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一份疯传业主群的判决书

大河报:一份疯传业主群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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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终于有人站出来说道这个事了。”“我们是不是也起诉一下物业公司,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昨天,一份判决书在郑州市内多个小区的业主QQ群和微信群里迅速传播。什么事能引起这么多人共鸣?原来,郑州二七区一个小区物业利用电梯、院内空地等从事经营活动,但却不向业主公示相关的经营收益,该小区一位女业主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一审宣判,物业公司应限期公开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很多人认为,此案对郑州其他小区业主争取对共用部位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事件

女业主“较真”小区共用部位收益

起诉物业的,是郑州一位女业主,她居住的小区位于嵩山南路。该小区还曾被评为“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今年4月,她和其他业主发现小区内的电梯内经常出现商业广告,且小区院内的公共场地时常有人来摆摊卖东西。于是,她向物业公司发去了书面函件,要求物业公开是否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资产、设施和空间开展了有偿经营活动,是否向经营者收取了费用,“如果收了费,到底收了多少钱,这些钱是怎么处置的?都应该公开。”

接到书面函件后,物业公司派人上门了解了情况。但是该业主表示,物业公司上门后,并未给予正式回复,也没有按其要求公开这些事项。所以,她认为物业的做法侵犯了她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便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她出示了该小区的电梯广告照片3张,对此,物业公司没有异议。

女业主提出的诉求是:物业公司应将其利用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性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哪些广告主体签订有协议、广告期限、收费标准、经营成本及剩余资金等信息,在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开。

对于这名女业主的诉求,物业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该小区实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不适用国务院及郑州市的物业管理规定,“知情权是业主享有的法定权利,但范围不能无限扩大。”并称这名女业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

一审要求物业限期公开,众市民热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名女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

但是,该物业公司只在小区内公示了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对于原告要求公开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并未进行公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所以,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宣判日期是今年10月30日。

记者了解,该判决做出后,判决书迅速在郑州多个小区的业主QQ群及微信群内传播,很多市民为这位女业主的维权举动点赞:“你不争取,不会有人主动把你的权益归还给你的。”“我们应该向她学习,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做冷漠的过客。”

“我们小区也是这样,院里经常看到有摆摊的。”位于郑州福元路的一个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小区院内的空地本来就不大,摆摊的在院里搭棚子卖东西,把小区搞得跟菜市场一样。该小区南区1号楼的业主称,来摆摊的有卖化妆品的,也有卖坚果、旧书的,“这些摆摊的主要集中在周末出现,经常把小区内的路挡住。”

调查

小区内有摆摊者,物业称在赔钱运营

11月29日,记者来到女业主维权的小区走访,发现该小区内多个公共场地内有摆摊经营的现象。从面朝嵩山南路的一个大门进入该小区后,能看到院内有人搭起临时板房做起了餐饮生意。该小区多位业主称,小区内除了有摆摊经营的,还设置有不少公示栏,上面经常播放广告信息,“这些收入都去哪里了,物业应该公示一下。”为了维权,多名业主还辗转找到了物业公司给摆摊经营人开具的收据,“如果物业公司上诉,我们会出示这些证据。”

“小区内的一些公示栏,有的是社区和街道为了方便业主设立的。”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之前,因为该小区上调物业费,曾与此次起诉物业的女业主发生过不愉快。因为物业费的问题,双方还曾闹到法院,但是后来物业公司撤诉了,随后,这名女业主就把物业公司告了。

该负责人称,该小区从2002年、2003年开始陆续交房,至今已十多年,一直没有换过物业,目前物业公司是在赔钱运营。

根据规定,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上述负责人称:“物业公司前几天刚接到判决书,现在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是否上诉,还需要和律师商量一下。”

延伸

解决小区利益纠葛,最佳办法是公开透明

“业主交的有物业费,物业还搞着经营活动,咋会赔钱呢?”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物业叫苦赔钱的举动,郑州市内多个小区的业主并不以为然,还有业主给记者拿出了一则曾在全国引起热议的新闻看,“你看别的小区还给业主发钱呢。”

2015年7月,江苏苏州一个小区给每户业主发了千把块钱。原来,这笔钱叫做小区公共收益,包括业主公共资产外租产生的租金、广告费,包括收费停车位等。2014年,该小区公共收益约200万,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其中的126万以物业费补贴返还业主,剩下的钱作为急用维修费用。

根据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的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用这些部位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业主同意并进行公示。”昨天,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可以收集证据,然后交由郑州市房管局申请对物业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对物业公司的行政处罚,只有市一级的房管局才能做出。”

“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收入,不能是一笔糊涂账。”有专家认为,解决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利益纠葛的最佳办法,就是公开透明,这样才能消除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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