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张立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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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勇,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山东荣成人,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曾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中文名
张立勇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山东荣成
出生日期
1955年07月
毕业院校
山东大学中央党校
性 别
文化程度
研究生 法律硕士
职 务
公务员
职 称
二级大法官

人物履历

1974.01——1976.12,山东省荣成市东刘家疃村党支部书记;
1976.12——1978.02,山东省青岛市海洋渔业公司职工;
张立勇 张立勇 [1]
1978.02——1982.01,在山东大学哲学系学习;
1982.01——1993.10,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副处长、处长(1990.11—1991.11 挂职河北省河间市委副书记);
1993.10——1993.12,在陕西省委组织部待分配;
1993.12——1997.06,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委书记;
1997.06——1999.03,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秦都区委书记;
1999.03——1999.04,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秦都区委书记;
1999.04——2000.06,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兼秦都区委书记;
2000.06——2002.07,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2.07——2002.12,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12——2005.09,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2001.03—2003.04 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2001.03—2004.01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5.09——2005.12,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
2005.12——2006.03,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咸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6.03——2007.12,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12——2008.0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01——2018.0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3]
2008年1月23日,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8年2月,任二级大法官。
2008年2月起,不再担任咸阳市委书记。
2008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官协会会长。
2012年9月,兼任河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4]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19日,南京市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胡道才辞去南京中院院长职务;报道同时透露胡道才仕途下一步——河南高院党组书记。胡道才有望在1月下旬召开的河南省人大会议上接替张立勇,出任河南高院院长一职。 [3]

回应质疑

质疑马锡五审判方式进步还是倒退?
“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路。一个案子以原被告双方有6至7人算,巡回审判案件从2008年的2万件增加到2009年的7万件,就有40万至50万群众免除了劳顿之苦。”张立勇以一组数字证明,马锡五审判方式让当事人少跑腿,不用奔波,坐在田间地头就能解决纠纷,得到人民群众认可。
质疑圆桌审判,法官的权威何在?
“司法的权威不是体现在审判台高低,法袍威严,法槌响亮,归根结底还要看人民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张立勇说,法庭规范化是必要的,但对于民商事审判,现在这种控辩式的法庭审判格局并不适合。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都可以调解,不能把法庭气氛搞得剑拔弩张,应该用温和的方式来审判。“我建议,除了刑事审判之外,要改造目前法庭布局,取消高台,应该按照圆桌、方桌的形式,以更合理更方便的形式来进行审理,不一定穿法袍敲法槌”。
质疑能动司法是盲动司法的遮羞布?
张立勇介绍,去年最高院院长王胜俊在视察各级法院时,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司法的权力是分立的,中国司法制度不实行权力分立,所以中国的法院如果没有权力授权,进行司法能动就变成司法盲动,尤其把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司法能动的代表。“面对人民群众强烈的司法需求,必须加强案件调解和解,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当然司法能动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司法能动必须坚持司法公正,遵循法律的内在规律。”张立勇强调。
质疑调判结合的原则是和稀泥?
“调解不仅被称为东方经验,而且也被西方国家接受。德国斯图加特法院院长反复讲调解的作用,美国的案件调解率也达95%以上,比我们的调解率高得多”。  张立勇说,调解本身就是一种和谐,兄弟打架,争宅基地,赡养老人,如果单纯判决你输他赢,很容易造成兄弟反目成仇,祸及后代,所以邻里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一般都要采取调解的办法,并且完全可以调解。
质疑热情接待造成大量涉诉信访?
2008年5月5日,全省法院当年首次集中接访群众,全省三级法院当天共接访案件近8000件。不久,全省法院又举行了第二次大接访活动。面对众多来访群众,有人质疑,大量的涉诉信访是法院热情接待的结果。“如果冷淡对待甚至抓一批人,就不会造成大量信访,我觉得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念:老百姓到这里上访告状是对我们的信任。当事人给我发信息打电话,说要自焚,不管是威胁吓唬,还是激将也好,之所以发信息给我,就是信任我,想让我帮他解决问题。”张立勇说,凡是来上访告状的群众,都是对法官的信任,接待上访当事人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
质疑人民陪审团“非驴非马”?
去年6月,省高院开始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实践,今年3月在开封召开现场会推广该制度。“确实像大家所说,人民陪审团制度有一点非驴非马。”张立勇坦承,它不同于英美的陪审团,英美陪审团成员是决定被告有罪无罪的,而不是由法官决定的;我们的陪审团只对有罪无罪和量刑多少发表意见,没有决定权。但当人民陪审团意见和合议庭不一致时,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决定,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团的意见。“非驴非马的评价也不是不可以,这就是特色。”张立勇说,现在全省已有几十万人民陪审团成员,我们的目标是1000万,全省每10个人中就有一人是人民陪审团成员,让清洁工、出租车司机都能成为陪审团成员,让人们直接进入司法审判的核心部位,行使司法权。
质疑所有纠纷都要由国家来包揽?
张立勇介绍,目前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问题没法解决,法官很辛苦,当事人不满意。“再增加人手就能解决问题吗?”张立勇说,这要求法院要有新的思路,从以国家法律来包揽民事诉讼的思维里脱离出来,靠用民间力量来解决民间纠纷,就是替代式纠纷解决机制,由此,省高院创建“社会法庭”,让老百姓来解决老百姓的事。“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法律条文来处理千姿百态的矛盾纠纷是非常困难的,而社会法庭中社会法官的办法就灵活得多,效果也非常好,没有繁琐程序,不用对簿公堂、撕破脸皮,也不用交诉讼费,老百姓高兴,社会法官也有了一个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

观点摘要

1.河南高院院长历数法院系统四大问题
2010年11月22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推进审判管理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历数河南省法院系统存在的“四大问题”,痛批个别法院院长“给党抹黑”。
“四大问题”分别是:案件超审限,滥用发回重审权;不按法律程序审理,量刑畸轻;执行不作为、乱作为;诉讼文书不规范。
提到案件超审限、滥用发回重审权,张立勇说,灵宝市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交付审判4年,基层法院、中院8次审理,3次发回重审,4次超审限;郑州某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纠纷案,法院审了19次。
有一起案件,许昌中院发回禹州市法院重审,这起案件1995年诉讼,到现在还在禹州市法院的档案室搁置着。
提到个别法院的“创举”,张立勇感叹:“难以解释。”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的一起玩忽职守案案卷中,居然没有承办法官、合议庭、审委会成员名字,办案法官向中院领导请示后,将那位主管领导的意见记录在案,甚至还以领导的意见定案。
北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办得也很离奇。在犯罪事实、情节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这起诈骗案的主犯翟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发回重审后,主犯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第三次判决中,主犯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3次判决量刑差别之大,难以解释。”
在一些法院,存在执行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张立勇说,有一起执行案件长达22年没有执行。
诉讼文书不规范,也是问题之一。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中级法院的一个裁判文书上,连个法院公章都没有。
正常工作日,法院很多人都不去上班,这样的事儿也有。张立勇说,暗访组到某县法院蹲点几天,发现基本没多少上班的。
“你当法院院长,是人民选出来的,老百姓对你寄予很高期望,尸位素餐(尸位:空占职位,不尽职守;素餐:白吃饭)、 占着茅坑不拉屎,干什么东西。”张立勇说,那么多当事人上访告状,“你负责了吗?你履行自己的职责了吗?你占着茅坑别人进不去呀!” [5]
2.张立勇:河南月内将推行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 [6]
2012年03月1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院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热点案件关注度高”表示,“不能像鸵鸟一样,明明知道有问题,却假装没有问题”。
热点
“谁办案,谁要负责一辈子”
“错判不仅引起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张立勇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法官办理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统一错案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程序,建立“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
张立勇认为,对错案进行纠正,不仅不会损害司法的权威,而且会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不能像鸵鸟那样,明明知道有问题,却假装没有问题”。
张立勇透露,最快在本月底,河南省高级法院就将出台这一制度,今后,对于发现的可能构成错案的线索,即使被调查对象已经退休,仍要接受组织调查,对于明确认定为错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
谈天价过路费案
省高院给处理“建议”,没有越权
“天价过路费”案件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迅即介入并问责。今年1月,主审法官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刑一庭庭长被免职。
纠错高效在被赞许的同时,也有人质疑上级法院插手下级法院的人事和管理。
张立勇在小组讨论会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高院并没越权,而对法官和庭长的处理决定是由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的,省高院只是“建议”。
谈赵作海案
“有罪推定”影响审判
“无罪推定”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对刑事审判工作影响最大的,是“有罪推定”。张立勇说:“以赵作海案为例,因为检察机关提供的案卷中,赵作海9次供述自己杀人,所以法官就认为赵作海杀人无疑,赵作海的翻供及辩护人的无罪辩护,都被认为属于狡辩,不予理睬。这就是有罪推定。”
张立勇说,虽然案件已被及时果断处理,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痛定思痛,总结反思,还是要根除有罪推定的理念。
建议1.被告人应坐辩护人身边
张立勇建议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坐在一起参加庭审,并用纸和笔进行记录。
张立勇表示,上述建议,河南省法院正研究并考虑尽快尝试。
建议2.加大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建议3.在河南进行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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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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