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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pan class="highlight">刑事自诉</span>”立案难是对公民刑事“诉权”的剥夺
- (生活随想)
- 刑事自诉是一种有助于保障刑事诉权的重要机制。“刑事自诉”立案难,是对公民刑事“诉权”的剥夺,是一种严重的司法腐败。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 创建时间 2023年10月22日
- 2. 应该立即开通"<span class="highlight">刑事自诉</span>"案件的"在线立案"功能
- (生活随想)
- 看了《民警以“烤全羊”方式逼供,还需要起诉才定罪?》。能发生这样的事件就是因为权力没有制约,相关人员完全没有了必要的敬畏。这样的问题通过综合治理才有可能得到解决。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通道,应该成为综合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诸如文章中所涉及的刑事案件,不必要也不应该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才能立案。落实"刑事自诉"的"立案登记制"有利于形成法律威慑,遏制文中那样事件的发生。不落实"刑事自诉"的"立案登记制"就无法形成这种法律威慑。 ...
- 创建时间 2022年1月14日
- 3. 应该解决好<span class="highlight">刑事自诉</span>案件立案难的问题
- (清除法院腐败的建议)
- ... 《灵宝检察院5天起诉12轻微犯罪案件》至少说明相关司法机关也初步认识到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危害,是“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作风”的结果。 “人民检察院转变工作作风”了,人民法院是不是也应该“转变工作作风”?如人民法院不在“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上“转变工作作风”,人民检察院是不是应该对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法律监督?在“法律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也应该“转变工作作风”。 这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该解决好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颁布后就应该解决好了。 ...
- 创建时间 2020年9月10日
- 4. <span class="highlight">刑事自诉</span>
- (名词解释)
-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
- 创建时间 2020年5月28日
- 5. 畅通“<span class="highlight">刑事自诉</span>”立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 (生活随想)
- ... 例如,“遗弃罪”就是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这样规定“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刑事自诉”类案件。是“不作为犯罪”,是“行为犯”,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有意无意地把“遗弃罪”当做“结果犯”就会导致“司法腐败”,就无法真正做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就体现在不出社会的进步。 ...
- 创建时间 2020年5月28日
- 6. 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畅通家庭<span class="highlight">刑事自诉</span>案件立案渠道
- (生活随想)
- 看了《 无情的现实面前,情理法是多么的苍白》,觉得,这种事情应该不少。因为现在的道德水平普遍不高了:有父母在孩子年幼的时候遗弃孩子的,有成年孩子遗弃年老父母的…… 家庭关系如此不堪,绝不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所以,就有必要通过公正司法来转变这种败坏的社会风气。 在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之前,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畅通家庭“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渠道,细化司法解释,维持家庭关系,或许是震慑家庭犯罪的一种方法。 ...
- 创建时间 2020年5月13日
- 7. 刑事律师漫谈<span class="highlight">刑事自诉</span>之一:自诉案件的立案 (2017-06-06 11:19:45)
- (名词解释)
- 理性是文明的根/上海律师郭军 中国的刑事起诉制度为“公诉兼自诉制度”,即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少量案件由被害人自诉。刑事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有起诉权的个人或团体,在其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设立刑事自诉程序,源于以下几个主要原因:一是对于一些涉及人伦关系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赋予被害人追究或不追究的权利,既给予被害人选择空间,又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抑制不必要的重刑主义倾向;二是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赋予被害人刑事追究的权利,可以缓解国家机关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三是在有关国家机关滥用权力不侦查、不起诉时,赋予被害人刑事追究的权利,监督制约侦查起诉机关的处分权力。 ...
- 创建时间 2019年4月28日
- 8. 抚养孩子最好的方法就是父母全心全意的陪伴
- (生活随想)
- ... 比如,公开审判是法院审判的基本原则,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要求庭审直播的基本诉权都得不到保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路灯是最好的警察”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中,而不可能普遍出现在司法实践中。 又比如,邯郸事件是恶性刑事案件。之所以会出现恶性刑事案件,归根到底,主要原因还是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被司法机关处理好,例如,涵盖轻微犯罪的刑事自诉案件虽然适用“立案登记制”,可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难问题,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解决。 ...
- 创建时间 2024年3月24日
- 9. 怎样理解“从严惩处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生活随想)
- 前不久,最高检要求,从严惩处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轻罪案件大幅上升,已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轻罪治理也构成了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是,怎样将这个要求落到实处呢? 一个方法,应该立即解决“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难的问题。连案都立不了,怎么可能“严惩”? ...
- 创建时间 2024年2月25日
- 10. 对“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这样事实清楚的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形式自诉”吗?
- (读书)
- 对“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这样事实清楚的案件,检查机关不公诉,受害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形式自诉”维护自己的“诉权”吗?
- 创建时间 2024年1月29日
- 11. 樊崇义、苗生明、黄生林:自诉与公诉的转换衔接及理论基础
- (名词解释)
- ... 问题二:自诉权的行使存在哪些问题? 主持人: 刑事自诉是被害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当前犯罪行为越发隐蔽和复杂,而被害人的追诉犯罪能力特别是证据调查能力十分有限,这对自诉权行使构成了巨大挑战。自诉权的行使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保障自诉人的诉权? 樊崇义: 刑事自诉是我国司法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机制,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这一规定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也包括保护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但是,就实务工作而言,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往往被一些司法人员所忽略,被害人告状难、检举难、申诉难等现象屡有发生。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改时,为了保护被害人自诉权增加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我国立法对被害人权利救济的一项重要规定。当前,由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发展,尤其是网络领域的快速变化,刑事犯罪越来越隐蔽和复杂,给被害人自诉权的行使带来了挑战。 ...
- 创建时间 2023年10月22日
- 12. 蔡徐坤和他委聘的律所,哪个会先凉凉?
- (百家争鸣)
- 蔡徐坤委聘的律师事务所,今晚注定无眠。 从他们把全国人民当傻子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是今晚的结果。 他们造假。 他们联合起来刻意造假。 他们作为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明知道诽谤罪是刑事自诉,却依然选择到公安局报案,只为了拿到那份报案回执。 于是他们刻意隐藏了那行小字“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为了让蔡徐坤的无脑粉相信,他,还是个宝宝,虽然他睡过粉、打过胎。。。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03日
- 13. 蔡徐坤想拿警察顶包,这太不可饶恕了
- (百家争鸣)
- ... 不过呢,对于“天尚律师事务所”所贴出的这张回执,是真的没有什么价值,更没有什么意义。 因为这张回执的唯一作用,是表明蔡徐坤委托律师到公安派出所报警了,派出所民警表示收到报警了。 其它没有任何意义。 而要害在于,“天尚律师事务所”居然还故意对公众隐瞒了回执中极其核心、关键的一句话。 在第一份声明发出之后不到半个小时,“天尚律师事务所”又发出另一份声明,声称对涉嫌刑事责任的造谣者,后续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恶劣造谣者绝不姑息!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03日
- 14. 抚养费和“敛财”
- (生活随想)
- ... 为什么要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索要抚养费这种案子,要想在法院立案,只能以孩子的名义立案。不以孩子的名义立案,法院的立案环节根本不受理。对这种根本不受理,孩子的父亲是有看法的。孩子的父亲以为,这种规定不是没有道理,但也客观上让此类立案变得不方便了。虽然到处在宣传依法治国,但是可以肯定,中国社会的绝大部分人,根本不知必须以孩子名义才可以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另外,应该允许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起诉另一方索要抚养费。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目前恐怕还不可能。当事人也往往无力或无法顾及到这层次。法院虽然说是从过去的立案审查制变成了立案登记制,虽然对外宣传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可实际上的执行情况尚不理想,尚不能让当事人普遍感到满意。比如,让当事人诟病的法院“年底不立案”,再比如,“刑事自诉”类案件,直到今天,依然审查“严格”,根本就没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大概是2015年开始的,可是,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直到今天,还根本就没有刑事自诉立案的选项,当事人必须线下立案并接受非法审查。立案登记制之所以难彻底得到推广,归根到底是因为法院早已经不是人民的法院了。连立案登记制度这种最容易执行的制度都难以得到执行,至于其他审判环节的腐败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
- 创建时间 2023年5月14日
- 15. “老赖”拒付儿子抚养费 拒执罪前乖乖履行
- (名词解释)
- 中国法院网讯 (袁刻攀 贾守信) 宁肯被司法拘留15天,也不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这样的父亲让人唏嘘不已。不过,针对这种“老赖”,法律制裁手段还是有的。近日,听说自己可能会因为犯拒执罪而被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刑坐牢时,这名靠开出租车谋生的“老赖”顿时慌神,乖乖地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 张女士与李先生婚后于1993年2月16日生育大儿子李大某,于2009年5月27生育小儿子李小某。2013年5月27日,两人在漯河市舞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有离婚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长子李大某已成年,不存在抚养问题,次子李小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整,男方随时享有探视权;婚后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协议离婚后,共同生活至2016年10月。 ...
- 创建时间 2022年3月22日
- 16. 刘学州自己通过起诉维权是不可能的
- (生活随想)
- 看了《刘学州自杀背后,是千万个父母双全的“孤儿”》。 孩子父母以及其他一些人的"丑陋和罪恶",被彻底地暴露出来了。他们再也装不下去了,但被暴露出来的代价是却是一个孩子的生命。 在此之前就没有人,亲戚也好,非亲非故也好,能为孩子说句公道话,做一些事情吗? 如果相关部门能主动及时介入,如果孩子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刑事自诉"立案,如果法院能够确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再有"立案难"这样的事情,这种事情的发生是可以避免的。 ...
- 创建时间 2022年1月31日
- 17. 在未成年保护上面应该像美国学习
- (生活随想)
- 看了《美国女子在超市想花50万美元买孩子被捕,或被判刑 》。 在未成年的司法保护上面,我们差的太远了,应该像美国学习,应该"洋为中用"。指望腐败的司法机关能像美国学习?难。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像文章中这种事情根本不会有司法机关立案。在他们眼里,这都不算啥事儿。不要说这种事情没他们不立案,即便是触犯了罪刑法定的“遗弃罪”,一些法院不也立案。甚至连这种案件都压根儿没有立案过。即便是有其他省市相关案例也是这样。这就是司法腐败。 ...
- 创建时间 2022年1月27日
- 18. 最高法:全国四级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2月1日起,跨域立案服务在全国四级法院实现全覆盖。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对四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2021年2月1日,经过四级法院共同努力,跨域立案服务主体从中级、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拓展到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军事、知识产权等专门法院,并延伸至1万多个人民法庭,实现跨域立案服务主体全覆盖。跨域立案服务范围从一审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拓展到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能够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的案件类型全部纳入,做到跨域立案案件类型全覆盖。 ...
- 创建时间 2021年2月02日
- 19. 应该打击不作为犯和行为犯
- (生活随想)
- ... 等到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结果出来了,再采取措施就晚了。司法机关,应该提高司法水平,打击亲戚间隐蔽性强的不作为犯和行为犯,不能只处理结果犯。不重视“不作为犯”、“行为犯”的打击,“结果犯”也处理不好。像“遗弃罪”这样的“不作为犯”、“行为犯”,多是“刑事自诉”案件。 现实情况是,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都很难。案都不给立,是无可争议的、彻头彻尾的司法腐败。 导致报道中那种事情不断出现,司法腐败是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
- 创建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 20. 陈中华:公安局有案不立,检察院立案不办,可以向法院自诉
- (读书)
- 陈中华:公安局有案不立,检察院立案不办,可以向法院自诉 2019年8月30日晚9时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章女士租住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丰泽公寓607号房内,对她进行辱骂、殴打、强制猥亵后,还拿走其5000元现金…… 事发后,章女士前往事发地辖区南宁南湖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韦某照竟然是南湖派出所民警。此后,有人将5000元现金退给了章女士,但章女士要求南湖警方立案未果,警方向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我局经审查认为,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目前,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
- 创建时间 2020年9月18日