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和造假应该纳入刑法 胡懋仁

学术腐败和造假应该纳入刑法 胡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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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犯罪入刑,可以端正学术界的风气,可以给青年学子以充分的警示,可以让读书人真的重新具备高尚和清新的品质。

  翟天临学术造假所引起的风波仍然在沸沸扬扬。在学术界,在教育界,这类事情并没有绝迹。虽然人们提出了很多疑问,也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这些办法似乎都没有起到制止学术歪风的作用。

  其实,有一种方法能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那就是运用法治的方法。关键一点,是把学术造假列入刑法的范畴,而不是只是什么单位内的处罚,甚至不是开除了事。

  先说为什么要让学术造假入刑。比如,在生产领域里的制假造假,是必须要入刑的。因为这种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生产领域与市场秩序,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带来了很大的损害。对于社会正常秩序与生活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所以制假造假是必须要入刑的。现在对于食品领域里的注水肉问题,打击的还非常不够。这不仅仅只是造假的问题,更是危害公众卫生与安全的问题。但是现在在这个肉类食品注水的问题并没有真正严厉的打击,是很不妥当的。

  那么在学术领域里,这样的学术造假同样在危害着社会。它把学术领域里的规范给搞乱了。本来有规矩的领域给祸害得没了规矩。学术领域包括科学研究领域,也包括人文学科领域,这里的规矩乱了套以后,科学研究和其他学科的研究就势必受到极大的恶劣影响。科学研究的正常行为受到利益的侵害,科学领域里也就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同时,这种学术腐败在教育界的影响更为败坏。它不仅影响到正常的教育规范,更是败坏了几代人的学风。这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人才培养、社会风气,都是极大的破坏。所以,单就这一点来说,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就足以形成刑事犯罪。

  对于这样的刑事犯罪,必须坚决果断地予以打击。我们不能像鲁迅小说《孔乙己》里所说的读书人偷书不算偷。没有这个道理。偷书与其他盗窃行为一样,都是盗窃,都是刑事犯罪,都是要打击的对象。那么在学术领域里的造假与学术腐败,对社会和年轻一代的危害既是巨大的,也是长远的。学风不正,几代人都会被毁在这个方面。学术上不诚实,还能在其他方面做到诚实吗?这样的影响还不够恶劣吗?这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还不够巨大吗?这样的犯罪行为如果不给予坚决和致命的打击,这还如何得了?

  有人会说,读书人努力了那么多年,坐到今天这个位置不容易,能宽容就要宽容一些,该给人留有出路就要留有出路,不能把人一棍子打死,不能让人斯文扫地。这些辩解的话都是没有道理的。这么恶劣的行为,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对青年,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凭什么要放这样的犯罪分子一马?难道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祸害还不够严重吗?我们对于现在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得都很严厉,为什么要对这种更为严重的犯罪要轻轻带过,不予严惩?

  如果没有对学术领域的严刑峻法,目前这种学术领域里的腐败现象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过来的。因为这样的犯罪成本低,所获得的惩罚也不重,甚至还有人几乎没有受到什么惩罚。这样的做法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所谓教育是百年大计,是指教育工作的严肃性和艰难性。育人的事业是国家和民族不断发展和重要事业和关键事业,所以任何破坏和损害育人事业的罪行都必须受到严惩。绝对不能姑息,绝对不能放任。

  现在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要么是解职,要么是不再聘用。这样的处理几乎没有伤筋动骨,不足以对教育界和学术界形成警示作用。后来者仍然可能步其前尘,那我们受到的损失会更大、更严重。如果从现在开始,我们将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列入刑法,对于在这个领域作奸犯科的犯罪分子给予严惩,不仅开除公职,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坐上几年牢,再罚以重金,看看后面还是不是有人仍然如此胆大妄为?

  我们的青年一代,已经有人受到这种坏风气的影响。诚信对他们来说,就是可有可无的品质。他们为了个人的私利,可以做任何欺瞒的事情,可以不讲任何信用。这对他们不光一点好处也没有,而且这种风气的蔓延更会破坏整个社会的风气。如果这样事情再继续发展下去,我们的国家怎么得了?我们的事业怎么得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社会的风气应该首先从学术界、从教育界整顿开始。而把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入刑,是一个重要的、关键的、必须坚持实施的办法。

  学术犯罪入刑,可以端正学术界的风气,可以给青年学子以充分的警示,可以让读书人真的重新具备高尚和清新的品质。这样做老师的才能真正为人师表,我们的学生,我们的青年一代,才能真正感受那清廉端正的清风。如果我们不想毁了我们的孩子,不想毁了我们的后代,不想毁了我们的国家,那么就从学术腐败入刑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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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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