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5年01月2日 ),记者来到广东省深圳市红岭路,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位于此地。临街挂国徽的一幢灰色建筑便是巡回法庭的立案大厅,旁边院子里的一幢小楼就是审判楼。据当地媒体讲,这里曾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区,对面就是深圳知名的荔枝公园。昨天,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挂牌,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巡回区将覆盖广东、广西和海南三个省区。下周一,第一巡回法庭将正式开张受理案件。
为什么要成立巡回法庭?
近几年,全国法院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至7万件次。
“最高法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官办案压力很大,而且也不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广东、广西和海南三个省的老百姓来说,巡回法庭的成立就相当于将最高人民法院“搬到了家门口”。
据记者了解,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审级等同最高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加盖最高人民法院的印章。
巡回法庭的地点怎么来的?
位于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设有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名、法官助理13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6名。
本月31日,第二巡回法庭也将在沈阳揭牌成立,巡回区覆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据记者了解,第一巡回法庭之所以设在深圳,主要是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且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此外,深圳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城市,在这里更有利于司法改革的探索。
而第二巡回法庭落户沈阳则是考虑到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希望通过设立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审理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案件。此类案件,既是一审也是终审。
此外,还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目前巡回法庭只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死刑复核、国家赔偿、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时还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体现司法改革前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巡回法庭的组建工作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均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包括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一改以往的呈报审批制。为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在人员任用上,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全部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每两年轮换一次。
专家解读
巡回法庭审理的重心仍是二审
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表示,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案件的管辖范围与最高法院相同。而事实上,虽然最高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了重大、复杂案件的一审,但这一条却几乎没有被适用过。“这与我国的审级制度有关,如果最高院来进行一审,案件就是一审终审,这个适用的空间并不大。”杨伟东表示,巡回法庭审理的重心还将是二审案件。
合议庭负责制推进去行政化
目前,各级法院的判决签发流程相当繁琐,一份裁判文书可能要经过合议庭、审判庭、主管院长、审委会四级审议才能签发生效,而这种类似于行政报批的流程必然会影响到合议庭的独立判断。杨伟东认为,这还会导致问责时的责任不明,“环节太多,说不清楚”。
而合议庭负责制就要求审理者对案件独立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这个规定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理念,保障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巡回法庭地点固定人员需流动
由于巡回法庭的设立地点是固定的,那么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巡回”,就需要保证人员的流动。姜明安教授认为,无论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流动还是驻地法官的流动,根本上都是为了防止司法腐败。记者 张蕾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