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

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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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三日政务院第九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一年八月六日公布)

目前全国各级学校的学生健康不良的状况,颇为严重。许多学校由于功课过重,社团活动过多,加以伙食管理不尽得法,卫生工作注意不够,致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这种情况必须加以改变。应该指出:增进学生身体健康,乃是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并培养出有强健体魄的现代青年的重大任务之一。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学校教职员必须严肃注意这一问题,立即纠正忽视学生健康的思想和对学生健康不负责任的态度,切实改善各级学校的学生健康状况。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调整学生日常学习及生活的时间

(1)学生每日上课、自习(包括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的实验)时间:高等学校及高级中等学校不得超过九小时,初级中等学校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高年级不得超过六小时(均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在内)。

(2)学生每日睡眠时间:规定高等学校八小时;中等学校九小时;小学十小时。夏季酌量增加午睡时间。

(3)学生每日体育、娱乐活动或生产劳动时间:除体育课及晨操或课间活动外,以一小时至一小时半为原则。通学生可酌量减少。学生从事生产劳动时,应避免过重的体力劳动。

二、减轻学生课业学习与社团活动的负担

(1)各级学校应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的规定,删除重复的、不需要的课程与教材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师授课应以课堂教学为主,要讲得明白,使学生了解透彻;要多在课堂内演习题,不要给学生过多的课外习题及不必要的困难习题;考试时也不要故意出深僻的试题;要统一合理地分配实验、自习等课外作业的时间。各科教师应在分配时间内将课程教完、教好,并纠正和防止发动任何的突击、竞赛、硬赶进度等偏向。

(2)学生以学习为自己主要的任务。因此,各级学校应合理地辅导学生的社团活动,切实地减少会议的次数与时间,并适当地分配各种社团活动的时间。学生参加群众游行时,应注意他们的体力。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应会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及全国学生联合会,定出切实有效的具体办法,减少学生校内校外的社团活动,并限制学生参加社团会议的时间,在高等学校及高级中等学校每人每周不超过三小时;在初级中等学校每人每周不超过二小时;在小学每人每周不超过一小时半。社团负责人的开会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倍。各级学校行政方面及青年团、学生会等有关方面,应遵照这些规定和办法,按月排定各种会议及社团活动的日程,由校长召开会议通过,作为一种制度,严格执行,并应由学校行政方面、青年团、学生会会同定期检查。学生社团的会议应有充分准备,有些会议可以联合召开。各级学校必须坚决克服学校社团活动的多头领导和组织重叠的偏向。担任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以一人一职为原则,不得已必须兼职者亦只能以担任两种职务为限。

三、改进学校卫生工作

各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教育工会、青年团、学生联合会及当地医疗机关的代表,组织学校保健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改进及检查当地各级学校的保健工作。各级学校内设保健委员会或适当人员,负责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及医疗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卫生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女生的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应设女教导员或指定适当的女教师负责指导女生的保健工作。小学和幼稚园尤应与家长取得密切联系,提高他们对子女健康的注意,学校招考新生时,必须注意体格检查。凡患有重传染病者,应限制其入学。目前在各大城市的学校应尽可能设法于每年春夏间举行学生体格的重点检查;发现有晋升重的慢性传染病患者,应劝令其休学疗养,轻微患者亦应注意防止传染。各级学校应指导学生进行缺点矫治,定期举行预防接种及注射。

四、注重体育、娱乐活动

各级学校应切实改进体育教学,尽可能地充实体育娱乐的设备,加强学生体格的锻炼。除晨操及课间活动外,应组织学生普遍参加体育运动及娱乐活动;但活动方法应多种多样,以适应学生不同的年龄、性别和身体状况,并防止“锦标主义”及运动过度损害健康的偏向。中等以上学校应适当地利用假期组织集体的野外活动。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举行运动会,提倡个人或团体的健康比赛,以促进各方面对学生体育问题的重视。

五、改善学生伙食管理办法

各级学校行政方面对学生伙食管理工作应切实负责,不得完全推给学生自己管理;应注意对管理人员的教育,防止贪污、浪费的现象及改正不注意卫生的习惯;应根据营养必需的条件和当地食物状况,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改善学生的伙食和饮水;并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协助家长注意子女的营养。

六、学校经费的支配,应适当地

照顾保健工作的需要

各级学校人民助学金的评定,主要应照顾经济困难的学生。额定的人民助学金的经费,绝对不准挪作别用。各级学校教学行政费的分配,应注意补充学校体育、娱乐、卫生、医药设备;并组织学校师生员工自己动手,改善学校卫生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遵照上述各项规定,督促指导所属各级学校,根据城市或乡村的条件及学校的不同情况,订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的计划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应将学校保健工作,作为对学校考绩的主要项目之一,并按成绩优劣,及时予以表扬、奖励或指责。各级学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于学期终了时,应将学生健康状况及处理经过向上级作专题报告。

根据一九五一年八月十日《人民日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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