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的故事,没有编全

诺贝尔的故事,没有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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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之所以处心积虑要把诺贝尔第一次获得炸药专利的时间设定在“5月7日”,极有可能与五月花、耶经创世纪的第七日有关。

  笔者在往期文章《诺贝尔的神坛,崩了》中分析指出,诺贝尔的故事存在极大的虚构成分,限于资料收集和篇幅原因,其故事还没有讲完。今天就继续深挖下去。

  一、诺贝尔的专利内容

  按西史叙事,诺贝尔获得的第一个专利与Dynamite(达纳炸药,含硝酸甘油)有关,专利的批准时间是1867年5月7日,专利批准国是英国

  根据程碧波教授提供的诺贝尔达纳炸药专利,可以确定专利函上所陈述的日期是“1867年5月7日”,专利名为“Explosive Compounds”(爆炸性化合物)。

  这里涉及到了一位名为威廉姆·爱德华·牛顿(William Edward Newton)的专利官员,其地址为“66, Chancery Lane, in the county of Middlesex”(米德尔塞克斯县法庭巷66号),是个土木工程师。

  米德尔塞克斯县,原是英格兰东南部一郡,位于伦敦西北,是前英格兰议会下议院选区,1707年至1800年是大不列颠议会的选区,1801年至1885年是联合王国议会的选区。1965年划归赫特福德郡,萨里郡和大伦敦区。

  耐人寻味的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有一个米德尔塞克斯县(Middlesex County)。除此之外,加拿大安大略省西南部也有一个地方行政区是米德尔塞克斯县(Middlesex County),北临休伦县和珀斯县,东及牛津县。

  虽然威廉姆·爱德华·牛顿后面的地址没有明确其国家,但结合该专利函上下文的表述,应为英国无疑。所以,1867年5月7日,英国批准了诺贝尔的第一个专利“达纳炸药”的西史说法应源于此。

  然而,1895年本杰明·文森特(Benjamin Vincent)在纽约出版的《关于所有时代和国家的海顿通用信息词典:第二十一版》(Haydn's dictionary of dates and Universal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ll Ages and Nations)第322页中对“Dynamite”(达纳炸药)的描述却并非如此,其称“达纳炸药是一个新型的爆炸化合物……适合开矿,1868年7月14日在(英国)梅尔斯哈(Merstham)获得批准和试用”,显然,二者在时间和地点上存在明显矛盾。

  如果诺贝尔的达纳炸药(Dynamite)在1867年就获得英国专利的话,不可能过了一年多时间,又于1868年获得第二次批准和试用。

  从该字典第736页对硝酸甘油(Nitro-Glycerine,即Nitro-Leum)的描述中,也可以判定诺贝尔不可能于1867年5月7日获得达纳炸药专利,因为直到1868年6月时,硝酸甘油的安全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稍有不慎便事故频频,酿成巨大的灾难。

  1867年12月17日,在泰恩河畔纽卡斯尔的莫尔小镇沼泽地,发生了一起爆炸,7人丧生,其中包括警长摩森(Mawson)先生和小镇测量员布莱森(Bryson)先生。

  1868年6月10日,诺贝尔位于斯德哥尔摩附近的工厂发生爆炸,15人丧生,多人受伤。

  随后,出台了禁止进口硝酸甘油的相关法案,对其运输进行管制。该法案直到1875年才得以解禁。

  根据该字典第132页记载,1870年还因爆炸发生过多次巨大的灾难。一次是在11月17日,位于威顿的金洛克弹药厂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而威顿的另一家弹药厂“梅斯卢得罗”则是事故不断,12月9日,爆炸事故导致17人死亡、53人受伤,随后又有多人不治而亡的惨剧;12月13日,死亡人数33人以上;12月26日,死亡人数51人以上。

  在西史叙事中,诺贝尔的“达纳炸药”专利,是极大地降低了危险性,且以稳定性闻名世界、大受欢迎的,如果诺贝尔真的在1867年5月7日获得了英国批准的专利,在英国推广应用,那英国就不可能出现如此频繁的爆炸事故。

  上述分析表明,具有稳定特性的“达纳炸药”极有可能出现在1875年之后。因此,欧洲专利局的官网上搜索显示的1867年5月7日的221件专利没有一件与诺贝尔相关也就可以理解了,毕竟,戏没有做全套嘛,有所疏漏也很正常。

  其实,将现行西史中诺贝尔的履历,与早期描述放在一起比较还会发现:

  现行西史称,1860年,诺贝尔开始从事硝化甘油炸药的研究。

  1895年《关于所有时代和国家的海顿通用信息词典:第二十一版》第736页却称诺贝尔第一次将硝酸甘油用作爆炸剂是在1864年

  现行西史称,1866年,硝化甘油爆炸事件不断在世界各地发生,因此各地争相取缔,硝化甘油公司陷入困境,同时发明了甘油炸药。

  1895年《关于所有时代和国家的海顿通用信息词典:第二十一版》的记载却显示,1867-1870年之间有关硝酸甘油的爆炸事故不断,直到1875年禁令才刚刚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诺贝尔怎么可能于1867年在欧洲各地开设诺贝尔公司,炸药事业走向鼎盛,并与其父亲同时获得瑞典科学研究院的亚斯特奖呢?

  二、欧洲专利局的资料信息

  欧专局官网查询结果显示,法国人(不是现行西史的瑞典人)诺贝尔获得的第一个专利是在加拿大,时间是1876年12月12日,名称是“Improvements on explosive compounds”,——巧的是,该专利的名称恰恰与1867年5月7日的英国专利名称“Improvements in explosive compounds”几乎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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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开欧专局官网上显示的诺贝尔第一个专利CA6869(A),即1876年12月12日加拿大批准的这份专利,结果却惊异地发现,竟连专利的摘要信息也没有,与之相关的详细资料讳莫如深,几乎完全空白。

  实际上,达纳炸药发明之后,尽管稳定性有了显著提高,但仍旧存在一个很大的缺点:其生产制造依然很危险。

  1895年《关于所有时代和国家的海顿通用信息词典:第二十一版》第322页,对此情形有这么一段描述:

  “Its manufacture is very dangerous. A preparation called ‘ Safety’ Dynamite,invented by Herr von Dahmen, who by the addition of a simple substance renders dynamite uncongealable,thus avoiding the danger of thawing in cold weather, 1889. Dynamite which cannot be frozen, invented by Herr Edward Liebert,of Berlin (very important, many deaths having been caused by thawing frozen dynamite); reported Aug.1890. See New York, 28Dec 1892, and Cannon 1891.”

  大意便是:

  “其制造是非常危险的。赫尔·冯·达曼先生发明了一种称为“安全”达纳炸药的制剂,他通过添加一种简单的物质使炸药不凝固,从而避免了在寒冷天气中融化的危险,1889年。不能冷冻的炸药,则由柏林的赫尔·爱德华·利伯特先生发明(非常重要,许多人的死亡是由冷冻炸药解冻引起的);据1890年8月报道。参见1892年12月28日的《纽约》和1891年的《大炮》。

  将这段描述与欧专局官网的查询结果进行比对,可以发现在达纳炸药(Dynamite)的制造(Manufacture)方面,有两条记录与之高度匹配:

  1)1889年,赫尔·冯·达曼发明“安全炸药”(Safety Dynamite)制剂,诺贝尔正好在1889年2月5日获得加拿大批准的一种有关炸药制造(Manufacture of Explosives)的专利;

  2)1890年8月,柏林人赫尔·爱德华·利伯特发明“不能冷冻的炸药”,后于1891年由《大炮》再次报道,诺贝尔恰好在1891年9月18日获得加拿大批准的一种专利“爆炸性化合物的制造与应用”(Manufacure and Applicaion of Explosive Compounds)。

  对比可见,不过区区一百余年,发明的主角却在西方历史中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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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诺贝尔的签名

  朱明老师提供了以下两份诺贝尔的专利文件。

  1865年10月24日,诺贝尔获得的“Substitute for Gunpowder”(火药替代品)专利(专利号为No.50617),签名如右下角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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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0年8月17日,诺贝尔获得“Primer for Blasting Charges”(含爆破装药的起爆药包)专利(专利号为231348),签名如右下角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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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者放在一起对比,可以发现签名的起笔、书写方式、书写习惯存在较大差异,那时的诺贝尔一般简写成“A.Nobel”。

  1895年11月27日,诺贝尔在逝世前一年写成的最后一份遗嘱于巴黎的瑞典挪威俱乐部签订。根据最后遗嘱所述,他的遗产将用于建立一系列奖项,表彰在物理学、化学、和平、生理学或医学以及文学上“对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士。在这封遗嘱上,“阿尔弗雷德·诺贝尔”(Alfred Nobel)变成了“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Alfred Bernhard Nobel)。有趣的是,后者全名在早期的文献中几乎是找不到的。

  1895年本杰明·文森特(Benjamin Vincent)在纽约出版的《关于所有时代和国家的海顿通用信息词典:第二十一版》(Haydn's dictionary of dates and Universal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ll Ages and Nations)第736页和第322页中,对诺贝尔的记载也是“Alfred Nobel”。

  按西史叙事,1896年10月25日,诺贝尔在一封信里这样写道:

  “我的心脏病至少会让我在巴黎再呆几天,直到我的医生们在我的治疗方案上达成共识。是不是命运的讽刺?我被要求内服硝酸甘油(代号N/G 1)!他们称之为Trinitrin,专门取一个别名以免吓坏化学家和公众。”

  这封信之后不到2个月,诺贝尔去世。

  将诺贝尔1895年的签名与1896年的签名放在一起,也会发现存在不小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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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阿尔弗雷德与5月7日的含义

  1877年亨利·基德尔(Henry Kiddle)亚历山大.J.斯基姆(Alexander J. Schem)编撰的《教育百科全书:供教师、学校官员、家长和其他人使用的信息词典》(The cyclopaedia of Education: A Dictionary of Information for the use of Teachers, School officers, Parents, and Others)在纽约和伦敦同时出版。

  在该字典第18页,提到了一个“Alfred University”(即阿尔弗雷德大学),该大学于1857年浸礼会第七日成立。

  根据耶经《创世纪》第2章第3节,“上帝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那么,五月又如何解释呢?

  诸位想必应该都听过“五月花”(May Flower)的西方故事吧?

  凑巧的是,西人称自己历史上有一位伟大的“西撒克逊国王”是英格兰的实际控制者,而这位国王被誉为“Alfred the Great”,恰好与诺贝尔同名,都是“Alfred”(阿尔弗雷德)。这其中的某些关联还真是惹人联想。Alfred University 后面有一句话“at Alfred N.Y.”,如果去掉最后那个“Y”,就正好是“Alfred N.”,可以看作是诺贝尔(Alfred Nobel)的缩写。有意思的是,把“Alfred Nobel”缩写成“A. Nobel”,一般就不会被人识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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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诺贝尔实际获得的第一个专利是在加拿大,与美洲有关,有在北美开垦(创世)的特殊意义,通过上述分析,笔者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推测,——西人之所以处心积虑要把诺贝尔第一次获得炸药专利的时间设定在5月7日”,极有可能与五月花、耶经创世纪的第七日有关。

  毕竟,阿尔弗雷德大学的建校时间都可以大手一挥,随心而改,从1877年《教育百科全书:供教师、学校官员、家长和其他人使用的信息词典》记载的1857年改到现行西史宣称的1836年,还有什么不能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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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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