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基层政府凡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 2020-01-0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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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基层政府凡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8日对外公布《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基层政务公开什么、在哪公开、怎么公开做出详细部署。

01

凡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

近年来,中国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不愿公开、不会公开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中新社发 郭俊峰 摄

例如,有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比较“任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公开平台也五花八门;有些虽然愿意公开,但对政务信息应该公开到什么程度,如何保证公开内容质量等具体操作问题不甚明了。

对此,高层已明确指出,“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基层政务凡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

此次《意见》要求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这26个试点领域基本都是和民众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也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焦点,如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等。

根据新规,目录必须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也就是说,上述民众最关心的领域要公开哪些信息,怎么公开,谁来公开,在哪公开,对谁公开,都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意见》还专门强调,各地编制公开事项和标准要避免“一刀切”,做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相关负责人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这是考虑到中国城乡和区域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民众非常关心、需要公开的内容,可能并不适合另一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比如在中西部地区,扶贫工作的进度、扶贫款项的使用等事项非常受关注,但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关注度就没那么高。

该负责人称,在此情况下,《意见》一方面框定了公开事项的26个试点领域,另一方面允许基层在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时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既体现了底线思维,也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的思路,就是要使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

02

保障公众决策参与权

除知情权外,民众参与“家门口”决策的权利也将得到有力保障。

《意见》规定,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意见》还明确,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对基层来说,让民众进一步参与行政决策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所谓基层政府,主要包括县、不设区的市、乡镇和街道办。这些地方很多行政决策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是老百姓“家门口的事”,让民众参与决策有助于提高政策质量,更好保障民众利益。

此外,从操作可行性来看,与国家、省市等宏观层面大政方针相比,基层行政决策因为贴近日常生活,也更适合民众参与,要找群众代表也相对更容易。

在保障民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同时,《意见》还规定,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03

政务公开要有规范平台

此次新规的另一个亮点,在于明确政务公开要有权威平台。

《意见》规定,基层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民众。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中国已经处于信息爆炸时代。在信息来源空前增多、传播渠道空前多元情况下,建立政务信息集中统一的权威发布平台,才能保证重要信息不被淹没。

《意见》还明确,为方便民众,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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