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县一小学校长性侵学生一审被判18年 2020-01-13 22:23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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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绥中县一小学校长性侵学生一审被判18年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1月10日,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2019年12月27日,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对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小学原校长王永军犯强奸、猥亵儿童罪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当地一知情人士王强(化名)告诉记者,王永军今年50多岁,此次涉及被性侵的有多名女学生,均为小学生。绥中县教育局徐局长告诉记者,根据警方上报的情况,该案涉及小学生共5名,1名被性侵,其他4名均为猥亵。

据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消息,绥中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军于2002年8月至2019年5月任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村中心小学校长。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间,其多次以“背题”为由在该校微机室对多名幼女实施强奸、猥亵。

绥中县法院认为,王永军系被害人任课教师、校长,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本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却背弃教师职责,利用身份之便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其行为不仅触犯国法,更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严重侵害幼年学生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强奸、猥亵儿童罪名成立。

2019年12月27日,绥中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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