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悲剧根源就在于都等着蘸一块带血的馒头

张宏良:悲剧根源就在于都等着蘸一块带血的馒头
分类: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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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澄同志这篇《从范冰冰被“无罪”看法律的阶级性》,是当今马克思主义的优秀文章。本来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已成为新中国每一个人的基本常识,可是后来老百姓在精英集团的忽悠下,却把法律看成是公平正义的衡量天平,一起跟着精英集团高喊依法治国,结果就是把自己变成了法律治理的对象,如同放牧的牛羊成为皮鞭的抽打一样。可见,祸福无门,唯人自招。当今中国老百姓的悲剧,完全是自己造成的。

  正是当今中国老百姓特定的政治愚昧,造成了当今中国特定的精英阶级。之所以说是特定的精英阶级,就在于他们与以往统治阶级有着根本不同特点。他们在进行制度和法律设计时,并不像中国古代封建阶级和后来西方资产阶级那样,要考虑本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是只考虑他们这一小撮人的当前利益,由此而设计的制度和法律,不仅仅是违背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同时也违背了他们本阶级绝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这是以往人类历史上十分罕见的现象。

  以往中国封建阶级和现代资产阶级,为了实现长期统治,总是利用人类文明和天理人伦来进行制度和法律设计。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能够延续2000多年,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延续数百年的根本原因。当今中国精英阶级则相反,他们不是利用人类文明和天理人伦,而是竭力践踏人类文明和天理人伦,从《物权法》的“善意占有”到范冰冰案的“偷漏税初犯免刑”等一系列悖逆人类文明的法律,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九十年代一些官僚富豪通过所谓“管理层收购”瓜分了300多万个企业的公有资产,他们自己也承认这属于非法抢劫,属于原罪。如果他们顾及本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应该采取一些哪怕是虚伪的赎罪行为,以换取这种抢劫的历史合法性。就像英国“羊吃人运动”后来所换取的历史合法性一样。可是事实却是相反,他们为了把有罪变成无罪,不是修改自己的行为,而是修改法律,用一部《物权法》把瓜分公有资产的非法行为变成了合法的“善意占有”。

  什么叫“善意占有”?就是只要购买者不知道他所购买资产的所有者是谁,就属于“善意占有”。也就是说,他可以让马路上任何一个人把你们家500万元的房产,以十块钱的价格卖给他,只要他说不知道这个房子是你的,这个买卖就属于“善意占有”。如果你向他索要自己的房产,就属于刑事犯罪。他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善意占有”了中国300多万个企业的公有资产,并且一分钱都没花,还美其名曰叫“零价收购”。

  虽然他们通过制订《物权法》把他们这少数人的抢劫行为变成了合法行为,但是却牺牲了他们整个阶级,把他们整个阶级的资产全都变成了非法资产。今天“偷漏税初犯不入刑”,同样是为了保护少数人而牺牲他们整个阶级的利益。道理很简单,偷漏税如同盗窃国库一样属于重罪,区别只在于前者是利用财力进行盗窃而后者是用体力进行盗窃,也就是前者属于富人犯罪,后者属于穷人犯罪。如果说连盗窃国库这样的重罪都可以免刑,这就等于是把他们整个阶级都变成了罪犯,把法律变成了犯罪工具。

  无论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法律还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其共同特点就是都不能直接用这些法律来作恶害人,都不能制定直接作恶害人的法律。要想作恶害人,只有通过陷害把好人变成罪人,不能动用法律来作恶害人。《水浒》中高太尉身居“常委级”高位,要想谋害林冲一个普通教官,却找不到一条法律可用,而只能设计陷害林冲。张都监身兼省委书记和军区司令,想害死武松这样一个普通犯人,同样找不到一条法律,也只能通过设计陷害和勾结黑社会。日本电影《追捕》也是如此,能够控制整个国家的财阀却找不到一条法律加害杜丘,同样只能采用设计陷害的办法。

  而今天中国法律没有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顾忌,可以直接用法律来作恶,比如依法瓜分公有资产,依法偷漏税等等。当今中国精英阶级,之所以不会像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那样顾及本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是因为当今中国精英阶级中相当大一部分人缺乏历史自信,知道没有文明和天理的支撑很难长久,便捞一把算一把,根本就没有长远打算,随时都准备撤离这个国家,这也是他们在美国面前始终硬不起来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今天中国的精英集团会形成如此不同的特点?这并非是精英集团自身因素决定的,而是中国老百姓重新复活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格决定的。为什么苏联亡党亡国后精英集团都不敢私下瓜分国有资产,而是把全国资产平均分配,每人一份,在此基础上重新洗牌?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苏联老百姓宁可拼命而死也绝不接受他们私分。为什么美国的官僚富豪不能私下瓜分国有资产后宣布一条新法律就完事?就是因为他们知道三亿有枪的美国老百姓,会一起把枪口对准他们。中国精英集团之所以会如此无所顾忌,就在于他们知道,无论他们怎么干,干什么?中国老百姓都会像鲁迅笔下的华老栓一样,唯一关心的就是能用被枪毙的烈士鲜血蘸一块带血的馒头回家。

  这才是当今中国真正的悲哀和所有悲剧的最终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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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范冰冰被“无罪”看法律的阶级性

作者:胡澄

  范冰冰主观故意偷逃巨额税款之后,被执法部门“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用主流媒体《环球时报》的话来说是:“范冰冰犯了很严重的错”,并鼓励她“在哪跌倒,就在哪爬起来----做好的道德示范”!都说主流媒体“公知化”严重,这一次是真正领教了!人民日报社下属的重要喉舌竟公然为一个犯了大罪的艺人站台狡辩,鼓舌弄唇之间,将范冰冰的重大犯罪变成了可以原谅的“大错”。

  公众对此一片愤然。按照范冰冰所犯罪行来讲,主观、故意、偷逃、巨额税款,犯罪构成要件样样俱全,而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属于主观恶意性强且后果及其严重的案件。竟然免于刑事处罚且被变成是“大错”,至于执法机关所说的系“初犯”,只有鬼才相信,而且肯定有鬼!

  其实也不必大惊小怪,这是法律“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执法部门与主流媒体“指罪为错”的行径深刻地体现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石——法律的阶级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阶级倾向性,即为谁立法?为谁执法?法律保护谁?一些主流法学家与立法者口口声声说富人的巨额财富与穷人的打狗棍在法律面前“平等保护”,但是通过对范冰冰案的结果可以看出,在8亿元面前一根“打狗棍”的分量!而且,如果一个穷人真的用打狗棍打死一只富人家的狗你试试看!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资产阶级的力量全部取决于金钱,所以他们要取得政权,就只有使金钱成为在立法上的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所谓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既限制在目前,主要是不平的范围内的平等,简括的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作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648页)所以,在巨额的财富差距面前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有意的欺骗就是像马克思所批判的那样是“法学的幻想”!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理论所在。但在改革开放40年以来被主流法律界所抛弃。社会主义的法律观和话语体系被西方资产阶级法律观和话语霸权所代替。他们热衷于搞“纯粹法学”,大搞所谓“去意识形态化”,就是去政治化、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化。而范冰冰案的结果,正是充分说明了法律阶级性的真理性。从范冰冰案可以看出,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虚伪性,其实质是在财富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引起我们的深思,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为谁服务,法律由谁执掌?立法由谁操纵?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范冰冰不但有罪,而且有很重的“原罪”,她的巨额财富从何而来?有人说是靠人家自己的演艺天赋而来,虽然高得离谱却是“合法”收入。我们且看看这所谓的“合法”是怎么回事。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范冰冰这类的艺人的表演只是非生产性劳动,根本不创造社会财富,只是参与社会财富的分割。这正像马克思说:“他的劳动是生产了某些东西,但他的劳动并不因此就是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就像产生了幻觉的疯子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一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年—1858年草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64页)

  范冰冰,充其量只是国内外大资本的婢女,帝国主义文化霸权的走卒。根本不能为社会产生正能量,更别说为社会创造财富。那她凭什么以“疯子的幻觉”就能疯狂聚敛巨额社会财富,而这种掠夺又是怎样“合法”的?这种“合法性”从何而来?改开40年了,不能不算算账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指出:资本“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无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态上结晶起来,其实质都是无酬劳动的化身。”(《资本论》第一卷,第611页)这种对社会财富(剩余价值)的索取权,控制权与支配权是资本与生俱来的权利。而在当今中国,在剩余价值的特殊形态上又结晶出“片酬”“广告费”“出场费”“稿酬”“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贿赂”等等花样。范冰冰就是这种以资本的“支配权”来掠夺社会财富的代言人。她所代表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在大资本豢养下对社会财富疯狂掠夺的群体。他们依靠大资本的权力掠夺的是8000万下岗职工的血泪;掠夺的是1.2亿失地农民的土地财富;掠夺的是2亿股民的血汗,掠夺的是数千万P2P受害者的毕生积蓄;他们掠夺的是共和国土地上蕴藏的无数宝藏,他们更掠夺的是前30年人民共和国靠计划经济积累起来的巨额财富,通过所谓“转轨”、“转制”等手段,经过市场“合法”地据为己有。40年的改革开放经历,就是大资本不断地违反是社会主义宪法与法治以推动这种掠夺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主流经济学家谋划;社会主义蛀虫内应;自由主义政客操纵;主流法学家法理保障,以两极分化的手段积累巨额资本的过程。可以说,改革开放40年以来,以大资本为首的罪恶势力敲骨吸髓地压榨了我们全部的社会资源,造成了现在的两极分化,分配不公,官员腐败,矿产枯竭,环境恶化等等消极现象。更造成了严重的阶级对立,而主流话语却刻意回避“阶级对立”这个词,翻译成他们词语就是“形成了差异性社会”。

  大资本更是将自己的理念尽力地侵袭到政府和社会一切的细胞之中,并要求法律和意识形态为之辩护,以保障资本的合法地位和价值优先权。当前喧嚣一时的新自由主义就是这种资本的意识形态,它只宣扬资本的积极作用和合法权力,全然不顾资本存在的消极腐败作用;它要求用资本全面改造中国社会,引领中国未来。让资本不加限制的完全占领我们的社会。

  今天,范冰冰的被“无罪”就充份体现了所谓“依法治国”的本质——不但宽恕“原罪”,而将一切对工农大众的残酷掠夺与对社会财富的巧取豪夺“合法”化。用他们的“法言法语”来说就是“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用号称“法学界泰斗”的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的话来说,“善意占有”是一项制度创新。我剥夺压榨了你,还堂而皇之地说是“善意”!这是多么伪善的话语体系,这是多么霸道的话语权力。这些靠剥夺劳苦大众利益而暴富的富豪们之所以敢这样大胆妄为,原因就是40年来中国所颁行的各种法律大都保护资本已经占有的财富,而且承认可以由这样的占有来推定所有权关系。这样的法律体系使“抢到你手里的东西就归你所有,谁也无权收走”的行径“合法”化!这就是法律上保障他们靠剥夺而积聚起来的财富合法性的来源。大资本正是利用被法律“确权”了的无偿占有社会财富的权力,以掠夺来的金钱收养了像范冰冰这样的“艺人”;收买了像某地税务这样的“执法者”;豢养了像贺卫方、张维迎这样的“公知”;还散养着像《环球时报》这样的“媒体”。这种资本的腐朽作用已经用弥漫和渗透的方式穿透和存留在一切社会的宏观、微观领域。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国家民族的全局利益,社会主义前途的长远利益和中华民族复兴的整体利益已被资本的势力与意识形态消解一空。

  列宁说得好:“富人和骗子是一枚奖章的两面,这是资本主义豢养的两种主要寄生虫。这是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列宁选集》第三卷,第397页)

  革命导师认为他们是“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可是主流媒体却把他们奉为“明星”!这,也是阶级性的深刻表现吧!

  作者:胡澄,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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