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张扣扣要求直播庭审,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陈中华:张扣扣要求直播庭审,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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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闻报道;2018年11月16日上午,张扣扣案在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启首次庭前会议。张扣扣的姐姐及表哥旁听后告诉封面新闻,张扣扣本人向法院提出希望对庭审的全过程进行网络直播,否则将保持沉默。2018年农历除夕夜,陕西汉中35岁男子张扣扣将邻居王家父子三人当众杀害。据张扣扣交代,犯案起因源于22年前,13岁的他曾目睹母亲被王家人打死和母亲的尸体一块一块被解剖验尸,随后王家三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但王正军只坐三年多牢就被释放,张扣扣家共仅获得赔偿9639.3元。

  汉中市南郑县委宣传部曾发布 “2.15”杀人案情况通报。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某某潜逃。省、市、区公安机关、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众连续作战,经过40余小时昼夜追捕,在持续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月17日7时45分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央视2018年3月29日在《法治在线》栏目对张扣扣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记者采访到了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特别是张父接受央视采访明确表示,人是王家老二打死的,让不够年龄的老三顶罪。张扣扣的姐姐在节目中追问:王家三个人打她母亲致死,为什么只抓了一个人?张扣扣母亲死亡那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张福如不服,他找人写了“状子”,在1996、1997那两年频繁奔波上访。他还到西安去省政府上访。张福如回忆,他当时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枪毙王正军;二是要经济赔偿25万元。上访几年都无果。“人家儿子是国家干部,”张福如说,“那时我很穷,连一双鞋子都买不起。当时没有照相机,如果把我的那双鞋子照下来,你们可以看一下。”这么多年来,张福如还保存着那几年奔波上访的一些车票。有媒体的记者从村民口里获悉,法院认定的杀人犯王正军获刑七年,确实是服刑三年多就出狱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除了涉嫌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比如涉嫌间谍罪,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性侵类案件,还有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其他都应该公开审理。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如果被告人上诉,二审就会把案件打回,要求重新公开审理。法律之所以要求公开审理,就是为了让审判在阳光下进行,让每一个程序都经得起考验,让每一个事实和证据都,能够在公开的监督下进行。所以对于审判而言,肯定是越公开越好,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公开,这个没有任何争议,除非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被告人未成年等特殊情况。而在现实中,审判公开制度主要体现在准许群众自由旁听审判体现。一般刑事案件,群众旁听的权利法院会尽可能保障,经过必要的安检措施,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以进去旁听。

  但是现实中的一个尴尬的困难就是,座位不够。比如某些非法集资案件,旁听者多是受害的苦主,庭审当天,动辄多达几百人一大清早就去法院排队,在一些省会城市的中院可能还可以安排这么大的法庭,有的法院刘无法安排过来,只能根据排队或者预约顺序入场,这样的公开审判效果就无法满足社会关注的需求。而引入网络直播庭审,让本来应该在阳光下公开进行的审判程序,进一步的走进公众视野,让司法程序的每一个细节,都得到公众的审视,这本来就符合公开审判的原则,也是世界司法发展史的大势所趋。总的来说,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开审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由于法律关于公开审判的制度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不仅导致公正的程序不能实现,而且因为审判公开不落实,许多案件的裁判采取了暗箱操作的方式,审判也缺乏应有的监督,司法腐败现象也由此得到蔓延和发展。可以说裁判不公司法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法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未能得到认真遵守造成的,当前在审判方式改革中,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与其说是改革原有的审判方式通过公开审判,变“暗箱操作”为向社会公开,使法官众目睽睽之下进行审判和裁判,堵塞了各种徇私枉法和腐败的渠道,切断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非正常联系途径,并极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监督。

  第二,贯彻公开审判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公开审判不仅是法定的正当程序,而且是与其他的法定的程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程序的公开性,要求公开审判案件的法官当事人应有权对主审法官依法提出回避的请求,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认证及辩论的程序、裁判的结果应当在法庭上公布等等这些正当程序都可能因为公开审判制度而不能认真实行而难以采用。尤其是公开审判不仅与其他程序联系在一起,而且是整个程序制度的核心。例如,广泛推行公开审判与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采用是联系在一起的。民事诉讼辩论原则要求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事实根据,法院应将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事实根据,院对证据事实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因此经济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应采纳辩论原则,主要由当事人举证和辩论,从而达到公开审判的效果。

  第三,公开审判是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的重要方式。一方面,通过公开审判,在法庭上讲清事实、说明是非、极大的保障了裁判的公正性,树立了法官和法院“讲理、公正、廉洁的形象”事实是由证据证明的,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最有效的澄清事实的方法,而当事人举出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进行公开查证核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并在法庭通过当事人的辩论,进一步澄清事实,相反如果不是在法庭上当面认证和质证,而是由法官取证,难免出现暗箱操作,甚至出现造假案、收集假证据的情况,冤错假案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公开审判也为锻炼法官的业务能力提供了条件。

  第四,公开审判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措施,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实行公开审判也是民众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的要求,广大民众既然享有对司法的监督权,也应当享有对诉讼过程了解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知情权,民众了解审判过程才能知法懂法,并能够相信审判是公正的,而司法机关有义务满足公民的知情权。

  第五,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

  第六,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教育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预防犯罪,减少犯罪。

  张扣扣案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关注和讨论,而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并不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不会涉及任何商业秘密,被告人本人也并非未成年人,因此在公开审判的情况前提下,引入网络直播,可以进一步的体现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现张扣扣本人向社会公开要求庭审直播,必然会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另外,我曾发表了《张扣扣愤杀杀母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的文章得到了很多人的点赞叫好,但受到了法制日报和新京报的指责,说什么“点赞”张扣扣,为杀人嫌犯叫好,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号,实则混淆了一个法治社会最基本的是非观。但新京报又说在法制不甚健全的社会,或许行得通,这无形中也赞同了我的观点。

  我来告诉你们什么叫幸福?张扣扣就是幸福的,杨某某是幸福的,那个在武汉怒杀面馆老板的小伙子是幸福的,江西老农是幸福的,那个因被无辜辞退而怒杀书记的江西老人是幸福的,所有为尊严而战的人都是幸福的,所有放弃尊严为功名利禄而战的人是不幸的。所谓尊严,就是对人性和真理的固执坚守。人性,感同身受追求平等,真理,敢于对一切野蛮说不。对一切野蛮说不的是英雄,这不能勉强常人,但如果对骑在自己头上拉屎拉尿的野蛮都不敢说不,就因为有了妻儿热炕头就放弃说不,那你活的不是人而是爬行兽类。

  没有尊严就没有幸福,但中国人活的不是尊严而是面子,面子恰好是反尊严反幸福。当把面子当幸福时,一切都糟糕了,不但别人有的我要有,而且是要比别人更多,来彰显自己的面子和幸福。这不叫幸福而叫征服,或者说叫欺负人没商量。如果张扣扣不为尊严而战,他的仇家就会感觉幸福一辈子,因为一板凳劈死张母就是白劈死的,这就叫征服的幸福,每天这家人都会偷偷地无耻浪笑。面子幸福观就是把自己无耻的快乐建立在他人不愿或不敢反抗的痛苦基础上,这是一种典型的邪恶幸福观。

  同一个会场不同的水,美国参会者只喝2元一瓶的农夫山泉,这是美国人的尊严,因为他们内心充满了爱,他们是幸福的;但大国参会者每人发的是398元一瓶的农夫至尊,这是中国人的面子,因为他们比冰花男和杨改兰牛叉,他们有一种征伐掠夺的无耻快感,那不叫幸福而叫兽欲狂欢。我为什么要这么拼命写文章?就因为类似一瓶水的差距,我感到毫无尊严,只有下笔千言一吐为快,我才体会一丝做人的幸福感,即便有再多的痛苦伺候我,也难以阻挡我对幸福的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的义无反顾。

  有人说,张扣扣报一己私仇不算英雄,英雄应该是为公义而战。我就特么奇怪了,我看很多人经常热转胡适的“争取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怎么到了张扣扣这里就成了“报的一己私仇”?只有黑社会内部成员才有私仇之说,那是因为分赃不均但又不可见光的个人恩怨,所有能见光的仇恨都不是私仇,都是国家这个公共法官渎职而遗留的公共仇恨。为金钱犯罪是个人有罪,为面包犯罪是国家有罪,为尊严犯罪是我们人人有罪,他人的不幸就是自己的不幸。试问你我,还怎么有脸说张扣扣是报的一己私仇?

  张扣扣是不是英雄不重要,但他让我觉得很解气特别重要,这就够了,他就是为我而战。我看满屏都在力挺张扣扣,说明大家都很解气,他当然就是为公义而战。母亲是所有男人心中的至爱,为爱而战就是为尊严为幸福而战,大家一起力挺张扣扣,不但打了国家这个公共法官的脸,也打了一心沉迷老婆孩子热炕头者的脸,他让所有丧失爱心为欲而战的苟且偷生者无地自容。

  中国自古以来有杀人偿命之说,为何张扣扣杀人后却有许多人要求刀下留人,该案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现实,又引起了什么样的法律思考?是杀人者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是要维持原始正义?反对百姓自己执法的同时,有关方面是否应该反思是否严格执行了刑法和刑诉法?是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是否有错必究有冤必申呢?当法律不能为民众伸张正义的时候,当民众对法律彻底失望之时,民众就会代替法律行使伸张正义!这是统治者要十分明白的一个道理!

  当前,中国的法律是有,但并无完全实行,而且司法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就当作实行了,“任何刑事案件也都并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机关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张扣扣是在杀母凶手得不到法律相应制裁和其父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才去杀凶手的,符合天理人情国法。要让那些不尊重他人生命的恶霸地痞、司法公贼长长记性,司法机关应当尽快释放张扣扣,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不敢肆无忌惮的胡作非为,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当个体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天理人情国法;天理人情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样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法治治理生态体系,这才是体现新时代法治治理能力的根本。天理、国法、人情是中华法文化的精髓,同时也与“明镜高悬”一样,是司法活动的标志性口号,三者有机贯通,同时又相互约束(比如司法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不是任意裁量,还要受到天理、人情的指导和约束。),力求达臻法治并顺乎百姓、合乎正义。而今天这一优秀基因不但要正名、尊崇,更要赋予其新的时代性意义。百姓常用天理良心衡量一项司法活动本身是否“合乎天理”,正所谓“礼失而求诸野”。所谓天理,就是人世礼法的超验性依据,就是无法用利益、科学等去检验它,却是我们千百年来信仰的对象。

  天理就是法律所依据的道理。对之理解可以各有不同,但只要大家承认有天理,就等于承认法律不是立法者或司法者的任性,不是简单粗暴的当下利益分配,而是有某种超越现实利益、力量对比的信念在后面支撑。归根结底,天理就是要给法律本身找个依据,而这个依据为公众所普遍接受,如此审判活动及其判决结果才能为公众所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避免合乎法治却悖逆天理、人情而不为公众所认可的尴尬境地。人情常被误解,但这里的人情应该指的是人的情感本身就是不可改变的人性。

  重视人情,并非只讲人情不讲法治,而是要直面人性、尊重人性。以仁爱为所系的人性,是正义、秩序等价值的基础。缺乏仁爱,则正义就会成为不正义,秩序就会成为横眉冷对。人情也必须以天理为宗,予以人性的自我反思、自我约束。百姓喜欢讲天理良心,那就是不承认恶法亦法,若立法和司法不公,法律至上便毫无意义,达不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实现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自然会让绝大多数人心服口服,事半功倍。天理、国法、人情内在圆融一体,在人情与理性间予以国法平衡之,同时国法也有自身的局限,尤其当下矛盾集中爆发、执法对抗一再涌现,这就需要执法者综合人情与理性的基本原则去权衡。

  徒法不能自治,几千年来用以指导司法活动的天理、人情之精华应得以继承并发展,法律并非一成不变,但变中仍有不变,天理、人情就是这恒定的原则,应当在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中起到价值指导作用,在法无明文规定时起着一般法理作用。当今的司法改革应守正求新,正在于天理人情不可逆,新在于要融合进法理并适应社会发展变化。

  法律,我很想相信你。可是,你值得我们期待吗?法律和司法不可信,人会首先选择相信上天能有报应,当报应迟迟不到,便有人不再等待,要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靠天不如靠自己。这样的勇士历来都不缺!张扣扣吃完了年饭,磨好了刀,他早看到了自己的结局。而“老三”一家完全没有想到,22年前不曾设想,那天中午一家人吃年饭时也不曾料到。假如,当年“老三”一家没有那么仗势欺人,打死了人家母亲让凶手接受法律惩处,给张扣扣一家送去些许温暖,而不是让仇恨酝酿成火山。假如,当年的有关司法机构能够依法审判,依法监管,不重罪轻判,让老三”在狱中规规矩矩接受法律的惩罚,他一家的结局或许便不会是这样悲惨的下场。当年视法律为儿戏,看似占尽便宜无限荣光,今日便要百十倍偿还。张扣扣案再一次给豪强敲响了警钟,不要欺负弱小,时间会让强大者衰老,让弱小者强壮。天理循环。

  既然法律无法保护我,我何不自己来?这就是全世人的心理。张扣扣杀人无非就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大家讨论的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以暴制暴的社会问题,还包含人性善恶问题,以及何为正义、如何维护正义的思辨问题。比如,我们可以因为外族入侵而合法杀人,那是为了正义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壮举。而同胞杀人却不能得到惩罚,受害者就不能用同样的暴力拿回正义?扪心自问,如果是我,也许我也会视生死不顾,选择用自己的方式拿回属于我的正义。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我看来,这其中“执法必严”是最重要的,因为古人早就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执法的公平性是最重要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他偷个自行车,拘留十天,我偷个自行车,就判我五年,这不公平。所以,张扣扣一案的重点就在于:当年对王家人的判罚,是否公平?如果王家人当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量刑,那么这个案子就结了,张扣扣没有复仇的理由,他今天的行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杀人犯行径,他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我要说但是了,如果22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那个秋天,王家人依靠自己的势力摆平了司法,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张扣扣今天的行为,就充满了正义感:他是在替司法说话,他是在完成当年法律没有完成的事情。他隐忍了二十多年,以自己的行为告诉了世人,什么叫“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你们杀了我的母亲,那么不管过去多少年,你们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公平。如果连这个公平都达不到,那么我们每个人的母亲,都可以被随便滥杀国。所以,如果当年的判罚不公,那么不仅是王家三人,还有当年参与办案的人,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他们都该死。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同情,更没有无缘无故的点赞。张扣扣的行为也无疑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果没有有权有势的王家的欺凌,如果不是张母被王家打死,如果22年前杀张母的凶手能得到法律的应有严惩,张扣扣会复仇吗?能有22年后的这场灭门惨案吗?

  张扣扣在杀人时,对王家女眷和幼子不动分毫,并当面称: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永远也弄不懂张扣扣。谁能体会一个10岁左右的少年亲眼看见自己的母亲被人打死目睹母亲的尸体一块一块被解剖验尸的心情?有仇不报非君子。但凡血性男儿,谁能忘记自己的亲生母亲被人活活打死的深仇大恨?谁能咽下杀母凶手20多年一直逍遥法外的这口恶气?  不爱母亲何以爱党国,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已经终结,但留给社会的反思远没有结束。我们一直宣传祖国是“母亲”,要求老百姓爱国,保家卫国。可是一个男人连自个家园都保卫不了,如何卫国?如果连自己亲生母亲都保护不了,何谈保护国家这个“母亲”?  其实,正是当年法律的缺失才导致了张扣扣今天的出手杀人;正是法治不公,张扣扣才自己寻找公平;正是法律没有为张扣扣的母亲伸张正义,才致使张扣扣拿刀自己替母伸张正义——虽法律已死,但儿子尚在!

  虽张扣扣的暴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但这么多的人力挺张扣扣说明什么?司法腐败和法治缺失的欠账终归要还。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惨案注定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汉中避免,没准就会在其他地方发生。法治不明则复仇兴这是千古不变的规律,但愿我们能引以为戒,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人生在世,有两大仇不可不报: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就是一条狗,你踩了它,它还要跳起来咬你,何况一个人?如果我们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连狗都不如。张扣扣的行为,充满了绿林气息,他求的是一种江湖武侠式的“公平”,就像郭靖拿着剑对郭芙说:“你伸出右臂来,你斩断人家一臂,我也要斩断你一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种公平,本来是应该由法治来给张扣扣的。

  但现实,逼着他走出了这武侠的一步。相信很少人会有这种体验:在十来岁时,亲眼看着母亲被活活打死,而且凶手还得不到法律相应的惩处,这种仇恨,恐怕就算过上十辈子也无法消弭。但张扣扣背负着这样的仇恨,还是守住了自己的底线,他不杀一个女人和孩子及无关人员。他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只惩罚该死之人。如果当年的司法不公,那么,张扣扣的行为就是公正的司法程序。撇开这个案子,从网络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以及耳闻目睹的现实看,司法界的贪婪和腐败触目惊心,从民事到刑事很难有十分干净的地方,而且还要自欺欺人一再麻醉正在越来越好。当人心都思佐罗的时候,法律成了屁,司法成了笑话,不正本清源光靠删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知道;复仇必然无止境,就看谁是最后的强者,但只信强者显然不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应该追问是谁制造了复仇的土壤,暴民并非天生,要从根上解决才能避免。最理想的当然是大家都有法治的自觉,而法治始终也能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否则靠机械司法则问题无解。如果我们真心吸取了同态复仇恶性循环的教训,真正领会了以暴制暴则暴不止的本质,我们就应该更加谦卑更加谨慎地利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力,不容许存在任何的勾兑交易,只有尽量实现每一起个案的正义,法治信仰才能自然地建构起来,公众才会自觉诉诸于法律,而不是严重到同态复仇的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有法治思维成为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尤其司法者的自觉,法治治理体系才能最终建立起来,我们的法治社会才能得以维系。

  请问法制日报新京报,当政府法律迟到或缺席时怎么办?人民有冤同级告不了又不可越级告怎么办?何况,当前还有很多地方政法机关还把上访当作犯罪处理,把上访人抓回去拘留判刑,如果不学张扣扣自己处理,违纪犯法的人怎么能得到法律应当的惩罚?所以,我还是认为,在当前法治仅是精神的时候,有了张扣扣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仗势欺人胡作非为。放了张扣扣,才能使以后的张扣扣不会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放了张扣扣们,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放了张扣扣们,才能显现执政党的公心,放了张扣扣们,才能彰现社会的公平。

  张扣扣的审判,关乎党国存亡,若判张扣扣有罪,肯定不得民心,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没有公平正义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绝不能孤立地看待张扣扣案。如果孤立地看,他连杀三人,当然极其血腥暴力,活该枪毙。血亲复仇也绝对不是暴力杀人的理由。但张母被害案的判决是否伸张了正义,王家的权势是否影响了司法判决,王正军是否顶罪,这才是张扣扣案的原点。道理很简单。现代社会禁止血亲复仇,就是要用法律代替家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所以,法律必须确保自己是公正的。否则,禁止血亲复仇就变得毫无意义。司法若然不彰,就是美国总统威尔逊所说的“法不治时代”,民众就有理由索回自然法的复仇之权。

  实施自然正义时就不可能精确计算,要么实施过度要么实施不足,无论过度还是不足,都会毫厘不差转化为高昂的社会成本。张扣扣就没有精心计算,仇家只杀了他妈一人,他却一气之下宰了父子三,这就叫自然正义实施过度的巨大社会成本。但这能怪张扣扣吗?不能,因为有限理性也是人性,其本身也是自然正义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为了降低自然正义的社会成本,就需要一个能够精确计算正义的公共法官,这个公共法官就叫国家。如果国家这个公共法官从不缺席,张扣扣还会过度酿造手刃父子三的社会成本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鉴于审理原案的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有多处疑点,判决书中列举的七名重要证人中,王富军被张福如、张丽波指为真实凶手,而杨桂英被爆料实为王氏兄弟之母,其可信度实在值得质疑。当年原案的疑点既然引起舆论哗然,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启动复查程序,排查是否有司法不彰现象。事关司法正义,事关世道人心,复查必须启动,复查必须严格,绝不能敷衍了事。如果事实证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完全合乎正义,未满18岁的王正军就是凶手,张姐张丽波、张父张福如的指控毫无根据,那张扣扣就是一个偏执的、被仇恨冲昏脑袋的杀人凶手,当然应该由法律实施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执行死刑也不为过。但如果复查结果表明,张母被害案的审理是有瑕疵的,没能实践司法正义,殴死张母的并非王正军,而是另有其人,那张扣扣的行为起码应该获得一定的谅解,应该像前清为父报仇的杨献恒一样,被从轻发落,判处死缓或更轻的徒刑甚至可以当庭释放。

  张扣扣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死杀母亲的仇人!中华大地之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捍卫家园,保家卫国?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于是张扣扣就自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张扣扣就不会替天行道!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真的就乱套了。犯罪分子就会目无党纪国法更加肆无忌惮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党一定要知道任何人伤害人民的人权就是等于伤害党的政权之道理。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众将公平正义的渴望更多地投向了司法的公正性。但在一些地方法院,由于利益驱动和监督缺失,司法腐败行为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近年来流行的一句顺口溜——“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就是枉法的法官。一旦出现司法腐败,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就开始在制造新的纠纷。一些遭遇不公的当事人甚至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又或者利用自己的某种关系解决纠纷,向“黑社会”求助,这将引发更严重的社会冲突。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国的政权,司法公平正义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是早有结论的,但是如今许多人对此还缺乏深刻的认识。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国家政权存亡重任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民的权益。绝对不是为了欺压掠夺人民。自然正义高于一切。自然正义是个体拥有的最后人权。什么是自然正义?暴力,是人民得不到法律公平,最后的合法权利。作为个体的人,需要法律和政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虚设,政府立法只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民众就有权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公平正义。求助无果。那么,张扣扣自己启动了自然正义正义模式:自己复仇,得到正义。

  一个不公平的法律审判,恶劣过十个杀人犯罪。如果非要斩杀张扣扣,后果十分严重,将会造成无数滥杀无辜的同类案件发生。杀一个,死,何不杀十人,百人?逼张扣扣变杨佳胡文海。司法不公,违法在先。司法失职,不能解决问题在后。张扣扣不过是启动了“自然正义”模式。何罪之有? 即便是有罪,绝对罪不该死!法的公平,比法的严峻,更有社会约束力。当故意谋杀毒死外国人可以判死缓,中国谋杀罪死刑就可以取消了。当贪污受贿一个亿可以判无期,贪贿死刑也可以取消了。当捡鸟蛋可判15年,买塑料仿真枪可判无期,脖子快被砍断都不能无限正当防卫,法律就是专对小民的。厚此薄彼、护官害民,这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甚至也不是封建法制,那是权力横行的祸国殃民法,不想要天下的草寇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离不开民意参与的,司法审判更不能违背人之常情,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长期以来,在一些热点公共案件中,总有某些声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民意破坏法治”,甚至个别司法人员表示“不亲自看完案卷,就评论判决的是非对错,就是耍流氓”。 强调审判独立是对的,但试图以“专业的借口”堵上悠悠众口,却是对民意的漠视。任何判决都不应刻意逃避民意的议论,无菌室的司法是无法赢得公信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司法应该有一只善听的耳朵,倾听民意,在法律提供的自由斟酌幅度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理民意应该尊重,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实现。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性这一首要特征。基于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认识,民意对司法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上,包含着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望。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反映的正是民意的目的,因此,从应然状态而言,民意的目的正是司法所追求的结果,二者应该是统一的。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的有力监督,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监督是一种约束,它可以制约被监督者滥用权力,保证监督者目的的实现。由于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与民意的目的一致,这使得民意监督司法成为必需。民意也只有对司法进行监督,才知道司法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司法过程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通过立法表达的民意能否在司法中得到实现,这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当司法的各项活动置于民意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过程,最为详尽地公开裁判理由,最大范围地公布法律文书,使整个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就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司法也必然会朝着体现民意的公平正义道路前行。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党要加强对司法的领导,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不作为乱为、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要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加强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依法严惩“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犯罪,加强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等监管事故检察,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畅通诉求渠道,防止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暴力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司法机关要有人监督还要有人领导才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中国的司法决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附上

东方访谈

  1、少时经历磨难未堕落不堪,成年成为一名特种兵,本是人才一名。选择大年三十上坟之日报往日之仇。说明重情重孝。

  2、不杀女子小孩,目标明确。不伤及无辜,未成不智变态。乃是恩怨分明。

  3、此人为特种兵,生存能力自然特强,别说逃脱外地,就算躲进深山老林自然也可。时隔一天交代后事,然且自首,此人敢作敢当。

  总结:行为非善,尚可理解,生于乱世,孝义一名。现世不崇,民心尚分,惜其善避其行,追本且溯源才是重要,惩恶于古今乃是正举。

  这个时代,最伟大的男子汉之一!

  报名参军是为忠!

  为母报仇是为孝!

  不杀无辜是为仁!

  投案自首是为义!

  夜里彻夜难眠于是神游中华大地顺便意念采访了 杀人者张扣扣!以下是意念采访记录:

  东方:你好张扣扣!能介绍下你这次的动机吗?

  张扣扣:你好东方!这次动机很纯粹,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东方:真的没有其他的动机?例如钱财等?

  张扣扣:绝对没有!我不图钱财!就是为妈妈报仇血痕!

  东方:二十多都年过去了,你心理真的放不下这仇恨吗?

  张扣扣:如果是你!你能放下吗?

  东方:等等~让我思考一下!~~~~~~~我抽颗烟!

  东方:你抽烟吗?

  张扣扣:谢谢!我不抽烟!多年的部队生活教会了我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东方:但是没有教会你放下仇恨?

  张扣扣:我只能这样回答你,部队教会了我保家卫国!犯中华者遂远必诛!

  东方:但是你杀死的不是国家的敌人!只是你的仇人对吗?

  张扣扣:恩是的!是杀死我母亲的仇人!但是我知道中华大地只所以生生不息就是因为有了千千万万的母亲,她们不是简单的数字,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千千万万每个家庭,简单说是孕育自己的孩子,说大了就是孕育整个中华民族!如果一个男人连孕育自己乳汁的母亲都保护不了,还谈什麽捍卫家园,保家卫国?

  东方:这个。。。让我再思考一下。。。。

  东方:当初你十岁?当时对你的内心有什麽影响?

  张扣扣:恩当时我十岁,母亲死的时候眼睛睁的很大,很大!我抱着妈妈的头拼命的的哭喊,妈妈!妈妈!你说话啊!妈妈你说话啊!但是妈妈头上的血还一直流,流的我满手都是!妈妈死不瞑目,就是现在每天夜里我都还梦见妈妈死的时候看我的眼神! ------------ 双手捂脸哽咽。。。。。

  东方:哭吧!。。。。等你情绪稳定,我再采访!

  等待-------大概十分钟。

  张扣扣双眼透红很疲惫:东方你接着问吧!

  东方:恩好的!当时你母亲是什麽样的眼神?

  张扣扣:绝望,不舍,痛苦,还有对我寄予希望的眼神,当时出事的前几天妈妈为了我还向其他亲戚借两百元钱给我交学费, 希望我好好上学将来有出息!

  东方:这之后的二十多年里你真不想放下仇恨?没想过向其他人一样结婚生子安度一生?

  张扣扣:也想过,也想过结婚生子过平常生活,但很快心里过不去这道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东方:为何不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呢?

  张扣扣无奈冷笑:尝试过!结果对方三年就出来了。一条人命,三年的代价。

  东方:那后来有没有再次通过法律来处理这些事情?

  张扣扣:如果管用我还用的着今天做在这里吗?

  东方:听说当时你杀死对方时候,他们的母亲和他们的老婆孩子就在你面前对吗?

  张扣扣:恩是的!其实我是不想当着他们家人的面干掉他们!但是没办法,一年他们家哥几个很难凑齐,也只有过年这几天凑齐,凑齐了才好下手,起码黄泉路上他们不孤单! 

  东方:为什麽不把他们家人母亲孩子老婆全干掉?

  张扣扣惊愕的看着我回答:冤有头债有主!他们是无辜的!毕竟当年打死我妈妈不是他们老婆孩子。

  东方:冤冤相报何时了?你不担心他们的孩子将来找你报仇吗?

  张扣扣苦笑:怎么会呢?如果当年法律判了他们一个死刑怎么有今天这局面?如今我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马上就上黄泉路了!他们孩子的仇,法律帮他们报了!如果当年。。。。。我何须报仇!

  东方:有没有想过,你母亲真的希望你报仇吗?

  张扣扣:想过!当时我捂着妈妈还在冒血的头,妈妈似乎想说些什麽张了好多次嘴但说不出话来,但母亲妈妈带血手使劲摸当时还是十岁的我脸蛋,似乎有说不完的话,但一句没说出来!眼睛里满是眼泪!

  东方:今天这样,你认为你母亲会难过吗?

  张扣扣:会的!一定会的!我也想过妈妈出于母爱肯定是不希望我报仇的,妈妈肯定希望我好好的生活 ,幸福的生活走完一生!这也是母爱最伟大的一面,对孩子总是无私!- 那是母亲对我的爱! 其实我也不想去杀死他们,我也不想去报仇!因为我相信天理!世间自有公道!但是这公道天理迟迟不来!这社会不能没有公道!苍天不能没眼!

  东方:于是呢?

  张扣扣:于是我自己就来处理这件事,维护天道!我知道我杀人犯法!如果当年有公道,今天我就不会行天道! 苍天必须有眼!不然这社会就乱套了。

  东方:你后悔吗?

  张扣扣:我不后悔!如果连这样的仇我都不报,苟活于世多吃几年饭而已,人生有劲吗?

  东方:你怕死吗?

  张扣扣:我不怕死!我拥抱死亡!因为那样我就可以和妈妈相聚了!你能理解一个十岁之后就没妈妈的孩子吗?回到妈妈身边是我这二十多年来最大的心愿!

  东方:有没有想对广大网民说的话?

  张扣扣:亲爱的广大关注此事的朋友们!珍惜生活! 有母亲的多感恩上苍!多帮妈妈做点力所能及的事!真心希望法律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每一个案件 !这样才不会出现我张扣扣!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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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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