而把“这些人从事的劳动称为非生产劳动”的观点的非难和攻击,马克思澄清说,斯密完全不否认,“这类活动”会产生某种结果,或“某种产品”。他甚至直接提到:“‘国家的安全、安定和保卫’是<‘国家公务人员’>‘年劳动的结果’。”斯密把这些人的劳动称作非生产劳动的理由,是这些人的劳动及其产品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并不固定在可以耐久使用的商品中,实际上,萨伊也坚持斯密的这一补充定义。但与斯密不同的是,他“把这样消费掉的‘服务’或它的产品,它的结果,一句话,它的使用价值,称为‘非物质产品或一生产出来就被消费掉的价值。’他不把提供这种服务的人叫做‘非生产劳动者’,而叫做生产非物质产品的人’”。其实,萨伊把“非生产劳动者”改作“生产非物质产品的人”的做法,只不过是加尔涅“节约劳动”观点的再现。如此偷换概念的手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取消“非生产劳动者”的称谓,把一切劳动者都说成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指出:“萨伊先生只是从斯密的定义的最有限的意义上把这类劳动称为非生产劳动。但同时又想把加尔涅的‘进步’据为己有。所以他给各种非生产劳动发明了一个新名称。这就是他的独创性、生产性和发现方式。可是,他又以他惯有的逻辑把自己推翻了。

  萨伊在用偷换概念的伎俩,把非生产劳动者的概念换成“生产非物质产品的人”之后,为了彻底实现为“非生产劳动者”辩护的目的,又说:“不能同意加尔涅先生的意见”,这是因为,加尔涅“根据医生、律师等等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一点,就得出结论说,增加这种劳动和增加其他任何劳动一样,对国家有利。”但“生产非物质产品的劳动,也像其他任何劳动一样,只有在增加产品的效用从而增加产品的价值<即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但萨伊把效用同交换价值混为一谈>的时候,才是生产劳动,一旦超出这个界限,它就成为纯粹的非生产劳动了。”针对萨伊的这些谬论,马克思指出:萨伊的这种逻辑是相矛盾的,既然都是生产劳动,而“生产劳动的增加”都“对国家有利”,那末,为什么又不能同意加尔涅是意见呢?萨伊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反映了法国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对非生产劳动者既需要,又想把他们限制在不过份侵蚀生产资本、不妨碍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度之内的矛盾心理。并且,为了给法国统治阶级以心理安慰,萨伊又杜撰出“非生产劳动者的人数决不会增加到充足的程度”的荒谬理论。萨伊为资产阶级辩护的奴才相和无所不用的诡辩伎俩,真是暴露无遗。

  第六马克思对德斯杜特··特拉西伯爵关于“利润起源”的庸俗见解、宣称“产业资本家是唯一的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者”观点的评析

  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伯爵,是法国庸俗经济学家、感觉论哲学家,法国研究院伦理学和政治学院士,君主立宪制的拥护者。他的利润理论和生产劳动问题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和阶级划分理论。德斯杜特认为,“任何有用劳动都是真正的生产劳动,社会上的任何劳动阶级都同样应当称为生产阶级。”但是在这种生产阶级中,德斯杜特又分出一个“直接生产我们的一切财富的劳动阶级。”对于不生产阶级,他又认为,“真正的不生产阶级是有闲者阶级,他们无所事事,专靠在他们以前业已完成的劳动的产品,过着所谓养尊处优的生活”。“这种收入不外是……劳动市民的活动的产品的扣除部分。”“要发现这种收入<有闲者赖以生活的收入>怎样形成,始终必须追朔到产业资本家。”“产业资本家<第二种资本家>包括所有经济部门的一切企业主,即一切拥有资本的人……他们把自己的才能和劳动用于自己利用资本,而不是把资本借给别人。因此,这种人不是靠工资过活,也不是靠收入过活,而是靠利润过活。”针对德斯杜特的上述见解,马克思指出,直到现在为止,他谈的都很好。但是,在有闲者收入的来源问题上,必须把他“表面上是在赞美生产工人,实际上不过是赞美那些与土地所有者和单靠自己收入过活的货币资本家相对立的‘产业资本家’”的说法除外。德斯杜特的上述见解,“表现了上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当上升的资本主义社会本身还没有学会把剥削和消费结合起来,还没有使享用的财富从属于自己时,享用的财富对它来说,是一种过度的奢侈。”

  其次,关于利润起源的见解。德斯杜特认为,“这些企业主”之所以能赚取这样大的利润,“那是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1)他们彼此出售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他们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这些消费品;(2)他们把产品卖给他们自己雇佣的和有闲资本家雇佣的雇佣劳动者。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劳动者那里收回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劳动者的少量积蓄除外;(3)他们把产品卖给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佣的雇佣劳动者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他们手里的。”按照德斯杜特的上述说法,产业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并不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而是由产业资本家在流通过程中按照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的结果。对此,马克思指出,产业资本家按照高于商品价格过贵出卖自己的商品:第一,贵卖给自己,也就是其骗自己和相互欺骗;第二,贵卖给工人,这又是欺骗自己,因为德斯杜特先生对我们说过,‘必须把’雇佣工人的消费‘看作是雇佣他们的那些人的消费’;最后,第三,贵卖给租金所得者,也就是欺骗这些人;”但这同样是说不通的,因为“总利润在产业资本家和非产业资本家之间的分配,”“丝毫不能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总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实际上,“德斯杜特什么也没有回答,他只不过暴露了,他把货币的回流看作商品本身的回流,”而掩盖了利润的真正来源。

  最后,关于“产业资本家是唯一的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者”庸俗理论。德斯杜特认为,“靠利润生活的人<产业资本家>养活其他一切人,只有他们能够增加共同财富,创造我们的全部享受资料。”“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因为只有他们这些人才有利地运用积累的劳动,从而给现时的劳动者指出有用的方向。”由此,德斯杜特得出结论说:“产业资本家实际上是唯一的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者。”针对德斯杜特的这种庸俗说法,马克思指出:“在刚刚引用的这句话中,德斯杜特天真地概括了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实质的矛盾。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真正源泉,所以资本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并且日益增长的财富的真正创造者不是从事劳动的人,而是从别人的劳动中取得利润的人。劳动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可见,德斯杜特的上述庸俗见解,不仅暴露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矛盾,而且也显示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资本家乃至为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阶级本质。

  第七、马克思对昂利·施托尔希“对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相互关系问题的反历史态度”及其“关于统治阶级的‘非物质劳动’的见解”的评析

  施托尔希认为,“斯密……把一切不直接参加财富生产的人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的说法的错误在于:他没有对非物质价值和财富作出应有的区分。”对此,马克思指出,事实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对于斯密所考察的东西——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部分劳动,但斯密没有考察它。最后,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也不在斯密的考察范围之内;而且,物质生产只有从它本身的角度来考察,才不致流于空谈。如果说斯密曾谈到并非直接生产的劳动者,那只是因为这些人直接参加物质财富的消费,而不是参加物质财富的生产。”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从施托尔希的著作本身来看,他的‘文明论’虽然有一些机智的见解,”“但是依然脱不掉陈词滥调。”“他甚至连表述这个问题都还远远没有做到,更不用说解决这个问题了。”这说明施托尔希对斯密的指责是强词夺理,与斯密所要研究的问题相距太远。

  接着,马克思提出了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关系必须采取的正确态度和方法论: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之间的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见解。其次,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是由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的“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决定的,从而人们精神生产的性质也要由上述两者来决定。最后,施托尔希所理解的精神生产,还包括统治阶级中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各个阶层的职业活动。这些阶层的存在以及他们的职能,只有根据他们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结构才能理解。

  最后,马克思揭露了施托尔希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相互关系问题上的方法论错误。马克思指出,由于“施托尔希不是历史地考察物质生产本身,他把物质生产当作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考察,而不是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所以他就失去了理解的基础,而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又由于“他没有能够超出泛泛的毫无内容的空谈,而且,这种关系本身也完全不像他原先设想的那样简单。例如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不考虑这些,就会坠入莱辛巧妙地嘲笑过的十八世纪法国人的幻想。”

  关于施托尔希对统治阶级的“非物质劳动”的见解。施托尔希认为,“医生生产健康(但他也生产疾病),教授和作家生产文化(但他们也生产蒙昧),诗人、画家等等生产趣味(但他们也生产乏味),道德家等等生产道德,传教士生产宗教,君主的劳动生产安全,等等。马克思指出:“这种说法事实上是说,所有这些活动,这些‘服务’都生产现实的或想象的使用价值;后来的著作界不断重复这种说法,用以证明上述这些人都是斯密所谓的生产劳动者,也就是说,他们直接生产的不是特殊种类的产品,而是物质劳动的产品,所以他们直接生产财富,”是生产劳动者。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施托尔希的书中还没有这种荒谬的说法。其实这种荒谬的说法完全可以由下面各点来说明:(1)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各种职能是互为前提的;(2)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这些阶层的活动不管是好是坏,因为是必要的,所以总是好的;(3)一切职能都是为资本家服务,为资本家谋‘福利’;(4)连最高的精神生产,也只是由于被描绘为、被错误地解释为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才得到承认,在资产者眼中才成为可以原谅的。”可见,施托尔希等人对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相互关系问题的反历史态度以及关于统治阶级的“非物质劳动”的见解或荒谬庸俗的说法,完全是为资产阶级的剥削行为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辩护的。

  第八、马克思对纳骚·西尼耳[宣称对资产阶级有用的一切职能都是生产的。对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国家阿谀奉承]的行为的评析

  西尼耳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一书中,摆出一副高傲的样子说:“照斯密看来,犹太人的立法者是非生产劳动者。”据此,他反问斯密道:“一个医生开药方把病孩治好,从而使他的生命延续好多年,这个医生难道不是生产持久的结果吗?”他又反问斯密道:“起来反抗西班牙人的暴政的荷兰人,或者起义反对有可能变得更可怕的暴政的英国人,难道只生产了短暂的结果吗?”还反问道:“有些国家,没有士兵的守卫便根本不可能耕种土地,”“照斯密的说法,”为什么“只有土地耕种者才是生产劳动者,士兵的活动则是非生产呢?

  对于西尼耳上述说法,马克思训斥道:这简直是“胡说八道!如果孩子死了,结果同样是持久的。如果孩子的病没有治好,医生的服务还是要得到报酬的,照纳骚看来,医生只有把病治好,律师这只有把官司打赢,士兵只有把仗打胜,才能得到报酬了。”“真是美文学式的废话!”“在关于生产劳动者或非生产劳动者的问题上涉及的始终是劳动的买者和卖者,多么愚蠢!”“这些家伙在对斯密的反驳中发表庸俗的美文学,不过表明,他们是‘有教养的资本家’的代表。”他们企图证明的只是:“对资产阶级有用的一切职能都是生产的,”甚至“连那些同财富的生产毫不相关的职能和活动,也加以承认”,应该是生产性劳动。最后,马克思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毫无创造的‘非生产的’经济学家,都反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但是,对于资产者来说,‘非生产的’经济学家们的这种立场,一方面表示阿谀奉承,力图把一切职能都说成是为资产者生产财富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表示力图证明资产阶级世界是最美好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一切都是有用的,而资产者本人又是如此有教养,以致能理解这一点。”——这就是资产阶级豢养的奴才——一切庸俗的经济学家们的共同特征。

  第九、马克思对佩·罗西关于非生产劳动者“节约劳动”的庸俗见解的评析

  佩·罗西是意大利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他和他的先辈们几乎一样,也竭力反对和攻击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区分的正确见解。他认为,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是错误的,其理由是:

  其一,是因为斯密“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只注意交换价值而忽视使用价值”。

  他认为,“在买者当中,一部分人购买产品或劳动,是为了个人直接消费它们,另一部分人购买它们,只是为了把他们用购得的产品和买到的劳动制造的新产品出卖。对于前一种人来说,有决定意义的是使用价值,对后一种人来说,有决定意义的是交换价值。”而由于斯密“只注意交换价值”,所以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就犯了错误。对此,马克思指出:斯密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根据劳动是否生产并增加商品价值,正是建立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的。这一区分标准正是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和本质要求。按照罗西的看法,只注意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注意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即不以劳动是否生产并增加商品的价值为依据,那就必然会得出结论说,所有一切人,包括“靠假誓约获得现金的”、“靠伪造文件赚钱的人”、“因杀人而得到报酬的人”、“诬陷者、告密者、食客、寄生者、献媚者”,只要他们的这种‘服务’不是无酬的,他们的这些勾当对他们来说就都是生产的。就连“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的骗子手”,也都是“生产劳动者了”。罗西对斯密的攻击和反对说明,他以劳动的一般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劳动的特殊的具体形式,以经济现象的一般形式代替经济现象的资本主义的特殊社会形式,完全不懂得或者故意掩盖、回避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基础和实质,也不理解斯密以生产和占有尽可能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为标准,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意义。

  其二,是因为斯密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没有把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区分开来。”他认为,“如果<没有官吏的劳动>生产就几乎不可能进行,那就很清楚,这种劳动对于生产是有帮助的,即使没有直接的物质的帮助,至少还有不可忽视的间接的作用。”因此,亚·斯密把官吏看作是非生产劳动者是错误的。针对罗西的这种见解,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指出:“这种间接参加生产的劳动(他不过是非生产劳动的一部分),我们也称为非生产劳动。否则就必须说,因为官吏没有农民就绝对不能生活,所以农民是司法等等的‘间接生产者’。真是胡说八道!”

  其三,是因为斯密“没有仔细区分三个生产现象的三种基本事实:力量即生产手段,这种量的使用结果。”罗西认为,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第二个解释只注意到生产现象的一个方面,即结果结果,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而其他方面即力量及力量使用也是生产的现象。例如我们向裁缝买一件上衣,这时我们关心的只是劳动的结果。但是,还有一种老古板的人,他们叫一个工人到家里来,供给他材料和一切必需的东西,要他做一件衣服,这些老古板的人所购买的是力量和力量的使用,这种力量及力量的使用也会形成一定的结果。两种情况产生的结果都是一样。由此,就不能说前一种情况是生产劳动而后一种情况是非生产劳动。对罗西的上述见解,马克思明确指出:“然而问题正是在于,这些‘老古板的人’所使用的生产方式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毫无共同之处,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劳动生产力的全部发展。”如果它是在购买的交换形式下生产的,那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和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裁缝工人所生产的,不只是上衣,他生产的是资本,也生产利润;他同雇主是作为资本和雇佣劳动相对立。如果上衣是老古板的人把裁缝工人叫到家里制作的,那就是某种甚至和亚洲关系或中世纪关系等等相适应的手工劳动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裁缝劳动的买者和裁缝工人的关系则是作为单纯的买者和卖者相对立。罗西的上述观点只不过表明,这位妄自尊大的空谈家,显然不懂得亚·斯密的意思。

  至于罗西关于非生产劳动者“节约劳动”的生产性的观点,马克思也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评析。罗西“坦率地说,当斯密断言仆人的劳动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时,他犯了他这样的人所不应当犯的大错误”。这是因为他有违于事实。罗西认为,当一个工厂主必须从事这种所谓非生产劳动的时候,他所雇佣的仆人所完成的工作,能够使他从事更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劳动,这个仆人的服务就会留下不可磨灭痕迹。因此,他的仆人所从事的服务劳动,即可称为生产劳动。对此,马克思批驳说:“这又是加尔涅、罗德戴尔和加尼耳已经说过的节约劳动。按照这种说法,非生产劳动只要在如下的情况下就是生产的:它们节约劳动,并且使‘产业资本家’或者生产工人有更多的时间从事自己的劳动,由于别人代替他们去完成价值较小的劳动,他们就能完成价值较大的劳动。”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即使这样,仍有有很大一部分非生产劳动者不能包括在内,例如只当作奢侈品的那些家仆,以及所有这样的非生产劳动者:他们只生产享受,并且只有在我为享用他们的劳动而花费的时间同这种劳动的卖者为生产这种劳动<完成的这种劳动>而花费的时间一样多的时候,我才能享用他们的劳动,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谈不到‘节约’劳动。最后,甚至真正节约劳动的个人服务,也只有在它们的消费者是生产劳动者的情况下,才是生产的。如果它们的消费者是个有闲资本家,那末它们节约他的劳动,不过意味着让他可以什么都不干”,因而它们节约的他的劳动也不可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又补充说:“施托尔希(在前面引用的著作中)所说的那些生产‘余暇’,因而使人有空闲时间来享乐、从事脑力劳动等等的人们,也属于这类劳动者。警察节约我为自己当宪兵的时间,士兵节约我自卫的时间,政府官吏节约我管理自己的时间,檫皮靴的人节约我自己檫靴子的时间,教士节约思考的时间,等等。”如此“节约劳动”的边界无边无际,罗西之流的发明创造,真是高明之极!马克思说:罗西“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一点是分工的思想。”然而,这种分工虽然是客观存在,“但这决没有消除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相反,这种区分本身表现为分工的结果,从而促进一般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因为分工使非生产劳动变成一部分人的专门职能,使生产劳动变成另一部分人的专门职能。”无疑,这种情况,反映了社会分工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历史进步性,但这决非罗西之流所谓“节约劳动”功绩!

  罗西断言, 就连专门用来使主人摆阔、满足主人虚荣心的那些家仆的“劳动” 也不是非生产劳动。因为它生产某种东西 ,满足虚荣心,使主人能够吹嘘、摆阔。马克思愤然指出,“这里我们又看到了那种胡说八道,好像每种服务都是生产某种东西:妓女生产淫欲,杀人犯生产杀人行为等等。而且,据说斯密说过,这些污秽的东西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价值。就差说这些‘服务’是无酬的了。问题并不在这里。但是,即使这些服务是无酬的,它们也不会使财富(物质财富)增加一文钱”。由此可见,罗西等人关于非生产劳动者节约劳动的见解所具有的极端庸俗性。

  最后,马克思把反驳和攻击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区分的所有胡说八道作了总结,揭示了罗西等人的阶级本质及其历史反动性。他说,加尔涅,也许还有罗德戴尔和加尼耳,“已经把这种反驳的全部内容都表达出来了。后来的著作家(施托尔希没有成功的尝试除外)只不过发一些美文学式的议论,讲一些有教养的空话而已。加尔涅是督政府和执政时代的经济学家,费里埃和加尼耳是帝国的经济学家。另一方面,罗德戴尔是伯爵大人,他尤其愿意把消费者当作‘非生产劳动’的生产者加以辩护。对奴仆、仆役的颂扬,对征税人、寄生虫的赞美,贯穿所有这些畜生的作品中,和这些相比,古典政治经济学粗率嘲笑的性质,倒显得是对现有制度的批判。”

  第十、马克思对马尔萨斯主义者查默斯为富人浪费辩护的观点的评析。

  托·查默斯是最狂热的马尔萨斯主义者之一,英国的神学家,其反动的观点大体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他认为“要消除一切社会弊端,没有别的手段,只有对工人阶级进行宗教教育(他指的是通过基督教的粉饰和教士的感化来灌输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其二是,“他竭力为各种浪费、国家的无谓开支、教士的巨额俸禄、富人的极度挥霍辩护”。他对所谓的“时代精神”和“严酷的忍饥挨饿的节约”感到痛心;他要求实行重税,让那些“高级的”非生产劳动者、教士等等可以大吃大喝;当然,他对斯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也是极为反对的,不过其中除了断言节约等等对“生产劳动者”只有害处以外,没有什么任何新的东西。马克思指出,这位牧师所说的“教会”是指他自己的教会,作为“法定”教会的英国教会,而且他还是把这个“教会”推行到爱尔兰的那帮家伙中的一个。查默斯的上述论点,充分暴露了他所持的维护教会、统治者以及富人利益的反动阶级的立场、观点和主张的反动性。

  最后,关于亚当·斯密及其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看法的总结性评论

  在结束本章的这个总结性评论中,马克思首先通过引用斯密的两段话,来论述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看法的论述的意义。

  在第一段话中,斯密发泄了自己对非生产的政府的憎恨,指责“国王和大臣们要求监督私人的节约”和“限制私人开支”。认为这是“他们最无耻、最专横的行为。他们自己始终是并且毫无例外地是社会上最大的浪费者”。在第二段话中,斯密力图证明。把上至君主和他的全部文武官员,下至演员和丑角的各色人物,统统称为和家仆一样的非生产劳动者

  马克思指出:“这是还具有革命性的资产阶级说的话,那时,它还没有把整个社会、国家等置于自己支配之下。所有这些卓越的历来受人尊敬的职业——君主、法官、军官、教士等等,所有由这些职业产生的各个旧的意识形态阶层,所有属于这些阶层的学者、学士、教士……在经济学上被放在与他们自己的由资产阶级以及有闲财富的代表(土地贵族和有闲资本家)豢养的大批仆从和丑角同样的地位。他们不过是社会的仆人,就像别人是他们的仆人一样。他们靠别人劳动的产品生活。因此,他们的人数必须减少到必不可少的最低的限度。”“因为这些费用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斯密的上述观点,充分体现了他所代表的处于上升时代的资产阶级的历史要求和革命性,具有革命的历史意义。同时,马克思又指出:“相反,一旦资产阶级占领了地盘,一方面自己掌握国家,一方面又同以前掌握国家的人妥协;一旦资产阶级把意识形态阶层看作自己的亲骨肉,到处按照自己的本性把他们改造成自己的伙计;一旦资产阶级自己不再作为生产劳动的代表来同这些人对立,而真正的生产工人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并且同样说它是靠别人劳动生活的;一旦资产阶级有了足够的教养,不是一心一意从事生产,而且也想从事‘有教养’的消费;一旦连精神劳动本身也愈来愈为资产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生产服务;——一旦发生了这些情况,事情就反过来了。这时资产阶级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力求‘在经济学上’证明它从前批判过的东西是合理的。加尔涅等人就是资产阶级在这方面的代言人和良心安慰者。此外,这些经济学家(他们本人就是教士、教授等等)也热衷于证明自己‘在生产上的’有用性,‘在经济学上’证明自己的薪金的合理性。”由是,斯密的理论、立场和观点,也必然由他的继承者庸俗化,变成为资产阶级及一切剥削阶级辩护的反动理论。上述由马克思介绍和评析的反对乃至庸俗化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理论的论战,就是最好的证明。

  四、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生产性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

  系统化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4卷第一册第四章对斯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以及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这一理论不同观点之间的论战进行系统性介绍和评析的基础上,在本卷第一册附录中,又从不同角度分析和全面阐明了自己关于“资本的生产性”也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

  首先关于资本的生产性。马克思认为,资本的生产性,首先在于强迫进行剩余劳动,强迫进行超过直接需要的劳动。这种强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以前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更加有利于生产的方式实行并采取这种强迫的。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比以前的生产方式更有利于采用强迫劳动进行生产,是因为,生产资料,劳动的物质条件——劳动材料、劳动资料(以及生活资料)不从属于工人,相反,是工人从属于它们。不是工人使用它们,而是它们使用工人。工人对它们来说,只是一个手段,它们依靠这个手段,一方面保持自己的价值,另一方面,使自己的价值转化为资本,吸收工人的剩余劳动,使自己的价值增殖。于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作为吸收工人的剩余劳动,实现自己价值的增殖,从而使资本的生产性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动力,即资本的生产力。

  其次关于资本的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从它本身的一般的性质来说,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转化形式。而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向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转化,则经历了一个由一般到特殊的演化过程。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活劳动,由于资本同工人之间的交换而并入资本,从劳动过程一开始就作为属于资本的活动出现,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力都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就和劳动的一般社会形式在货币上表现为一种物的属性一样,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和社会劳动的特殊形式,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和形式。这里,我们就遇到了关系的颠倒,这种关系表现为一种拜物教,即资本的拜物教。

  资本的生产性,就它强迫工人进行剩余劳动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体现的是劳动对资本、工人对资本家的形式隶属关系。在这种颠倒的关系中,对工人来说,生产资料不表现为他们进行生产的手段,相反,工人却是生产资料即资本增殖的一种手段。资本依靠这一手段,一方面保存自己的价值,另一方面,使自己的价值增殖。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更加神秘化起来。此时,这种关系的直接的物质的东西即劳动产品,从使用价值来看,它们既是劳动产品,又是劳动的物的条件;从交换价值来看,它们是物化的一般劳动时间或货币起来反对工人,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就连社会地发展了的劳动的形式——协作、工场手工业(作为分工的形式)、工厂(作为以机器体系为自己的物质基础的社会劳动形式)都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形式。从这些社会劳动形式发展起来的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还有自然科学和自然力,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所有这一切,都作为某种异己的、物的东西,纯粹作为不依赖于工人而支配着工人的劳动资料的存在形式,同工人相对立。这样,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劳动从属于资本,作为资本活动的一个部分,进一步改变着资本本身。一方面,使工人的劳动越来越失去独立存在的能力,离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就无法进行劳动,另一方面随着机器的发展,劳动条件在工艺方面,也成为对工人的统治力量,从而使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关系越来越具有实在的形式。由此,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向资本生产力的转化,便完成了由一般到特殊的演化过程,一般的社会劳动的生产力便取得了自己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的表现形式,即资本的生产力。

  第三、关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的特殊规定性及其社会性质。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他们的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总是把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当作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把从资本主义观点认识的生产劳动问题与生产劳动一般混为一谈。并且因此还自作聪明地回答说,“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其实,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有着自己的特殊社会规定性。

  首先,它是“直接转化为资本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这种劳动并入资本,作为可变资本一个可变量发生作用,是实现资本价值自行增殖的劳动。

  其次,由于劳动的社会的和一般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使用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同工人相对立,因而,它又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的劳动

  再次,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劳动生产的剩余产品表现为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表现为资本的自行增殖,但看起来就像劳动的自然属性。于是,它又是具有资本拜物教性质的劳动

  最后,在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运动过程中,转化为资本的货币,一部分通过交换转化为在劳动过程中用作生产的物质资料,另一部分转化为用作生产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并且这种用于生产的物质资料和用作生产的劳动力一起,在一定时间内并入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被耗费,作为物质资料的生产资料被加工,最后生产出包含剩余价值的新商品,再经过商品的售卖,收回原预付资本的价值,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因此,这种劳动,是作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相对立,又是劳动与资本相交焕的劳动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是其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的劳动;是使那种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独立化了的物化劳动的价值保存并增殖的劳动;是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生产方式的劳动;是给使用劳动力的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或者说,是把客观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把客观劳动条件的所有者转化为资本家的劳动;是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生产出来的劳动。

  马克思最后说,“我们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买者之间的一个十分确定的关系。”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我们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只能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依据。也就是说,只能把各种不同类型的劳动放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中来认识,并加以判定。

  第四关于资本同劳动交换中两个本质上不同的环节。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是对上面关于资本主义体系中生产劳动的特殊社会规定性分析的进一步补充。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中,应该区分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但本质上不同的环节。其中,第一个环节,是劳动同资本的交换也即最初交换,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作为货币出现,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出现,劳动能力的出卖是观念上或法律上的。这里直接被出卖的,不是包含已经物化了的劳动的商品,而是劳动能力本身的使用。这种交换,不是通过商品同商品的交换而完成的劳动同劳动的交换。这里拿来进行交换的,是作为货币的物化劳动,同还只是作为劳动能力存在着的劳动。劳动者出卖的商品的价值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能力即劳动力的价值。在这个环节,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是商品的卖者和买者的关系,彼此相互作为商品的所有者相对立。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资本家支付劳动力价值,从而完成他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并且是按照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即等价交换的规律进行的。但是,劳动力之所以被购买,是因为这个能力所完成的劳动,能够生产出比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更大的价值。

  资本同劳动交换的第二个环节,其特点是根本不发生任何交换。货币所有者不再是商品的买者,工人也不是商品的卖者。货币所有者现在执行资本家的职能。他消费他所购买的商品,也就是让工人进行生产劳动;工人则提供这个商品,即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即劳动本身。通过前一个交易,工人的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属于资本家,工人进行的劳动,是在资本家的直接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并完成的。这样,经过生产过程,工人的劳动物化的产品,则成为资本的新的表现形式。劳动通过第一个交易在形式上被并入资本以后,在第二个交易中,则直接物化为资本。并且,物化为资本的劳动量,要比购买劳动力的资本量大。于是,这个超过购买劳动力的资本量的余额,就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而且只是因为这个缘故,货币才在实际上转化为资本。

  资本同劳动交换的第二个环节,虽然没有发生任何交换,可是却把这两个环节结合在一起了。整个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化在资本产品中的劳动量,大于物化在这个劳动能力中的劳动量,因而大于资本家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的物化劳动;资本家不仅收回了他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而且得到了一个完全是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因而,劳动同资本的直接交换,就有了如下的意思:(1)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变成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这个转化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2)一定量的物化劳动,与等量的活劳动加一个不经过交换而占有的活劳动的追加量相交焕。于是,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种说法,也就包括劳动和资本的双重交换,第一种交换,表示劳动力的购买;第二种交换是活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最后的结论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就是通过劳动力的购买,活劳动直接转化为资本,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第五、关于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生产劳动特殊社会规定性分析的进一步深化和结论。马克思的分析,具有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生产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实现其目的、完成其任务的前提和手段。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前,货币或商品,仅仅从自己的目的来说,从可能性来说,才是资本,只有通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出包含剩余价值的产品之后,货币或商品才能在实际上转化为资本;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既不是单纯的产品,也不是商品,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对别人无酬劳动的占有,或者说,是因为,要通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实现其发财致富、价值增殖,也即实现其保存原有价值、生产剩余价值的目的。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通过资本同劳动的交换,也即只有通过资本同生产劳动的交换,从而得到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才能得到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即生产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

  其次,马克思指出,构成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的,不是劳动的一定的有用性质,也不是劳动借以物化的产品的特殊有用性质。劳动对资本的使用价值,是由这种劳动创造的交换的因素的性质决定的,是由这种劳动固有的抽象劳动的性质决定的;但是,问题不在于劳动一般地代表着这种一般劳动的一定量,而在于劳动代表着一个比劳动价格即劳动能力的价值所包含的抽象劳动量大的抽象劳动量。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对资本来说,劳动能力的使用价值,不在于它的特殊的有用劳动即具体劳动(如纺纱劳动、织布劳动等等)所固有的一定形式被提供的劳动;而在于这种劳动能力提供的劳动量超过物化在劳动能力本身因而为再生产劳动能力所需要的劳动量的余额。对资本来说,劳动的这种特殊使用价值,在于劳动作为一般劳动所提供的劳动量,并且在于所完成的劳动量超过构成劳动报酬的劳动量的余额。

  最后,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含义作了进一步地规定。依据上面的论述,只有那种在同物化劳动交换时能使物化劳动表现为一个增大了的物化劳动量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同时又指出,生产劳动的这种特殊规定性,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殊性质决定的,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并不单纯是商品生产,它是一个吸收无酬劳动的过程,是一个使生产资料(材料和劳动资料)变为吸收无酬劳动的手段的过程。并且还进一步强调说,从上述一切可以看出,“生产劳动”,是对劳动所下的同劳动的一定内容,同劳动的特殊效用,或劳动所借以实现的特殊使用价值绝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定义。

  总之,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的分析,旨在说明,对生产劳动的特殊规定性的认识,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必须结合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任务,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点,作为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依据。这一关键之点,可以从马克思在对生产劳动、对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的分析之后,对“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及其所列举的案例中得到证明。

  第六、关于“非生产劳动是提供服务的劳动”的观点的批判。马克思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揭露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中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看成是服务的交换关系的庸俗观点。

  首先,马克思分析了为消费者提供的非生产劳动的性质和特点。他以请裁缝到家里做裤子和到商店买裤子为例,说购买裁缝劳动与到商店购买裤子一样,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裤子的使用价值,用于消费。作为两种交换手段的货币,执行的都是流通手段的职能,而不是执行资本的职能。作为请裁缝到家做裤子所支付的劳动即货币,与到商店购买裤子所支付的货币,都不会因对裤子的消费而增加价值,也就是说,它都不是发财致富的手段。由是,货币和劳动之间的单纯的、直接的交换,既不会使货币转化为资本,也不会使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

  其次,马克思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裁缝的劳动与资本家购买裁缝的劳动的不同性质的分析,阐明了非生产劳动与生产劳动的区别。他指出,前一种购买,一方面货币是作为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支出的,这个交换价值应该转化为某种使用价值,生活资料、个人消费品。并且,一旦转化为消费品,它就不再作为交换价值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这里的劳动,也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把布做成裤子,依靠它的特殊效用,为买者服务。相反,资本家购买裁缝的劳动,目的不在于让他把布变成裤子,不在于这种劳动的特殊效用,而在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物化于裤子的劳动量大于购买裁缝的劳动的货币量即支付给裁缝的工资量,也就是让裁缝为资本家提供剩余劳动,生产剩余价值。资本家是要把裁缝给他做成的裤子提供给市场再转化成资本,从中获得一个增大了的货币量。也就是说,一个购买裁缝的劳动,是为了取得它作为裁缝劳动所提供的服务,来满足穿衣的需要,也就是为买者的一种需要服务;另一个购买裁缝的劳动,是把它当作使一个塔勒变成两个塔勒的手段。一个购买裁缝的劳动,是因为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提供一定的服务;另一个购买裁缝的劳动,是因为它提供的交换价值大于花在它上面的费用,是一个用较少劳动交换较多劳动的手段。因而,前者购买的劳动是非生产的,后者购买的劳动则是生产的。

  依据上述,马克思指出,“凡是货币直接同不生产资本的劳动即非生产劳动相交换的地方,这种劳动都是作为服务被购买的。”“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来,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由此可见,单是货币同劳动的交换,还不能使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另一方面,这种劳动的内容最初是无关紧要的”。在这里,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非生产劳动的特点,即特殊规定性。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他购买的服务,可以是相当必要的,也可以是不太必要的。例如,他可以购买医生的服务,也可以购买牧师的服务,就像他可以购买面包,也可以购买烧酒一样,”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劳动的内容,它的具体性质,它的特殊效用,看来最初也是无关紧要。”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的,“同一个裁缝的同样劳动,在一种情况下表现为生产劳动,在另一种情况下却表现为非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管这些服务劳动的使用价值如何,其为消费服务的性质都是共同的,正是由于“服务”的这种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非生产劳动的性质。

  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非生产劳动的特点即特殊社会规定性评析之后,马克思揭示了庸俗经济学家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服务的购买,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看成服务的交换这一说法的欺骗性。他指出,“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商品的生产过程,而且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剩余劳动的吸收,因而是资本的生产过程。货币和劳动之间或者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换行为,仅仅从可能性来说是通过物化劳动对别人的活劳动的占有。实际的占有只是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才完成的。对于这个生产过程说来,资本家和工人单纯作为商品的所有者相互对立、作为买者和卖者彼此发生关系的那种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易,已经是过去的阶段了。因此,一切庸俗经济学家,例如巴师夏,都只停留在这种最初的、形式上的交易上,其目的正是要用欺骗手法摆脱特殊的资本主义关系。”看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我们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清资本主义条件下“购买服务”的本质, 都必须与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联系起来。

  第七、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手工业者和农民的劳动的分析。

  马克思首先指出:手工业者和农民,“他们是自己的生产,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生产者。”“这种关系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毫无共同之处”,在这里,“用不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这是因为,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基础在于,劳动不仅是“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换”,而且“还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也是商品生产者,却 既不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又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

  其次,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然独立农民和手工业者不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他们还是要受到这种生产方式的影响和制约。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独立农民或手工业者分裂为两重身份。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是资本家;作为劳动者,他是自己的雇佣工人。”“他作为资本家,自己给自己支付工资,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利润,就是说,剥削他自己这个雇佣工人,他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向自己支付那应该由劳动向资本交付的贡物。同样,也许他还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自己支付第三部分(地租),”就像“工业资本家那样”“向自己支付利息”。这样,“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料(它们表现为一定的生产关系)所具有的社会规定性同生产资料本身的物质存在是这样地结合在一起,而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观念中,这种社会规定性同这种物质存在也是这样地不可分离,以致这种社会规定性(即范畴的规定性)甚至也被用到同它直接矛盾的那些关系上去了。”从而也就使独立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劳动具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现象的特征。

  接着,马克思揭示了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分裂为双重身份的必然性。他指出,这种必然性来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现实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分裂为两重身份,“初看起来虽然很不合理,可是从下述意义看,实际上还是表现为某种正确的东西。在我们考察的场合,手工业者和农民的确创造他自己的剩余价值,或者说,物化在他的全部产品中的,只是他的劳动。但是,他能够自己占有他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他的产品价值超过他的譬如一天劳动的平均价格的余额没有被第三者即老板占有,这并不是靠他的劳动”,“而是仅仅靠他占有生产资料,因此,仅仅由于他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自己的剩余劳动才归他所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作为自己的资本家同他自己这个雇佣工人发生关系”。

  最后,马克思揭示了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两重身份分裂的发展趋势。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手工业者和农民两重身份的“结合表现为某种偶然性的东西,而分离却表现为某种正常的东西,因此,即使在各种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个人身上的地方,分离还是被作为一定的关系来坚持。这里表现得非常明显,资本家本身不过是资本的职能,工人本身不过是劳动能力的职能。并且这是一条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职能分配在不同的人身上,而且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农民,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变成雇佣工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的发展趋势”。

  第八,关于生产劳动的补充定义,认为生产劳动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

  马克思在上面指出,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等小商品生产者的两级分化,使一部分人成为资本家,大部分人成为受剥削受压迫的雇佣劳动者,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形式的发展趋势。因此可以假定,整个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生产的一切领域,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照整个假定,一切从事商品生产的工人都是雇佣工人,而生产资料在所有物质生产领域中,都作为资本同他们相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以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个定义或补充的定义,也就是生产劳动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

  第九,关于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表现的分析。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旨在说明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中,也有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表现。

  他指出: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只是在有限的规模上被应用,例如,一个作家在编一部集体著作百科全书时,把其他许多作家当助手来剥削。这里的大多数情况,都还只局限于向资本主义生产的过渡形式。这种关系同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关,甚至在形式上也还没有从属于它。这种情况并不改变事情的本质。(2)产品同行为不能分离,如一切表演艺术家、演说家、演员、教员、医生、牧师等等的情况。在这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是在很小的范围内能够应用,并且就事物的本性来说,只能在某些领域中应用。这些演员、教师等人虽然不是生产工人,但对于雇佣他们的老板说来,是生产工人。老板用他的资本来交换他们的劳动能力而发财致富。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较起来是微不足道,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第十,关于如何从物质生产总过程的角度看待生产劳动的问题。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凡是参加同一商品生产总过程的各种劳动者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都属于生产劳动的道理。

  马克思首先指出,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许多工人共同生产同一个商品,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 ,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但是,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从单纯的劳动过程的结果来看——表现为商品或一个物质产品。所有这些劳动者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就像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同资本交换,把资本家的货币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或者说,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自行增大的价值再生产出来。

  接着,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马克思最后得出结论说,在这样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系下,所有这些人不仅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并且用自己的劳动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因而不仅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并且还直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由有酬劳动加无酬的剩余劳动组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产品,这些人作为一个总体对于资本的关系,与每一单个的人与资本的关系一样,都是雇佣劳动关系。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总体中,所有这些劳动者的劳动,都是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或者说,都是生产劳动。

  第十一,关于运输业中的生产劳动问题。

  马克思认为,运输业是除了采掘业、农业和加工工业之外的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这个领域在自己的发展中,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即手工业生产阶段、工场手工业生产阶段、机器生产阶段。在这里,不论它是客运还是货运,生产劳动对资本的关系,同其他物质生产领域一样,也是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从这个过程来看,劳动对象发生的某种物质变化,是空间的、位置的变化;至于客运,这种位置的变化只不过是企业主向乘客提供的服务,但是这种服务的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就像纱的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一样,同生产工人对资本的关系是毫无共同之处的。然而,就劳动对象作为商品这个过程来考察,运输业的生产过程,使它的使用价值,即地理位置发生了变化。同时,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增加了。就是说,在商品的价值量中,不仅包含着消耗的不变资本的价值,而且也包含着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即工资加剩余价值。就是说,运输业的生产过程和其他物质生产过程一样,也是一个价值增殖的过程。

  马克思指出,在运输业中,商品一到达目的地,它的使用价值所发生的这个位置的变化也就消失了,但这个变化所表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却提高了,商品也变贵了。在这里,实在劳动在使用价值上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可是这个劳动已经实现在这个物质产品的交换价值中。

  马克思得出最后结论说,“凡是适用于其他一切物质生产领域的,同样适用于运输业:在这个领域里,劳动也体现在商品中”,也是生产劳动。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在结束自己对资本的生产性,也就是结束自己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理论的论述之际,声明说,他在这里研究的还是生产资本,还只是用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并未涉及流通过程中的资本。只有到后面研究资本作为商业资本所采取的特殊形式时,才能答复商业资本所雇佣的工人在什么范围内是生产的,在什么范围内是非生产的。但是,我觉得,这并不影响这一理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真理性。这是因为,马克思不仅在《资本论》第4卷第一册第四章,详细地评介了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的基本内容以及这一理论的二重性,而且还结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斯密这一理论的论战,揭示了他们把这一理论庸俗化的过程,尖锐地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论战中的一些庸俗观点以及为资产阶级辩护的卑劣行为及其反动性和阶级性。同时,又在本册附录中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领域,旗帜鲜明地阐明了自己关于资本的生产性,系统而完整地建立了自己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的理论,并明确地指出了科学研究和认识资本主义体系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原则,从而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和认识当今社会中资本的生产性,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问题,在提供基本线索的同时,也奠定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基础。

  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生产性也即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及其区分理论的当代启示

  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生产性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及其区分的理论,虽然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背景,运用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对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斯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理论,特别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庸俗理论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然而,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工程,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必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是因为:第一,我国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无论是宏观经济的运行,还是中观经济的运行,乃至微观经济的运行,都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不同的环节和阶段,这里都存在一个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问题,由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对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运转、按比例平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从我国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来看,也包括两大部门,一是物质生产部门,二是非物质生产部门。在这两大生产部门中,物质生产决定非物质生产,反之,非物质生产对物质生产也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两大生产部门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对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正确处理物质经济和非物质经济、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运转,防止经济非物质化,避免经济虚拟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就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来看,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甚至还有第三次、第四次分配等多个层次、环节和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整个链条的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之间都是相互联结、相互影响的。在这种情况下,区分国民经济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环节劳动者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不仅能够合理收入差距,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和高低悬殊,尤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而且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合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四,我国的社会生产总过程,还有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之分。物质生产属于经济基础领域,精神生产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大领域,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分清生产劳动和必要劳动,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的关系,正确处理我国的社会基本矛盾和各种具体矛盾,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定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则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其次,在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过程中,要科学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必须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联系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的性质和特点,把社会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与社会主义现阶段各种不同生产的特殊形式和历史形式结合起来。

  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来看,整个社会生产的运行过程,可分为物质生产过程和非物质生产过程。从物质生产过程来看,它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也包括制造业、采掘业、矿业、加工工业、建筑业、水电业、煤炭业、房地产业;还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继续的包装、保管、仓储、饮食服务业,等等。在这些领域中的劳动者,可以称作生产劳动者,他们从事的劳动也可称作生产劳动。从非物质生产过程来看,包括商业、金融业、信息、咨询、保险、旅游、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行业,在这些行业中从业的的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是社会再生产过程所必要的,有些甚至是非常重要的,可称作必要劳动,但不能说是生产劳动,由是,在这些行业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只能称作必要劳动者,而不能说是生产劳动者。

  不仅如此,在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过程中,除了上述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之外,还有政治上层建筑部门和思想文化教育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部门。在政治上层建筑部门,又有政党、政府、政法、治安、国防等部门;在思想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部门,也有自然科学(这里专指基础理论科学研究,由于应用科学研究与物质生产部门联系紧密,甚至与物质生产部门相互结合、形成物质生产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归入物质生产领域)、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等部门。在我国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这些部门虽然都是非物质生产部门,在这些部门工作和服务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虽然不是生产劳动者,他们所从事的各种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虽然不是生产劳动,但他们却不仅是我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科学研究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事业的开拓者、建设者、传承者和发展者,而且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建设的服务者,同时还是我们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坚强保卫者。他们所从事的艰苦工作和卓越劳动,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已经并将继续受到全国各族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

  我们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的角度,研究了我国社会生产运行过程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及其性质之后,下面,我们就从我国社会生产的的特殊形式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问题。。

  大家知道,在当前,我国虽然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我国的生产关系结构,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或者作为一个多层次、多环节、多要素、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而存在的。从生产关系结构的整体来看,大体上由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和个体经济性质的生产关系构成。其中,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的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的经济就是私营经济也即民营经济,另外,还有以独立劳动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因而,在我国现阶段以多元化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结构中,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就必须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地分析。

  由上述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一般分析可知,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以何种性质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都包括物质生产过程和非物质生产过程,在其中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都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分。从我国以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来看,凡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都应是生产劳动;在非物质生产过程中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都应是视作必要劳动,但不是生产劳动。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除了上述物质生产过程和非物质生产过程之外,凡在上层建筑部门中工作的党、政、军等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劳动都应视为必要劳动,但不是生产劳动或者说应视为非生产劳动。同理,在我国思想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等部门工作的脑力劳动者的劳动,也应视为必要劳动,但不是生产劳动,而是非生产劳动。

  在我国以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私有经济或民营经济中,企业主与工人之间关系的特点是雇佣劳动关系。由于市场经济的存在,这种关系的形成可有两个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环节,其中第一个环节,是货币同商品的交换即等价交换。在这里,工人和企业主仅仅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彼此相对立。交换的是等价物。企业主是劳动力商品的买者,工人是劳动力商品的卖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达成买卖协议,或者签订劳务合同,即工人向企业主提供劳动力商品,企业主按照劳动力的价值或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向工人支付工资。然而,这只是企业主与工人之间雇佣劳动关系的协议形式,还不是雇佣劳动关系的现实形式。其雇佣劳动关系的现实形式是通过其第二个环节实现的。第二个环节的特点,是根本不发生任何交换关系。货币所有者即企业主不再是商品的买者,工人也不再是商品的卖者。企业主现在执行的是资本家的职能,他消费他购买的这个商品。工人则提供这个商品,因为他的商品即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于是他的劳动则变成了资本家的资本即物质财富的一个部分。工人完成这个劳动,但他的这个劳动是属于资本家的资本的,从此以后,只是构成资本的一种职能而已。在生产过程中,这个劳动是在资本家的直接监督和管理之下完成的;而这个劳动借以物化的产品,则是资本借以表现的新的形式,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资本实际上借以实现为资本的新的形式。这样,劳动通过第一个交易,已经在形式上被并入资本;而通过这第二个环节即生产过程,则直接物化为资本,或者直接转化为资本。于是,在这里,转化为资本的劳动量,比前面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资本量大,其差额就是企业主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或劳动创造的超过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以上的价值。如此,一定量的无酬劳动或无酬劳动转化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则被企业主占有了。而且只是因为这个缘故,货币才在现实上转化为资本。由此,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交换关系,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第一个定义,对企业主来说,工人为企业主生产剩余价值即利润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

  另一方面,马克思又告诉我们,“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调节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监督、管理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就取得了特殊的性质。”因此,“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说来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末,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则是专制的。随着大规模协作的发展,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特有的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如果说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那么,私营企业主或民营企业家对他所有的企业的生产过程的管理,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又是他所有的资本价值的增殖过程。由此,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从一般的社会劳动过程来说,私营企业主或民营企业家从事的管理活动,是必要劳动;而从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来说,他们的管理活动就是一种剥削活动,他们所花费的劳动就不能是生产劳动,而只能是非生产劳动,或者说是一种剥削行为。

  至于在我国现阶段依然存在的以独立经营、自劳自得为基础的个体劳动的经济形式,由于他们在我国现阶段的国民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则可忽略不计。因此在这里,我们就不必加以分析。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必须与马克思严厉批判过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理论划清界限。这些理论主要包括:节约劳动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凡是节约别人劳动的活动或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凡是有报酬的劳动都是生产的观点,因为有报酬的劳动提供效用或服务,否则就不能得到报酬;消费是生产的源泉的观点,认为消费能够促进生产,扩大和增加消费能刺激生产,因而一切与消费有关的劳动都是生产的;效用生产论,认为生产即创造效用,凡是生产效用的活动都是生产的,不过其结果任何(这是由萨伊和西尼耳所发挥的、成为此后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和庸俗生产劳动理论的中心论点);抱怨斯密在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对政府官吏、教会、神父过于严厉、十分有害,因而这种区分是荒谬的;把统治阶级看出是各种最重要的生产劳动者的代表;宣称“‘产业资本家’是唯一的最高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者”(因为“靠利润生活的人<产业资本家>养活其他一切人,只有他们能够增加公共财富,创造我们的全部享受资料。”);等等。马克思认为,这些理论,是十九世纪上半期新兴资产阶级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发展的反映和必然产物。他们的宗旨是,力图用这些胡说八道,扩大生产劳动的含义,以便把各种各样的非生产活动以及寄生阶级的奢侈性消费行为都囊括在生产劳动的范围之内,甚至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任何一种职业都的生产的,试图为资产阶级的荒唐而残暴的剥削行为进行辩护,从而为实现资本主义制度永恒存在的理论提供实践验证和理论依据。这些胡说八道而荒唐庸俗的理论,不仅与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深化改革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毫不相容,而且也是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面绝好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