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公有制企业改革的重要误区

克服公有制企业改革的重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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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不是搞好国有经济的必备前提。

  最早高度重视和平演变并研究如何预防和平演变的是马克思:写入《宣言》的《法兰西内战》的基本结论,无产阶级不能利用国家机器实现自己的目的。其中“打碎国家机器”与暴力革命无关,是指革命胜利后(!)不要国家机器,不是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机器,而是摧毁国家机器本身(没学过马列教材的人更容易读懂这一点)。其具体内容是,取消常备军,武器由人民掌握;取消固定的官吏,官员普选与随时撤换,领取普通工资;地方自治;法官警察等也由人民群众担任。取消(打碎)国家机器的基本内涵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固定的国家机器当家做主,取消国家机器的目的是防止人民公仆变成人民主人的根本途径。列宁《国家与革命》对此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与弘扬(余有文章说明《重新理解“打碎国家机器”原则的本来内涵》)。

  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与资本主义民主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资本主义民主是以资本为基础的代议制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以公有财产为基础人民直接管理的民主。(《国有企业治理中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改革再研究——侧重股东大会和公众治理的角度》)马克思指出,在新社会,社会经济管理的发展方向是人民管理制。列宁对公有制经济寄希望于所有的人都学会管理,都实际地管理社会生产,独立地进行计算和监督。列宁反复强调,“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的管理”。“需要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邓小平也提出,“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习近平指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经典作家早已不能作为论著的论据,但可以作为旁证,说明与马克思主义原理是否一致。

  把鞍钢宪法理解为民主管理会导致事实上放弃民主管理。民主的词源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通行的意思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决定,人民选举代表实施管理,作为政治性制度,不是指倾听群众意见的工作作风和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干部参加劳动与多数人决策没有必然关系,工人参加管理工作不等于群体参加企业管理决策,改革规章制度要看是否包括投票制度,工人干部技术人员相结合是生产和技术革新工作方法。鞍钢也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文革的大民主没有科学地制度化法制化。文革前,有地方确实制定过民主的企业管理制度,但不是鞍钢,前些年地方政府(可能是中央精神)也制定过村的民主管理制度(不含支部),南斯拉夫、吉布兹以及国外那些按合作社通行规则运作的合作社真正实行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国有经济腐败现象严重的基本原因在于诸多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不科学,如: 种种非科学观念和工作机制造成和容忍了“一把手”的个人专断权; 国有企业监督体制设置形式主义严重,所有者基本被置于监督制度之外; 经营管理制度漏洞多、不严密; 对国资监管人员权力运用的制约不严格、无力度。有效遏制国有经济腐败现象及其他不合理行为,必须根据公有制的本性,按制衡有力、制度严密、监管民主的原则,对国有经济预防腐败监督制约体制实施革命性变革: 以权制权,革除个人专断的制度性基础; 民主反腐,所有者(人民群众) 分享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国家对企业进行制度干预,堵塞滋生腐败的制度性漏洞; 制约国资监管的政府官员,国家规制监管科学化。国有经济监督机制改革,必须澄清一些思想误区,如“企业家”迷信、“政企分开”迷信和“反对政府干预”误区,“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迷信、“国家”迷信和“所有者代表”误区等。实现国有经济有效监督制约有赖于产权国有多元化、组织机构制衡化、治理监督民主化。(见《国有 经 济 预 防 腐 败 监 督 制 约体制 改 革 策 论》《企业 治 理 体

制 中 的 国 有 企 业监督 制 约 机 制 :基于 案 例 的 研 究》)

  人民的财产人民管,才叫所有者到位,而人民管理自己的财产,必要途径是股东大会。现行法律下的国有企业股东大会表现不出对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明显作用,产权代表作用不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真正的所有者没有进入企业治理结构,而要想让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产权代表发挥作用,首要途径是股东大会。社会公众及其代表、企业职工及其代表,作为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都应进入股东大会发表意见、质询批评、提出议案、投下一票,构建以社会公众代表为主、直接出资机构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为辅的三元国有产权代表制度。这对于改变国企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橡皮图章”地位,抑制国有经济腐败不公,不可或缺。(见《国有企业治理中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改革再研究——侧重股东大会和公众治理的角度》)。苏联教科书回避了马列民主管理本来思想,影响至今,这是理论界的重大遗憾。

  董事长对国有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政府对其激励与监督的制度仍不够严谨。在任职方面,选拔任用机制的竞争性与人选决定机制的严谨性不足,应通过相关改革以维持国企董事长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在物质激励方面,存在董事层薪酬自定机制、薪酬过高和有奖无罚问题,应由监管机构进行直接薪酬管理,任命性董事长实行准公务员薪酬制,建立董事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经济处罚制度。在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监事会虚置(就像大学纪委书记,你当也一样,无权无胆无利无责、熟人监督、同事监督)、股东(大)会走过场等问题,应通过改革实现监管机构科学而严密的监管,让全民所有者切实掌握监督权力。(见《国企董事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不是你希望市委书记、公司书记怎样做,他就会怎样做,不是你给董事长加个党的头衔,他的觉悟就提高了。

  我国集体经济大幅萎缩,关键原因并不在于所有权不明晰。其体制上的原因是在于没有建立民主的科学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全体成员共同对企业实行民主控制应是集体合作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主要特征。建立民主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治理的民主化、制衡机制的科学化、政府成为集体企业体制创新的责任者——是集体经济长治久安的惟一出路。(见《集体经济出路何在》)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距离最短, 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最轻, 参与约束较易满足从而代理成本比较低, 存在高效治理的可能性。现实中我国农村集体合作经济中委托人的权力被代理人所取代, 代理人不受约束, 所有者利益难以保障。完善农村集体合作经济委托代理关系, 要落实最终委托人的权力, 委托人直接参与对经理人的约束, 利用好组织外的审计约束。农村集体合作经济民主制衡制度要由政府通过放权、组织、督促和检查来实现。(《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的委托代理关系》)

  民主管理并不否定执政党领导。在私人资本控制世界政治、经济和舆论阵地的情况下,在公有制国家经济与社会领域因改革不到位而存在不少弊端的情况下,国家机关竞选式民主非常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制度遭到毁坏。但问题是,国有经济民主并不需要政治自由竞选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群众在经济方面的直接监督权和决策权,以及产权代表之间的相互制约,并不取代执政党在政治方向、国家政权、经济制度和军事治安的领导权,在国有企业,也不会否定党组织在政治方向、监督制约、决策引导、专职产权代表选拔等方面的主导权和关键问题的一票否决权;而如果我们不在基层单位和中间监管层确保权力制约,不能充分实行基层民主、经济民主和所有者民主,社会主义事业终将走向低效、腐败和不公,使社会从上到下丧失公有制的道路自信。见《国有企业治理中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改革再研究——侧重股东大会和公众治理的角度》

  混合所有制不是搞好国有经济的必备前提。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决定了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经济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范围必须有利于提升而不是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由公有制经济的功能和总效率决定的。片面强调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在一般经济领域平等竞争,会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公有制比重不高的情况下,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必得放大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比重,国有资本保值必须做到社会总量保值,公有资本增值率需要高于非公有资本的增值率。增强国有资本竞争力不能搭私人资本便车,混合所有制企业并非公有资本比重越低治理效果越好,公有资本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容易被侵蚀,并失去国有资本功能。不管混合与否,都必须保证国有股最终所有者的民主监管权力,由国家进行制度干预和必要的经营决策约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形式与治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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