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河南中医一附院纪委”一句他们不是“公检法” 就可以对一个未成年孩子的实名举报“不作为”了吗?

难道“河南中医一附院纪委”一句他们不是“公检法” 就可以对一个未成年孩子的实名举报“不作为”了吗?
上一级分类: 生活点滴 分类:河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的举报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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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1月25日,代理我的孩子郭某某,寄出《申某拒不履行孩子扶养义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到“河南省中医药大学校纪委”。该举报得到“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的受理。为此,我和孩子都非常感谢 “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 ,以及处理我们举报的许书记。期间,我本人,在接到“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约定面谈的电话后,也有幸见到“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解书记等领导,以及“一附院”的李书记和刘书记,并得到了一些案件进展的信息。在场的解书记和李书记均表示学校和医院都很重视该举报,还针对举报,形成了20多页的文字资料。为此,我也代表举报人,也就是我的孩子,向他们的工作表示了感谢。而且,在那天的见面现场,“河南中医药大学纪委”解书记也说会给举报人和我一个书面处理意见。

见面之后,为配合纪委的工作,我于2017年1月7日之后的十几天内,分别邮寄给许书记、解书记,面交刘书记等三个方面各一份内容相同的补充材料(每份材料150多页),希望用证据揭穿被举报人申某的谎言,以及申某对纪委工作的误导和欺骗。虽然,作为个人,能力有限,无法获得更多申某的违纪违法证据(有些证据在学校),但为了孩子,哪怕是一个人带孩子分身乏术,也要为孩子讨个公道!同时,也表达出我和孩子将此事对进行到底的决心!

寄出和送达补充材料后,我于2017年2曰17日电话中医一附院纪委刘书记,并从刘书记那里得知,“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纪委”,还没有处理我们的举报。纪委刘书记的理由是:因为春节刚过,没有来得及处理该举报。

之后,又于2017年2曰18日星期六,我再次电话联系“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的许书记并得到了许书记的积极回应——许书记说,该举报一定会有结果的。

在和“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及其“一附院纪委”的接触过程中,在对他们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被举报人申某的不诚实,以及因此对“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的误导。但,即便如此,我依然相信,被举报人申某之前的狂言——“纪委是不会管这事情的!”——仅仅是出于她的狂妄和无知,是对当下“打虎拍蝇”形式的错判!所以,对我们的举报,我和孩子都充满了期待。

可是,孩子的生活每天都在继续,孩子的生活不会因为被举报人申某的违纪违法行为而停止。在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后,我多次给“纪委”打电话,但电话没有人接,我就写传真(我只能发传真,因为以前的电话都无人接听,只有传真机还有反应),发邮件……。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纪委在案件处理的规定期限之内,尽可能快一些拿出对该举报的处理结果。可就是这么一个处理结果,至今都没有得到。

在和“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纪委”的接触的过程中,我不断自我提醒,“一附院纪委”不会有“灯下黑”,不会“不作为”,他们毕竟处理的是一个未成年孩子的实名举报。我不相信,面对这么一个事实清楚的举报,“一附院纪委”会不认真对待。 “一附院纪委”不仅应该认真对待,而且应该快速给出处理结果。

但是,我于2017年4月11日接到手机号码为18037771389的电话,电话上,“一附院纪委”的刘书记说,她请了一个月病假,没法处理我们的举报;还说,他们“一附院纪委”不是“公检法”,没有能力查清楚我的举报;她甚至还说他们“纪委”的计算机上没有“光驱”不能查看我光盘举报材料……

气愤!!!,我对“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纪委”的“诡辩”和“不作为”感到气愤!!!如果“纪委”,特别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大学的纪委,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那他们怎么能管好自己的党员呢?!他们的党员教师又怎样“为人师表”呢?!

在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今天,“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委”的领导,就可以以他们不是“公检法”为借口,对孩子的举报“不作为”吗?“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委”在举报工作上的“不作为”,难道不违反中央的相关规定吗?他们的做法,难道不恰恰说明“一附院纪委”本身的“四风”问题很严重吗?是什么让“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委”的个别领导有如此胆量公然违反党的纪律呢?

“上梁不正下梁歪”。看到“一附院纪委”的“不作为”,也就不难理解被举报人为什么至今依然不知悔改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我是于2016年11月25日,寄出《河南中医药大学中共党员申某拒不履行孩子扶养义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到“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纪委”,此事到今天,时间已经将近两年了,已经超出了90天的时间规定,党的“十九大”也已经召开过半年多了。一个事实清楚的举报为什么至今没有处理结果呢?难道不应该给举报者一个解释吗?

面对目前的状况,我开始担心“一附院纪委”能否处理好孩子的举报了。

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纪委究竟要干什么?他们就是这样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九大”吗?!

法院的判决申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判决书【(2017)豫01民终11441号】都下来了,可河南中医学院纪委的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他们就是这样管理他们的党员和干部的吗?!这就是他们办事的效率?!

河南中医药大学一附院纪委就准备这样的“不作为”应对新近成立的“监察委”的吗?难道他们这是要逼迫举报人到河南的 “监察委”举报申某的违纪、违法行为吗?!

之前,“一附院”纪委的刘书记说,先让举报人找法院,等法院判决下来再说。现在,法院已经认定被举报人“拒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事实,他们不做出处理,也不对举报人举报的其他外遇和偷税事项做出处理。是什么让他们有如此胆量敢于失信于举报人,敢于违反中纪委规定的呢?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体现出了“党纪严于国法”,并列出了六类“负面清单”,其目的就是要达到严在每个党员干部心里。严是爱,松是害。对党员严管就是对党员厚爱,也是对组织负责。不仅要管好上班的8个小时,也要管好8小时以外。希望河南中医学院纪委能立即就孩子的举报做出正式的、书面的处理意见,本着对被举报人的爱护,通过党纪国法来教育好被举报人,弥补因 “不作为”给该校党委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希望该校纪委领导能以实际行动表现出对党的事业,对党中央和习主席的绝对忠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而不当 “两面人”。

附:

河南中医药大学纪委一附院的联系电话:16603998002、0371-66232516

河南中医药药大学纪委联系电话:0371-65680111、6557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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