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公众号时,看到了《发展人民资本的构想》(原创:兴民社;兴民社理论铺垫;2025年3月17日;江苏)一文。
文章提出了“发展人民资本的构想”:
“第一:我们社团会扶持企业家的成长,而这样的企业家要创造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公司和企业。什么是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企业呢?我想大概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股权要掌握在全体劳动者手里,而不是掌握在少数高层手里时。二是利益分配,当股权掌握在劳动者手里时,利益的分配自然要倾向于劳动者,这是必然的。三是考察产品的社会属性,不能以牺牲劳动者休息权为代价去创造所谓的高级商品,进入恶性竞争的局面。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四是对管理层进行严格监督,由员工对管理者形成反向监督。现在的企业,开除员工成了家常便饭,员工对管理者根本没有话语权。要实行员工的无过错不得开除制度,除非员工触犯了法律,否则无权开除。
第二:改造现有的企业,使之符合以上几点要求,凡是符合要求的企业产品我们就支持其发展,凡是不符合以上要求,继续实行血汗工厂制度的企业,我们就抵制。”
作者认为:“只要我们社团成员的体量够大,这样的支持和抵制对于企业的发展就是决定性力量,那么这些企业就不得不提高对于工人的待遇,不得不考虑并按照我们的标准加以改造。而这样的改造一旦形成规模,势必会对整个社会的氛围形成影响。”
既然作者是要建立“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企业”,那为什么不直接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直接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企业制度,而要去通过扶持采用资本经营的企业,转过弯来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呢?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的要求,也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权利要求,如果我们建立了由企业劳动者管理的、而且按照劳动者劳动投入差别分配生产成果的基本制度,不就满足了劳动人民的利益要求?为什么要通过资本经营的企业来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呢?
作者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他认为资本是一个工具,谁掌握了资本,就能为谁服务:“任何工具只有掌握在人的手中才能发挥作用,工具永远不会可怕。就像一把枪,端在日本鬼子手里,你就会害怕,因为它威力巨大,随时可能要人命。但是端在解放军战士手里呢?你还会感到害怕吗?你只会觉得安全。所以没有什么可怕的工具,可怕的只会是人。资本也是同样的道理,资本掌握在犹太人手里、昂撒人手里时,它就是世界霸权主义国家的工具,但是资本就不能由人民掌握吗?当然可以。美国人有枪炮,我们也可以有,资本家可以有资本,我们不是不能掌握资本的,为人民服务的资本。”
问题在于资本它不是一般的工具,而是资产者用来吸取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从而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增殖的专用工具。当我们说到资本一词时,它表示着这样一种生产方式:那就是占有资产的资产者,利用自己掌握的资产(货币资产或实物资产)把劳动者变成工具人并和其它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形成更多价值的商品,通过劳动形成的价值与支配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使他的资产不断增殖。因此,资本不仅仅是资产者赚钱的工具,而且也是奴役劳动者的工具。
现在作者要把这种资产者赚钱且奴役劳动者的工具,变成体现劳动人民的工具,这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第一,如果劳动者的收入突破了劳动力价值或价格范围,与他为企业提供的劳动量相对应,那所谓的剩余价值也就不再存在。没有了剩余价值,老板或股东的资产也难以增殖,因而也失去了资本的性质和功能;第二,从劳动者的角度看,难道劳动者不可以直接用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反而要借用资产增殖的功能,通过吸收自己的剩余劳动,借助别人的手来满足自己需要,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从十月革命到现在,社会主义实践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在这10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其实早就产生了能够体现“劳动人民利益”的生产方式,那就是工本生产方式。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的工分制,其实就是与股份制相对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在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条件下,劳动者按照自己劳动投入得到的工分来参与集体生产成果的分配和经营管理活动。在这里,既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又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分配权。这才是真正的体现“劳动人民利益”的生产方式。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单纯的、人格化的资产者已经消灭,所有的企业生产成员都成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因而每个人都可以与其它人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资产,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因此,劳动者再也不需要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实现。同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所谓的产权也已经失去了意义。以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劳动者,其差别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因此,适应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就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在集体生产进行的同时,集体采用记工方式计量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等到生产结果分配时,按照“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模式进行生产成果分配,按照每个成员的个人工分量占有集体工分总量的比例进行生产成果的分配。而每个集体成员的工分量占有集体工分量的比例,叫做工分比,这个工分比,是作为主体劳动者的工本的量化体现。资产者是以资本为本,劳动者(工人以工为本)则以工为本。所谓的工本,就是能够带来价值增量的劳动投入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等能够使劳动价值化的各种能力。
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在全面体现劳动人民利益要求方面,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实在的,现成的生产模式,那就是真正的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劳权公有制模式。现在我们需要的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分析框架来总结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提炼有效的制度形式,然后应用于企业实践。
意识到必须体现“劳动人民利益要求”,并寻找相应的落实措施,这无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既然要体现劳动人民利益要求,那就要从劳动者的特点和真实的利益要求出发,因而需要客观地研究现实中劳动者的特点和利益要求。从体现资产者利益要求的以资为本,到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以工为本的变化,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是经营方式的根本变化,同时也是生产方式的根本变化。资产背后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劳动背后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前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后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前者通过按资分配来实现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后者通过按劳分配来实现劳动所有权利益要求。因此,当我们着手建立体现劳动人民利益要求的体制和生产方式时,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资本和产权观念的束缚,形成一系列与劳动者特点和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新观念:即工本经营的观念、劳动所有者的主体观念,劳动所有权的权利观念、消费价值生产方式的观念和劳权制度观念等等。
在《共产党宣言》第二部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共产主义革命需要做到两个决裂:“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从十月革命以来,现实世界早就已经进入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在这样一个新旧社会交替中,我们不仅需要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实践,更要有与这种实践相适应的新理论和新观念。我们必须从旧的资本观念和产权观念中解放出来,用劳动所有和工本的观念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总结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与新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制度和理论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