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5类案件立案前可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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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袁京 通讯员 赵岩 张华)记者昨天(2016年03月11日)从北京高院召开的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今后,当事人在西城、丰台、顺义、昌平、房山5家法院提起的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纠纷等5类案件,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应对“案多人少”带来的审判压力。

自从去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北京法院案件量大幅上涨,去年收案总量突破60万件;今年截至2月底,未结案已经接近去年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审判压力巨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法院把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确定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并开展立案前调解程序前置试点和立案后开庭前的委托调解试点。

据介绍,北京高院在西城、丰台等5家法院开展了调解程序前置的试点工作,对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纠纷、离婚纠纷以及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等5类纠纷,法院在立案前会先将纠纷委托给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依法出具法律文书;调解不成但案件事实清楚的,法院将及时裁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障;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的,及时立案移转审判庭。

调解手段见缝插针地使用。针对目前法院案件积压量大,大多数案件需要在立案几个月后才能排期开庭的现实情况,北京高院要求,对于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互联网类纠纷、证券类纠纷、涉房地产类纠纷以及一些标的额相对较大的买卖、借款合同等纠纷,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顺义、昌平、房山、通州9家试点法院将在登记立案后首先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调解,利用等候开庭的这一段时间,将案件委托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

北京高院立案庭负责人杨艳介绍,目前,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18家调解组织已经与北京法院建立了联系,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或者接受法院推荐选择一家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此外,各法院还可结合本区域纠纷特点、多元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多元化调解工作,为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搭建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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