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政通则人和,政通则国兴。政令不畅,小的说影响领导者的决策,大的说影响整个国家建设和进步,政令不畅可谓贻害无穷。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战胜强大的敌人,夺取全国胜利的重要历史经验之一。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党中央有令则行,动如猛虎;党中央有禁则止,稳如泰山”的优良传统作风,形成了无坚不摧、战无不胜的强大战斗力。
政令不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不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中央的决策得不到实行,解决不了这个根本问题,中央的方针政策再好也是没用的。民间曾经流传的谚语:“中央政策大晴天,下到地区起点云,传到县里变成雨,落到镇里淹死人”;“队骗村,村骗乡,一直骗到党中央;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现象还存在着。
有些地方官员,对待上级是一套,对待下级是另一套,只要对地方有益和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做,反之就不去做或故意顶风违纪。其实质都是利益关系上的错位甚至是颠倒,在某个地方而言,是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或是局部腐败,此种政令难通的现象如果在全国蔓延,将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运转与管理,轻则民怨沸腾,重则倾覆政权。因此,党一定要下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在加强党中央的权威的同时,要公开政策让民监督,才能确保政令畅通。对那些不执行中央的政策、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当前司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司法部门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出现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钱不唯理的问题,并不只是个别现象。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