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案告诉我们 扫黑除恶不能捆住人民群众的手脚

昆山“龙哥”案告诉我们 扫黑除恶不能捆住人民群众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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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支持白衣大侠其实就是在支持我们自己,在维护我们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警方能尽快释放白衣大侠,并扫荡天安社黑社会组织这个毒瘤。

  这几天大家都在关注昆山天安社的所谓“龙哥”恃强凌弱,无端砍人却被反杀一案,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白衣大侠”究竟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上,甚至貌似正义感爆棚的某大律师都写文章说,考虑到了扫黑除恶等各种有利因素,“白衣大侠”估计要判刑十年左右,并愿意主动提供法律辩护。让人感觉非常荒唐,就算是在封建社会里面,都没有这么判决的,除非是法官枉法了,但是我们今天的法律界就是如此的,检察院、法制日报等媒体都发微博说,正当防卫只能靠跑!因为几乎所有在国外会被判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在中国不是成了“防卫过当”,就是成了“故意伤害”。

  关于案件的具体过程,我就不多说了,已经有人说得很多了,相信大家也都有看到。我只希望大家把自己代入到这个案件里面来,如果当时案发的时候那个骑着电车的人是你,你会怎么办?你所期望的法律是怎么样的?如果你从遥远的陕西背井离乡来到江苏昆山打工,在一家酒店里做电工,上有老下有小,每天骑着个电动车上班赚钱养家,无权无势,谨心慎微,不惹事也怕事儿。但是你不惹事儿,不等于事不惹你,你怕事儿,不等事儿怕你。我们叫他“白衣大侠”事实上抬高了他的形象,他就是一个跟你我一样的平头老百姓,只不过因为恐惧和愤怒,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同时也是因为侥幸反杀了黑社会的龙哥,结果却被警方以犯罪嫌疑人的名义抓进了班房,你期望会有什么判决?

  在这个问题上,民意与法律专家的意见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根据一些网上所做的调查显示,95%以上的网民认为应该是正当防卫,应予无罪释放,但是在法律专家的眼里,主张正当防卫的极少,大多数主张的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因为这个案子翻出来的历年来的判例中,我们会发现类似案件中,判决“正当防卫”的那是凤毛麟角,比中彩票的概率都要低多了,细思级恐,原来我们这个国家黑社会猖獗的根子居然在这里。

  那么这就不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因为这个事儿确实在全国都成了很大的新闻,我们也希望以此案为突破口,成为改善我们的法制环境的一个里程碑。我们现在全国都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可以说是多年来所没有的,但是在我们整个国家的警察和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下的今天,为什么那个天安社的所谓龙哥还敢如此嚣张呢?明明是自己哥们开的宝马交通违规在先,机动车侵占了自行车道,敝了人家的车发生了碰撞,下了车不但没有道谦,反而是对电动车男又打又骂。

  “龙哥”看到表现的机会来了,从宝马车的后座下来,拿起来了一把砍刀,追着“白衣”大侠砍,白衣大侠开始也没有反抗,只是躲闪避免伤及要害,就算是如此,他的脸部和脖子还是多处被砍伤了。可见绝非网上有人为黑社会龙哥洗白所说的那样,东北人用刀背砍人,然后扔刀的所谓江湖规矩。事实上龙哥可能是酒喝多了,用力过猛才导致刀脱手了。可能一贯持强凌弱的“龙哥”也绝对不会想到,平时任由他欺负的小老百姓还敢反抗,以至于没有抢到刀,他还是很嚣张地威胁白衣大侠说自己车上还有枪。

  到了这个时候,侥幸夺得了砍刀的白衣大侠,在屈辱、愤怒和恐惧的强烈支配下,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冲上去几刀就结果了先前气势汹汹的黑社会“龙哥”。一直到警察前来,白衣大侠都用颤抖的手紧握着砍刀,生怕“龙哥”的黑社会同伙暴起发难,为“龙哥”复仇。但是很遗憾“龙哥”那些平时一起喝酒吃肉的江湖兄弟,看到了“龙哥”的死,也都被吓懵逼了,没有一个人敢上前。

满身纹身也只是看起来吓人

  这个案子说明了,其实黑社会没有那么可怕,只要法律不捆住老百姓的手脚,除暴安良的“白衣大侠”多的是。比如说现在被抓起来的这位电车哥,如果警察不是把它作为犯罪嫌疑人抓起来,而是当作见义勇为的义士予以嘉奖,那么黑社会就会闻风下丧胆。因为虽然大多数老百姓都受过黑社会的欺负,但是敢于反抗,甚至反杀黑社会的毕竟是极少数,毕竟人都是怕死的。但是只要政府和警方予以嘉奖,那么社会上的白衣大侠就会越来越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嘛。如果我们的法律不捆住老百姓的手脚,任由黑社会欺负,而是鼓励老百姓反抗黑社会的非法侵害,那么就会大大减少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维稳压力。

  而且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制订法律的本意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序良俗,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而鼓励人民群众打击黑恶势力,效果最好,成本最低。我们现在国家一年的维稳经费已经超过了军费了,但是我们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不是更好了呢?黑社会是不是更少了呢?上访的群众是不是更少了呢?事实上并没有,治安环境在恶化,黑社会越来越猖獗,上访群众越来越多,所以我们才要搞一场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但是如果我们这一次扫黑除恶继续停留在司法机关的层面,而不能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那么是很难清除掉黑恶势力的。因为黑恶势力侵害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司法机关,甚至为了寻求保护伞,黑社会在起家之初还会“孝敬”收买司法机关的当权者,以避免法律的制裁。

  如果我们给予白衣大侠一百万的见义勇为奖励金,在这种模范示范作用下,那么很有可能我们的维稳经费可以节约上百亿也未必可知,也避免警察的不必要伤亡。因为如果我们政府支持人民群众反抗黑社会的暴力侵害,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黑社会就会收敛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护,那么上访的群众也就自然减少了。上访群众减少了,社会秩序自然也会好了许多,维稳经费也自然跟着下降了。

  就好像当年我们党在抗战之初,只有几万的红军,武器也是小米加步枪。但是为什么我们在抗战时成为了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而国民党的几百万正规军却被日寇打得落花流水,丢城失地呢?就是因为国民党反动势力害怕人民,不敢动员人民的力量来抗战,单纯依赖于军队,盲目崇拜武器的力量,高级将领恐日畏日如虎,所以才会一败涂地。而共产党大胆组织发动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调动了四万万人民的抗日积极性,队伍越打越多,从八路军从抗战之初的几万人,打到了一百多万,还不包括游击队和武工队等民众武装。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如果要取得真正的成功,也必须走群众路线,不要捆住了人民群众的手脚。如果那个坐宝马的“龙哥”跟骑电动车的白衣大侠一样,都是普通老百姓,一帮法律专家在那里讨论到底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才有意义,否则的话就是带节奏。而且如果只是两个普通的路人,一起平常的交通事故,怎么可能闹出“命案”?脱离了具体的人物、事件的背景,单纯的空谈法律条文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黑社会会跟你们这帮法律专家讲法律吗?

  我们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能够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黑社会服务,毕竟我们的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的大门上写着的是“人民公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是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人民民主的专政机关,而不是什么别的性质的司法机关。如果我们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那还能叫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吗?

  所以,司法机关现在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白衣大侠”到底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而是应该行动起来,以此案为契机,一鼓作风,以雷霆万钧之势扫荡剿灭天安社这个黑社会组织,将该组织剩下的一百多名成员抓获归案,查清楚这个黑社会组织的各种罪恶,将他们侵害的人民群众的财产予以归还,还人民群众以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

  网民们对于白衣大侠的支持,就是我们的民意,毕竟谁也不愿意出门无缘无故就被黑社会拿刀来砍。我们支持白衣大侠其实就是在支持我们自己,在维护我们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警方能尽快释放白衣大侠,并扫荡天安社黑社会组织这个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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